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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社会思想(十二 荀子认为人民有“革命权”吗)

时间:2019/7/1 作者: 黄忠晶 热度: 283186
  徐复观还引了荀子的两句话:“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无它故焉,人主自取之也。”(《荀子·富国》,以下只注篇名)“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臣道》)他认为这表明荀子“因为天子或人君不是天下的主体,天子或人君的存在乃基于人民的同意,等于是一种契约行为,则对于违反契约者自可加以取消,故……正式承认‘叛乱权’,亦即承认人民的革命权。” (徐复观: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中国思想史论集续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p。 291)其实这里跟前面一样,也是谈的臣下(通常是诸侯)与君主的关系,而非君王与人民的关系。 后面一句全文是“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功参天地,泽被生民,夫是之谓权险之平,汤、武是也。”这里谈的还是汤、武。这跟人民取消契约、人民进行革命,应该是毫不相干的。当然,汤、武也可能打着人民的旗号,说他们是讨伐民贼,但这和人民自身起来行使革命权毕竟不是一回事。而且如前所述,人民与前任君王之间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契约关系。

  类似的观点说:“荀子强调国王犯法,与平民同罪,得以诛之,天下乃天下人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刘惠恕:中国政治哲学发展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p.137)这一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如果国王犯法与平民同罪,就可以将他杀掉,那么势必有一个比国王更高的权力。该论者的意思是,这样的权力是天下人,因为“天下乃天下人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但如果并没有一个可以代表天下人的权力机构,这话就是空的。实际上,诛杀国王的并不是天下人,而是最后实力超过了他的诸侯;杀他的理由也并非其犯了法,因为该国王不可能制定一条杀自己的法律,反倒可能制定不允许杀国王的法律。国王是超越法律的,在法律之上的。杀他的人其实倒是犯了法,犯了该国王制定的法律,所以被称之为弑君。“弑”就是以下犯上,大逆不道。

  荀子说:“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无它故焉,人主自取之也。”(《荀子·富国》)“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 (《臣道》)这里谈的还是汤、武。这跟人民取消契约、人民进行革命,应该是毫不相干的。当然,汤、武也可能打着人民的旗号,说他们是讨伐民贼,但这和人民自身起来行使革命权毕竟不是一回事。而且如前所述,人民与前任君王之间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契约关系。

  写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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