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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形而上学(二)——读《大人物盖茨比》

时间:2019/6/25 作者: 黄忠晶 热度: 279149
  我们发现盖茨比对于黛西的爱似乎是超性欲的。盖茨比欲言又止、转弯抹角地跟乔丹谈到黛西,乔丹自以为是地建议他们在纽约幽会一次——正像汤姆跟他的情妇常常做的那样——盖茨比却急得发了疯似地说:“我可不想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我只不过想在尼克那儿见见她。”盖茨比同黛西重逢时,在他眼里,黛西与其说是一个现实的有着性感的女人,不如说是想象的化身,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不可亵渎的神灵。为了她,他五年来未及女色。就他已获得的财富和地位,玩女人应该是不费什么气力的。黛西参加盖茨比安排的豪华宴会时就情不自禁地想到,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位绝世美人把盖茨比的心征服掉(来参加宴会的漂亮女人是这么多)。正是这种与别人竞争的虚荣心使她还愿意同盖茨比交往。但盖茨比为了她,可以说多年来是过着一种禁欲的生活。这可能吗?他有过不少女人,同黛西也有过关系,但这些杯水之欢好像过眼烟云,在他生活中是无足轻重的。真正有意义、有份量的东西是发生在这之后,它好似初恋却又不是初恋。它有着初恋的纯真、痴情、罗曼蒂克和梦幻般的色彩,但比初恋更加执着、深沉,更要人命。初恋往往是朦朦胧胧的,有时像正开的昙花、阳光下的露珠,一闪即逝;而这种感情却能久经时间的考验,愈磨练愈坚固。“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不意现代的美国人也有中国元才子(元稹)笔下的这种情思。

  盖茨比的这种爱情也不是柏拉图式的纯精神的爱,那种精神恋爱完全没有占有对方的意味,而盖茨比是要在感情上完全占有对方。他相信而且要黛西表明她五年来全心全意爱的只是他一个,完全不爱汤姆;这无疑是要黛西说谎,黛西根本不是这种人。她从来不会爱人爱到这种地步。如果盖茨比只向她要求那种杯水之欢的爱——比如说到纽约去开个房间——她倒真可能满足他的要求。尼克为盖茨比打电话要求黛西到自己家来一下,她就在电话里同他调起情来,她跟尼克的关系是远不及她跟盖茨比的关系亲密的。她一见尼克就现出一副挑逗的态度,她原以为尼克是要同她幽会。

  盖茨比的爱情既不是一种肉欲的爱也不是一种纯精神的爱,而是包含两者又超出两者的“要命”的爱。他原以为向黛西表达了五年来始终不渝的爱后,黛西能以同样的态度回报他,然后黛西同汤姆离婚,他再同她一起回到他们当初结识的地方结婚。这在他是一件极其重大、决定一切、生命攸关的事情。正因为这样,他在同他见面时,在能够判定她是否爱自己之前,是紧张得异乎寻常;而在他确信她仍爱着自己的时候,他整个人顿时就变了样,光彩照人。

  有些精神分析家碰到这种情况,会说这是不正常的,是一种变态的心理状态。我们却宁可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诚然,并非人人都有这种情况,但一个人使自己处于这种境况中,就把人自身那些有意味的东西表现出来了。盖茨比把一生的意义,把全部的生命都放在一个女人身上——这个女人并不是同样爱他——这个事情是好是坏?这个问题本身是无意义的。关键问题是我们要能理解这个人,理解这种现象。我们要从人对生活的体验、人的生存本身的水平来看待这个事情。盖茨比落入这种人生存的边缘状态完全是不自觉的,是没有预先意识到的,好像完全是偶然的,是命定的。不管他愿不愿意,他已经落入这种境况了。此后他的全部行为就是同命运作斗争,努力从这种状况中解脱出来。怎样解脱他自己也不知道,反正总得去努力创造些什么,去实现一些看来好像是无法实现的目标。如果说人总有着成为上帝的欲望,那么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是不是会有一些感人的东西?也许人只有在超越自身时,才能把“人是什么”显示得最清楚。菲兹杰拉德给他的小说冠以“大人物盖茨比”的名称,我想,他不是在称赞盖茨比的爱情至上主义——这里甚至谈不上什么爱情至上——而是以为盖茨比给我们揭示了人生的某些有意味的、感人的、超越的东西。这些东西,正如尼克所感受到的那样,想表达,话到嘴边却说不出来,终于化为一片模糊。

   小说原名The Great Gatsby。海外本译为“大亨小传”,这是根据小说内容起的名称,不是直译原名书。大亨者,大老板是也,意指盖茨比发了迹以后的一段经历。这名称倒也贴切。不过小说的主题或重点似乎并不是大老板怎样用钱,用钱(买别墅、开宴会、展览衬衣……)只是表面的东西。爱看这小说的多半不是那些拿了钱不知该怎样用的“大老板”。然而国外(比如说美国——小说作者所在国)有评论说这小说的主题就是写人们怎样用钱。这也是见仁见智,不能说他们的评论就不对,各人的观察点不同罢了。国内译名有几种:“大人物盖茨比”、“伟人盖茨比”、“了不起的盖茨比”,大同小异,都是Great的正译,不能说不正确。但我以为这些译名都稍微直露了一点。小说的视角是第一人称。以一个观察者和部分参加者尼克的口气写的。尼克开始对盖茨比很不理解,后来才逐渐了解他,而其他的人对盖茨比始终是不了解的。不被世人理解也是盖茨比的一种悲剧。所以小说并不是对盖茨比直露的颂扬,而是采用一种揶揄的笔调,明贬实褒,寓褒于贬,突出了盖茨比不被世人理解所具有的奇特色彩。这样,我想,小说译成“奇人盖茨比”或“怪人盖茨比”是不是更好一些。Great一词似乎也可以引伸出“奇特的”、“不一般的”的意思来。

  盖茨比的奇特、不一般之处在于他那丰富的创造生活的想象力,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人、对事的责任感。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一个真正成熟的男子汉。与之相比的是汤姆、黛西一流人,他们把事情搞得一团糟,他们毁坏了人和东西,却心安理得地缩了回去,在金钱窝里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留下的烂摊子却要别人为他们收拾。黛西开车压死了人,一走了之,盖茨比代她受过,盖茨比实际上是因她而死,但他死后她连电报都没有来一封。尼克说汤姆,“我不能宽恕他,也不能喜欢他,但我却承认他的所作所为对他自己说来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他们是一些心理上始终未能成熟的幼稚型人物。真正有病的倒是这些不奇特的人物。这样的人物知多少!

   对奇人要发奇想。我想,倘若盖茨比如了愿,跟黛西结了婚,那又怎样呢?结果不会有两样。盖茨比既感到大幸福,又感到大痛苦。他终生的宿愿实现了,幸福;他又始终感到黛西跟自己想象或期待的不一样,痛苦。他会感到幸福和痛苦像一对孪生姊妹,终生伴随着他。时间长了,他会不会跟黛西离异?或者他会不会另找情人?八成不会,但这种变化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总的说来,盖茨比对自己跟黛西的结合会是满意的,因为他不可能想象在是否跟黛西结合上还会有另一种选择。首先一条是他非得跟黛西结合不可,别的以后再说。对他说来这是人生必由之路。

  上面说的是不是都是毫无根据的假想?也不是。一个较实在的根据就是菲兹杰拉德本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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