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论者认为,“庄子的理想社会,实际上就是原始社会,从社会进化的角度讲,比老子的理想社会又倒退了一大步。他提倡人类社会恢复到原始社会去的理想社会,是一种乌托邦理想,同时又是一种复古倒退的理论,反映了没落贵族阶级在社会变革中,由于自己得不到利益而不顾社会前进,妄图开倒车的愿望。”(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上册,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p。116-117)
这一评价有自相矛盾之处:既然是理想的,那就不是曾经有过的。所谓退回到原始社会,并不是退回到那个“真正的”原始社会,而是希望社会能前进到其想象的“原始社会”。庄子说的容成氏、大庭氏、赫胥氏等,都是他假托的古代君王名,并非他真的以为原始时代有过这样一些王国,他所说的古之人,也并非是他真正确知在原始时代存在过的人,所以还不能说庄子是“复古倒退”。庄子提出这种与禽兽居、与万物同、不知有君子小人的理想“社会”,是代表了这样一些人的意愿、情绪和心态:他们由于对当时的任何社会改革理想或蓝图已经彻底失望,对任何人与人的关系已经彻底失望,从而希望过一种实际上与现实社会隔绝的生活。这些人中,也许有一些“没落贵族阶级”的人,还有一些是隐士,他们大概可以算是社会的中层,而更多的是本来就处在社会下层的平民、“野人”、“小人”,他们长期饱受战乱之苦、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有这样的精神状态是很自然的。
建立在“无为不治”的思想基础上,庄子对仁义即通常的社会规范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将此比作把野鸭的短腿接上一节、把野鹤的长腿截去一节以求整齐划一,实则是违反本性而给人民造成痛苦。因此他质问到:“意仁义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 “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 (《骈拇》)
在庄子看来,儒家所说的圣人和盗贼、大盗不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起了“残生损性”的作用,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圣人的作为和成就,为大盗的掠夺创造了条件。“圣人生而大盗起。掊击圣人,纵舍盗贼,而天下始治矣!夫川竭而谷虚,丘夷而渊实。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虽重圣人而治天下,则是重利盗跖也。”(《胠箧》)圣人死,也就是“无为不治”,则大盗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人们才能重新过上返朴归真的生活。
庄子无为不治的思想,作为对当时诸侯之间为争夺霸权和地盘而弄得民不聊生的社会现象的批判,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对于治国者顺应人民的本性即自然需要来确立施政原则,而不是别有用心地搞什么政绩工程,甚至强迫人民按照其自以为是的那一套规则生活,也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如果对庄子的无为不治思想作简单化的理解,那它就只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而已。
写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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