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商品在能够实现为使用价值之前,必须先实现为交换价值。
32、商品在能够实现为价值之前,又必须表示它是使用价值。因为,投在商品内的劳动是否被计入,就要看他是不是投在对于他人有用的形态上。惟劳动是否对于他人有用,其生产物是否可以满足他人的欲望,又只有以交换来证明。
33、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愿意为那有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本人欲望的他种商品,换去自己的商品。在这限度内,对于他,交换只是个人的过程。但就另一方面说,他总希望自己的商品,实现为价值,转化为有同等价值的任一种别的适合的商品,而不问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别种商品的所有者,有没有使用价值……
34、从一个商品所有者的观点看,每一他种商品,对于自己所有的商品,都是特殊的等价,自己所有的商品,对于其他一切的商品,则是一般的等价。但一切商品所有者所处的地位都是一样的。这情形,实等于没有一种商品,当作一般的等价,从而,也没有一般的相对价值形态,使商品能以价值的资格来相等,并以价值量的资格来相互比较。这时,它们都不以商品的资格,只以生产物或使用价值的资格来互相对待。
35、使用对象成为交换价值的第一步,是对所有者成为非使用价值,成为满足所有者本人欲望之后的多余的使用价值量。物的自体,是在人身之外,从而是可以从人身让渡出来的。要使这种让渡成为交互的让渡,只有一个条件是必要的,那就是人们互相默认他们是可以互相让渡的物品的私有者,互相承认他们是独立的人。
36、商品的交换,是在共产体的尽头处,在一共产体与其他共产体,或与其他共产体的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
37、物品一度在对外生活上成为商品,则由于反应作用,它也会在对内生活上成为商品。交换的量的比例,当初纯然是偶然的。它们所以能互相交换,只是因为所有者愿意把它们互相让渡。但由此,对于他人所有的使用对象,就渐渐发生了欲望了。交换已由不断的反复,成为一种规则的社会过程。渐渐的,至少有一部分劳动生产物,是为交换的目的而生产了。从这时起,为直接需要的效用和为交换的效用,区分开来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区分开来了。物互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自身决定了。习惯又使诸物成为定量的价值。
38、在直接的生产物交换中,每一种商品,对于其所有者,皆为直接的交换手段,对于其非所有者,皆为等价物,但以它对于他们有使用价值为限。在这阶段中,交换品还没有与其自身使用价值或交换者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态。自加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数目增大,种类繁多之后,这样独立的价值形态就是必要的了。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是同时发生的。商品所有者以其所有商品,和其他种种商品相交换相比较的交易,会引导各种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在交易时,与同一的第三种商品相交换,并当作价值,与同一的第三种商品相比较。这第三种商品,因为是种种其他商品的等价物,故直接在一个狭隘的范围内,取得了一般的社会的等价形态。这个一般的等价形态,是和当时唤起这个形态的社会接触同生共灭的,并且是交替的,暂时的,归属于这种商品或那种商品。但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态终于固定在特殊商品上,并结晶为货币形态了。它固定着在那种商品上面,在当初是偶然的。但大体说,有二种事情的影响,具有决定性。货币形态大概是附着在这二类商品上。第一类是最重要的外来的交换品,那对于团体内各种生产物的交换价值,事实上,是自然的现象形态。第二类是像家畜一样的使用对象,那是团体内各种可让渡财产中的主要成分。货币形态最先是在游牧民间发展起来的,因为他们的一切的所有物,都是动产,都是直接可以让渡的;并且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地使他们与其他的共同体接触,因而引起生产物的交换。又把人当作奴隶作为原始货币材料的事情,也往往发现。但把土地用作货币材料的事情,却是一向没有的。用土地作货币材料的观念,只在进步已经很大的资产阶级社会内才能发生。
39、商品交换越是打破地方的限制,商品价值越是发展成为人类劳动一般的体化,则天然最适于担任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机能的商品——贵金属——越是取得货币形态。
40、其他一切商品为货币的特殊等价,货币则为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其他一切商品为特殊商品,货币则为一般商品。二者互相对待。
41、货币形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的反射,是固着在一种商品上面的。所以“货币是商品”这句话,只有那些从完成形态出发而开始分析的人,会认为是新发现。当商品转化为货币时,交换过程所给予货币商品的,不是价值,只是特别的价值形态。这两件事情的混同,使人误认为金与银的价值是想像的东西,又因货币的某种机能,可由符号代替,又引起了一种错误,认为货币本身也是符号。但这种错误包含着一种预觉。那就是,一切的货币形态,不是该物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只是隐藏在该物后面的人类关系的现象形态。就这意义说,每一种商品都可当作只是一个符号;因为,当作价值,每一种商品,都仅是支出在这种商品上面的人类劳动之物质的外皮。但他们说物在特殊生产方法基础上取得社会性质,劳动的社会性质在特殊生产方法基础上取得物的性质,只是符号时,他们是把这种性质,当作人类思索的随意的产物来解释。
42、商品的等价形态,不包含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所以,我们虽然知道金是货币,可以和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但我们仍然不知道金10镑的价值是多少。像其他各种商品一样,货币也只能把它的价值,相对的表现在他种商品上。它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规定的,并且是由包含等量劳动时间的他种商品量表现的。金的相对价值量,已在其产源地,由直接的物物交换,在量上规定了。当它当作货币加入流通界时,它的价值是已经规定好了的。
43、金的第一种机能,是供商品界以价值表现的材料,换言之,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称的量,使其在质的方面相等,在量的方面可以互相比较。这样,它成了价值的一般尺度了。也就因有这种机能,所以金这种特别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44、不是因为有货币,所以商品有公约的可能。正好相反,是因为一切商品,当作价值,都是对象化的人类劳动,所以它们有公约的可能,所以它们的价值,能由同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算,所以这个特殊的商品能转化为共同的价值尺度,即货币。货币为价值尺度,但诸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是劳动时间,货币仅为其必然的现象形态。
45、货币是没有价格的。货币要和别种商品有统一的相对价值形态,它必须以它自身为等价。
46、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态,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态不同。就这一点说,它和商品的价值形态一般,没有不同的地方,它也纯然是观念的想像的形态。
47、在货币纸用作价值尺度时,它只是观念的或想像的货币……不过,用作价值尺度的货币,虽只是想像的货币,但价格仍完全依存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或人类劳动量,是由想像的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来表现。所以,一吨铁的价值,要看用作价值尺度的是金是银还是铜,而有极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表象为极不相同的金属(金银或铜)量。
48、假设有两种不同的商品,例如金与银,同时充作价值尺度,则一切商品都会有两个价格不同的价格表现,一为金价格,一为银价格。若金与银的比值不变,例如1:15,这两种价格可安然并存。但其比价每一次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对其银价格的比例,所以,事实证明了,价值尺度的复本位制,是与价值尺度的机能相矛盾的。
49、商品体虽是复杂不等的,但商品价值却转化成了同名的称的量,即金量。它们现在能够互相比较,互相测定了。但以某定量的金为尺度单位,使商品价值与定量的金发生关系,就成了技术上的必要了。这单位,再分为可除部分时,便成了尺度标准……在一切金属流通中,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最初皆以重量标准的原名为名称。
50、当作价值尺度和当作价格标准,是货币的两种全异的机能。它是价值尺度,如果它是人类劳动之社会的体化;它是价格标准,如果它是确定的金属重量。货币充作价值尺度时,它的机能,是把许多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为想像的金量;货币充作价格标准时,它的机能,是计算这诸种金量自身。价值尺度是测定当作价值的商品;反之,价格标准则是以一种金量测定种种的金量,不是以其他金量的重量,测定某金量的价值。要使金成为价值标准,必须规定一定的金量为尺度单位。是故,确立一不变的尺度比例,实为最要之事。这一点,和其他各种同名量的尺度的决定,没有二致。所以,当作价格标准,尤宜有一个同一的金量,不变的,充作尺度单位。但当作价值尺度,则金本身也系劳动生产物,从而,是可以在价值上变化的。
51、金的价值变动,不会妨碍金的价格标准的机能。无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各种金量之间的比价,仍保持原状。
52、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的价值尺度的机能。其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故若其他事情不变,一切商品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也不会变动。不过,它们的价值,都将由较高的或较低的金的价格表示了。
53、商品价值由金计量,等于由任何一种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示。
54、商品价格一般提高,只因商品价值提高时,货币价值不变,或因货币价值跌落时,商品价值不变。反之,商品价格一般跌落,也只因商品价值跌落时,货币价值不变,或货币价值提高时,商品价值不变。所以,货币价值的提高,不一定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比例的跌落;货币价值的跌落,也不一定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比例的提高。
55、以金属重量为名称的货币名称,渐渐与它们原来的重量名称相分离。在分离的种种原因中,历史的原因是有决定性的。(1)外国货币输入发展程度较低的民族。此事曾发生于古代罗马。在那里金银铸币,最初是当做外国商品,流通的。这种外国货币的名称,自与国内的重量名称不能一致。(2)财富发展了,较不贵重的金属,将为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因而失去价值尺度的机能……譬如镑,原是1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代银为价值尺度时,这个名称,就依照金银的比价,附在金的上面了。所以,当作货币名称的镑,就和通常当作重量名称的磅分化了。(3)历代帝王实行的货币伪造政策,曾夺去铸币原来的重量,以致徒有后来的名称。
这种种历史过程,使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与其普通的重量名称相分离,又使这种分离,变成民族的习惯。货币标准既纯粹是习惯的,又必须能够通用,故其标准,结局便由法律来制定了。一定重量的贵金属,依法律分成若干可除部分,而给以法定的名称……此可除部分,成为货币的真正尺度单位。此可除部分,还可再分为可除部分,使其各有法定的名称,例如先令、便士等等。
56、价格是实现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所以,说某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即是二商品的等价关系的表现,固为同义反复;说商品与构成该商品价格的货币额,有等价关系,也为同义反复。但价格——当作商品价值量的指数——虽为该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该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不一定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
57、商品价值量所表现的,是该商品在其形成过程中与社会劳动时间的必然的内在的联系。价值量转化为价格时,这一种必然的关系,表现为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货币商品)的交换关系。但这种关系,像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量一样,也可以表现为比价值量更大或更小的量。在一定的情形下,该商品会依次更大或更小的量让渡的。因此,商品的价格可以和它的价值量,发生量的不一致。价格可以和价值量相背离。这种可能性,内在于价格形态之内。但这种可能性,不是价格形态的缺点。现在的生产方法,既以无规则的盲目的平均法则为支配法则,所以这种可能性,反而使价格形态,成为这种生产方法的适合的形态。
58、一个商品,一经达到当作使用价值用的地方,就会由商品交换的范围,落到消费的范围。
59、一种商品的形态变化,要由二种商品——一为普通商品,一为货币商品——的交换来完成……
60、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
61、分工既使劳动生产物化为商品,又使其必须转化为货币。
62、金是观念的货币或价值尺度,因为一切商品的价值皆由它测量,因为它已成为商品使用价值的观念的对立物,已成为商品的价值形态。金成为现实的货币,却因为商品已经让渡,已经把金当作它的现实的价值形态。在这个价值形态上,商品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痕迹,及生产该商品的特殊的有用劳动的痕迹,全丧失了;必须如此,商品可蛹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之等一的社会的体化物。
63、商品界流通过程所必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由商品价格的总额规定了。货币不过把商品价格总额所观念地表现的金的总额,实在地表现出来。这两个总额的相等,乃系自明之事。但我们知道,如商品价值不变,则商品价格与金(货币材料)的价值俱变;明言之,金的价格跌落,商品价格即比例地昂贵,金的价格昂贵,商品价格即比例地跌落。那就是,商品的价格总额提高了或跌落了,流通货币额也须同样地提高或跌落。流通手段量的变化,在这场合当然是由货币本身引起的;但引起这种变化的,决非它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却是它的价值尺度的机能。先是商品价格与货币价值保持反比例的变化……商品流通界有一个口,金(或银,简言之,货币材料)便是当作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由这个口进来的。所以货币在充作价值尺度,并规定价格时,它的价值是已经规定了的。
64、假设商品量是一定的,则流通货币量,定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假如商品价格总额因商品价格变动之故发生了增加或减少,则流通货币量也会增加或减少……无论商品的价格变动,是现实价值的变动的反映,抑仅是市场价格变动的反映,流通手段量所受的影响总归是一样的。
65、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流通次数,将测量货币通流的速度。
66、商品的价格总额除以同名称货币的通流次数等于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量。(或者说,商品的价格总额应等于同名称货币的通流次数乘以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量)
67、所以,只要投一定量的一镑钞票到流通界,即可使等量的金币从流通界退出——这是一切银行家都很熟悉的办法。
68、在一定时期内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总量,一方视流通商品界的价格总额而定,他方视流通过程诸对立阶段继起的缓速而定。同一货币能在价格总额中实现的部分,也依这种速度规定的。但商品价格总额又视各种商品的价格,且视各种商品的数量而定。但这三个要素——价格变动,流通商品量,及货币流通速度——可以有各种方向各种比例的变动。所以,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及受价格总额限制的流通手段量,也须在这三个要素之极多种的结合下,产生种种的变动。
69、流通手段的量,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与货币通流的平均速度。这是一个法则。这个法则还表示如下:已知商品的价格总额,与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则通流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取决于货币自身的价值。
70、纸币是金的记号或货币的记号。其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为商品价值观念地由金量表现,此金量则象征地感觉地由纸币表现。金量,像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是价值量,而纸币也就在它代表金量的限度内为价值记号。
71、货币的机能的存在。吸收了它的物质的存在。货币,在为商品价格之暂时的客观的反射时,本不过是记号,故能由记号代替。不过,货币的记号,必须有客观的社会的妥当性。纸造的象征,是由强制通用力,取得这种妥当性的。但国家的限制行动,只能在本国的限界内或流通领域内,发生效力。货币充做流通手段或铸币的机能,也就是在这个领域内充分发挥的。
72、充作价值尺度,并以自体或代用物充作流通手段的商品,是货币。
73、一个商品所有者售卖现存的商品,别一个商品所有者则仅以货币或未来货币的代表者的资格,购买它。以是,售卖者成了债权者,购买者成了债务者。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价值形态的发展,在这场合变化了,货币也取得了一种新的机能。它成了支付手段。
74、售卖者,货币贮藏者,债务购买者,皆要使商品转形为货币,但售卖者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商品,可以由货币带来满足;货币贮藏者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商品,可以在货币形态上保存;债务购买者的目的,是使自己能够支付。若不支付,他所有的财产,不免会被强制拍卖。商品的价值形态(货币),在这里,由一种社会的必要,成了售卖的目的。
75、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包含一对直接的矛盾。在各种支付互相抵消时,货币只在观念上,有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机能。而在支付必须实行时,它并非充作流通手段,非充作物质代谢的暂时的媒介的形态,却是当作社会劳动的个别的体化物,当作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当作绝对的商品。这种矛盾,是在名叫金融恐慌的生产恐慌商业恐慌中爆发的。支付的连锁与人为的清算组织十分发展以后,这种恐慌方才会发生。当机构全般因某种原因发生扰乱时,货币必须立即地,突然地,由观念的计算货币姿态,急变为现款。平常的商品是不能代替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无价值的了;商品的价值,在它自己的价值形态之前,消灭了。在繁荣时期,架子十足的市民们,曾宣称货币为空的幻想。只有商品是货币。但现在,全世界的市场都在喊,只有货币是商品。像麻鹿叫着要新鲜的水吃一样,它的灵魂叫着要唯一的富(货币)。在恐慌中,商品与其价值形态(货币)的对立,激化为绝对的矛盾。货币的现象形态,在这场合,无关重要。用金抑用信用货币(例如银行支票)支付的问题,不会影响到货币的恐慌。
76、现在,我们且考察在一定时期内通流的货币的总额。假设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通流速度已知的,则此总额,等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的总额,加到期的支付的总额,减互相抵消的支付总额,再减同一枚货币时而当作流通手段时而当作支付手段的通流次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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