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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案件谁受理?

时间:2006/12/3 作者: 樊冰 热度: 93012
    贵州省天柱县白市镇53岁残疾人舒某,其妻杨某到天柱某公司索要停发1年多的工资和反映10多年受到不公待遇问题,没想到杨某不仅得不到该得的工资,反而赔上了一条命。这发生的案件就是所谓的“气死人案”。于是舒某背着案件奔波于县里.州里和省城之间,先是找县政府.县人大反映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说法,接着告到县法院,也没有立案。后来向黔东南州法院提起诉讼,又被其驳回。接下来的申诉.上访引起省人大重视,并将舒某的材料转至相关法院处理,此案才是被天柱县法院受理。后来舒某不服判决结果而向州法院提出上诉,但被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舒某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又向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却被口头告之“不予受理”,舒某向省高院申诉,终于得到重视,将案件转至州中级法院,州中级法院又将表示再审。(11月6日《贵州都市报》)
 
    我们姑且不管案件的具体内容,只让我们仔细看看法院对残疾人的案件审判的过程。舒某拖着残疾的双腿背着一例案件在县州省之间申诉经过的一波三折,不得不令人叹息。起先是遭到县政府和相关法院“距之门外”,省人大重视之后却又“接受”了审理;又被州中级法院”视之不理“过,又上诉,等到省高院注重之后,州中级法院又开始表示再审。这则让人看了心慌胸闷的新闻,不得不值得广大人民去深思。
    一位残疾老人想得到一个合理的判决却须要把已经残疾的双腿作为上诉的代价,跑到省人大那里之后又跑回来,接受初审之后又还要跑,这还是一个残疾人呢!一个健康的人跑这样的路程都会觉得累,我们就不难品味得出一位残疾老人是何等的辛酸。是否”某一些“案件都要经过这些”程序“之后才得到受理呢?我们人民群众是否要”麻木不仁“的跑还是要”无可奈何“的放弃呢?办一例案件都要付出如此的代价,办案似乎成为人民的“职业”了。   
 
    面对一位残疾的老人,县人大县政府已经是“视之不顾”了,法院也根据“相关法律”裁定驳回诉讼,幸好此案件得到省人大和省高院的重视,要不然,残疾的老人不是要跑到中央.联合国或地狱去?为其冷酷。如果残疾人换作“老板”或    “官员”,申诉的“程序”就有截然不同的版本了吧。受理与不受理是法官手中的“法律”决定,可是除了你的法律,为什么不能有一点点人性的“施舍”呢?
    这案件已经被“受理了”,剩下的“某一些”案件是否都要一波三折或者要经过更多曲折才可以被受理呢?谁又愿意服从这些没有“公式化”的“程序”呢?如果县法院不受理,州法院不受理,省人大不闻不问,那么我们的案件谁来受理呢?
    但愿我们都无案件,这样既可以少了一份代价,同时也免去了对案件被谁受理的担心了。可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不可能都无案件,可是案件有了,是放弃还是忍受“无人受理”的结局呢?
    法院,请给我们一部“看得见”而且”用得着“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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