针对社会舆论,8月2日,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通报做出回应。通报称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提醒标语对随意摘瓜行为的人给予劝诫。
至此,该事件可谓“完美”结束!然而,这个事件所引发的思考却不能不让我们深入细究。
圣人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已是数千年来华夏族的为人正道血统中的元素之一,可谓是连三岁小儿也能知道的最基本的做人道德准则。恶就是恶,难得能因为恶小而加以忽略吗?
不!
荀子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从正面理解这句话,是劝诫人们要从小处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后,终必将成大功。但若将其用于反面,道理也是一样。
在一缸水中滴入一滴脏水,我们可能不会感觉到缸里的水有什么变化。但是,如果滴入第二滴、第三滴,直至第十滴、第一百滴,随着滴入脏水的增多,我们就一定会发现缸里水的“脏”越来越明显,直至觉得水已“脏之甚矣”,非将其倒掉而不快。因此,不能因为一滴脏水的不起眼而放之任之。
小恶甚于一滴脏水,因为无论它多么小,都会对直接受恶者产生“碍”。这种“碍”在当时可能并不显眼,甚至有人觉得它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它会迅速长大,长到很大,大到对小恶发生地,乃至于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非常显著的负面影响,十几年前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当年的法官可能是出于对一个老人家的同情,判扶起徐老太的人赔给老太一笔钱,没成想却导致了后来的“路见老人跌倒而无人敢扶”的怪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所以,如果对小恶不加以惩戒,则施此小恶者必定觉得“此事没什么大不了”的,以后他也一定会接二连三地重复类似的小恶(只要有条件)。如此,则终有一天他会犯下大恶,除其自身受到法律惩处外,也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害。
从另一个角度讲,小恶不惩,也是法律的不公平,不利于培育社会的正能量。施恶者得不到惩罚,那么,受恶者所受的不管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亦或是二者都有的损害,谁来给予弥补呢?进一步来讲,受此小恶者或旁观者是否也因此得到某种启发,他以后也可以做一些小恶呢?反正小恶不会受到惩罚,是不是?
2019年8月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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