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老爷来查验此事,郭六死后两眼圆睁而不闭。县官判决,将她葬于祖坟之中,但不得与丈夫同墓而葬。县官说:“不与丈夫同墓,是因为她已经绝情于丈夫;而让她葬于祖坟,是因为她没有绝情于公婆。”判决后,郭六的双眼仍然没有闭上。公公婆婆痛哭流涕地说:“她本来是个贞节的女子,只是因为我们两个老不死的才这样的。我的儿子不能养活父母,现在反倒说代养父母的人绝情。我儿子身为男子汉不能养活父母,却委托给一个年轻女子,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现在反而说她绝情。这是我们家里的事情,官府大可不必掺乎其中。”两老说了这话后,郭六的眼睛闭上了。
纪晓岚最后说,当时乡里人对此事议论不一,他的祖父评论说:“贞节和尽孝都很重要;但这里贞节和尽孝又不能两全。这事只有圣贤才能作出判断,我不敢妄下一个字的断语。”
纪晓岚这里记载了一个真实的事情,并不是在编故事。当然,“死不瞑目”的情节是作者添加的,人死后不可能再听活人说话并作出反应。不过这一添加也反映了作者的态度,显然他是不认同官府的判决,而赞同郭六公公婆婆的说法。
从现代人的眼光看,郭六是不应该死的:在那种情况下,靠出卖自己的肉体来让公婆和自己活下去,这是无可指责的,不能说是“不贞”。在这里,一般的道德评价应该让位于人的生存权这一更为根本的东西。何况郭六的丈夫在生死关头,抛开对父母和妻子的责任逃掉了,将千斤重担压在一个无力承担的弱小肩膀上,等于将郭六逼上绝路,已经是不义在先,她还用得着对他讲什么忠贞吗?
郭六之所以要去死,确实是被逼如此。传统道德观念对妇女的贞节是强调得比其生命还重要。郭六如果不死,无论如何辩解,“淫妇”、“不贞”的罪名是逃不掉的。
纪晓岚对郭六持同情的态度,但在当时文字狱盛行的情况下,又不能公然表明自己的观点,所引用其祖父的话,也是含含糊糊,不置一词。不过仔细体味,仍然有一种意思在里面:郭六以不贞为代价来尽了孝道,这就不能说她的作为有什么不对,因为尽孝至少是跟贞节同样重要的;而此事不能两全,并非郭六不愿如此,而是其境况不能如此;要怪只能怪这个社会,这个大饥荒时代,包括将她逼上绝路的丈夫。当然,造成这一悲剧的最根本原因,是那个吃人的封建礼教。
写于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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