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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社会思想(六 统治者怎样施行仁政)

时间:2019/6/11 作者: 黄忠晶 热度: 250951
  那么,怎样才能让民有基本生存的条件呢?

  首先,要让民有足够的土地可以耕作。孟子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後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而现实情况是:“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 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 (《梁惠王上》)

  他在同一篇里两次提出仁政的根本措施就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 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梁惠王上》,另一处除“七十者” 变为“老者”,文字完全一样。)

  而要落实这一仁政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准确丈量土地。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滕文公上》)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制民恒产,并非将土地分给农民、土地归农民所有。此时的土地制度是国君授田,授予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农民并非土地的所有者。(参看杨师群:东周秦汉社会转型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p.75-84)有论者说,孟子提出的“恒产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拥有私有财产制度的理论。”(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33页,转引自吕庆华:试论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广西商专学报1999年第2期)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这里所谓“恒产”,就是指人们长期占有的生产资料等财产,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

  在准确丈量土地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确定赋税的方式及数量。古代税收方式有三种:贡、助、彻。贡是比较若干年的收成得出一个常数,无论灾年还是丰年,都必须按照这个常数交纳。助是将田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农民在公田上“助”耕,公田的全部收成就是他们应交的税,此外不再交其它的税。彻是分别不同情况通盘计算出一定的税率,依此交税。孟子认为,这三种方式中,最不好的是贡法,因为它违背了孟子让民能够生存下去的仁政思想:“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 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孟子·滕文公上》,以下只注篇名)

  无论是哪种方式,古代的税率都是十分抽一,即交百分之十的税。孟子为滕文公设计的税法是,野人用九分抽一的助法,而都邑及近郊的国人,则按照十分抽一的税率交税。为什么野人交的税高于古代的税率,这是否与孟子的仁政原则相违背呢?我想,孟子的理由应该是:古代(殷人)是每家70亩地而行助法,而他设计的是井田制,“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滕文公上》)这一设计使得助法只能是九分抽一,但私田的面积要比殷人时代大,完全归己的私田收成要比那时多,这样算下来,要交的税(实际上是付出在公田的劳务)并不比那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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