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法是非常残酷的。我们从《封神演义》中看到,商纣王设“炮烙”、“虿池”。“炮烙”,就是造一根高两丈、圆八尺的铜柱,里面烧炭,将铜柱烧红,将人剥去衣服,用铁索缚在铜柱上,烙成灰烬。“虿池”,就是挖一个方圆二十四丈、深五丈的大坑,都城每户交纳4条毒蛇,放放坑中,将人剥去衣服,扔进坑里喂蛇。一次苏妲已为纣王歌舞,有七十二名宫人没有喝采,就被跣剥入坑喂蛇。纣王还砍早上渡河不怕水冷的人的脚骨,看看他的骨髓,挖出比干王爷的心,不过那不是国家的刑法,是他的个人行为。即使在上古时代,这些也不是人类所干的事情,所以就说是苏妲已的主意,因为苏妲己不是人类,而是狐狸精。周代到秦汉有“车裂”和“鼎烹”。“车裂”又叫“五牛分尸”,将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条牛上,然后鞭牛向不同方向拉,将人扯裂。秦国那个著名的法家人物商鞅,太子的老师违法,被他割掉鼻子,秦孝公死后,太子即位,就把他车裂了。“鼎烹”就是“下油锅”,那时常常在宫殿里架一口烧沸的大油锅,将人扔进去。楚汉相争时,韩信久攻齐国不下,刘邦就派谋士郦食其去劝降齐王,说只要归顺汉王,汉军保证不再攻打齐国。齐王怕郦食其使诈,在大殿里设一口油锅相威胁。郦食其哈哈大笑,挺身奔向油锅,被齐王一把拉住,同意归顺汉王,从而放松了对汉军的警戒。不料韩信建功心切,背信弃义,不顾郦食其的安全,乘齐国松懈之际,突然发动攻击。齐王大怒,真的将郦食其扔进了油锅。武则天时重用酷吏周兴、来俊臣,定酷刑“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等众多刑法。还有以椽系手足而转,谓之“凤凰晒翅”;以物绊腰,引枷向前,谓之“驴驹拔橛”;使跪着捧枷,叠砖其上,谓之“仙人献果”;使立高木之上,引枷尾向后,谓之“玉女登梯”等等。有人告周兴谋反,案件交给来俊臣审讯,来俊臣问周兴:“如果有人谋反,怎样审讯才能让他交待。”周兴说:“将一只大瓮烧烫,把他放进去,死猪也会让他开口。”来俊臣就按周兴说的做了,然后对周兴说:“请君入瓮吧。”用这种刑法,还不知要搞出多少冤假错案。
唐以后最残酷的刑法是凌迟,就是将犯人一刀一刀割死。凌迟又要根据罪行的轻重,规定割多少刀,分几天割完;从腿上不至立即毙命的地方割起,一般还未等割完判决的刀数即已丧命。如果割完判决的刀数仍不死,就在致命处补上一刀,将其杀死。明朝的大太监刘瑾就是被凌迟处死的。明代史料《借月山房丛抄》中就记载着刘瑾受刑的情景——
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皆从此出。至晚押瑾至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数刻,瑾尚能食粥两碗。次日则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时,颇言宫中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剉尸,免枭首,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
对于女性而言,凌迟还具有一种带羞辱性的惩罚意义。《水浒传》中的王婆,就是被“判了一个‘剐’字,拥了长街,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王婆是个年老妇人,被剐时观看的人可能没有多大兴趣,若换一个年轻妇人,比如潘金莲,那观看玉体受剐的场面,定是非常壮观的。
明朝的朱元璋,当元末大乱之后,以重法治国,是有必要的;但也充分显示出他残忍的本性。明初的酷刑,除了“剥皮楦草”,还有众多名目,例如:“刷洗”,将人脱去衣服,放在铁床上,浇以沸水,再用铁帚刷去皮肉。“枭令”,用铁钩钩住脊梁骨,悬挂在梁上。“抽肠”,将人高挂在横木的一端,另一端挂一石头,用铁钩从肛门中将肠子钩出,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使人体高升,肠子抽出……朱元璋也发明了带羞辱性的刑法“廷杖”,廷杖的对象主要是官员,就是在金銮宝殿之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打屁股,影视作品中的廷杖都是隔着衣服打,其实是要褪下裤子打的,那目的就是让大臣们出丑,摧折他们的心理和人格。他的子孙也继承了他的凶残本性。他的儿子明成祖朱棣,虐杀建文皇帝的忠臣,铁铉被油烹,景清被剥皮,不是死后剥皮,而是剥皮而死。正德皇帝因大臣劝阻他外出“游龙戏凤”,廷杖146人,11人被杖死。嘉靖皇帝因为其父母争名号的问题,廷杖220人,17人被杖死。清朝不再有油烹和剥皮的刑法,最重的是凌迟,但也很少施行;对于案情严重的“悖逆”大罪,往往处以“枭首”,即砍头示众,如果已死就“戮尸”,即陈尸示众。年羹尧犯九十二条大罪,条条都是死罪,被“令其自裁”。隆科多犯四十一条大罪,被禁锢终身,后死于禁所畅春园。雍正皇帝的兄弟八阿哥和九阿哥,被改名为阿其那、塞思黑,已不再是人类,也被判禁锢,后也死于禁所。清朝办理重案,一般先由办案大臣拟为凌迟或枭首,然后再由皇帝“格外开恩,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这也太霸道了、太残酷了,砍了人家的脑袋,还说是开恩。年羮尧被“令其自裁”后,没有谢恩,雍正皇帝还感到很委屈,说年羮尧没有心肝。但不管怎样,来自蛮荒之地的清朝皇帝的刑法,比之具有五千年文明的汉族皇帝的刑法,还算是文明了一点的。
封建时代的法律,是皇帝的法律,不是人民的法律,与现代社会的法制是有本质不同的。皇帝施行那些丧失人性的严刑峻法,其目的就是威慑人心,维护他的皇权统治。他们惩治腐败,也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公平、廉洁的为民办事的政府,而是为了平息民怨,缓解阶级矛盾。现在我们高扬反腐倡廉大旗,绝不能等同于封建皇帝的惩腐肃贪,不能津津乐道地称颂那些惨无人道的惩治手段。于丹教授在参加党的十八大接受记者采访时热情洋溢、非常自信地说:“惩治腐败要充分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有益的资源。”真是干什么吆喝什么。历朝历代,反腐不断,但两千多年封建时代,又何时断绝过贪腐;有时甚至一面严厉肃贪,一面又鼓励官员贪渎,因为官员贪渎,就没有“抱负”去觊觎他的皇位了。要根本解决腐败问题,唯有充分完善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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