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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观--透过现象见本质

时间:2006/10/11 作者: 学有人 热度: 83065


     荣辱观——一个古老而崭新的话题,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于是非、善恶、美丑的基本判断是这个民族强盛的关键。对于树立当前中国良好的社会风气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尤其是对于当前的青少年来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荣辱观出自于胡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然今,使吾中国少年畅谈荣辱观欲培养吾人生观与价值观。其“八荣八耻”亦曰“大荣大耻”,只因荣耻间有明确的分界固不会使之颠倒是非。但荣耻观并非完全能被“八荣八耻”所包含,又岂是这十六条所能概括的?


 中国人向来品性如钢,所以也偶有洁身自好者,数十载一如既往,这些清纯得不得了的人未浸水,不为社会所容纳,就说自己是“君子固穷”。写杂文亦是如此。正如我在《寻找真谛》中所说的,《文汇报》上诸多揭恶的杂文,读之甚爽,以为作者真是嫉恶如仇。其实不然,要细读,细读以后才可品出作者自身的郁愤“老子怎么就不是个官。”此些作者均以骂官为人所“钦佩”。倘若这些骂官的人忽得官位,弄不好就要引官为荣了。可惜现在的官位抢手,轮不到这些骂官又想当官的人,所以,他们只好骂官。


 显然,此类人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其想法中略带些悲哀与愤世嫉俗。但其在无意中竟做了一件好事。而当人们了解了他的真正想法后不会将其完全看作是一件光荣的事。


 如认为此事与荣辱观没有太大的关系或还不能寻找出将“小荣小耻”划分的界限,那我再举个事例。


 近期,80年代后作家郭敬明因抄袭事件迅速沸腾于中国大陆。其著作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中过多情节与庄羽的《圈里圈外》相同,最终定罪为:抄袭。郭敬明抄袭一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至今已一月有余;郭敬明在博客上作出回应,表示自己接受罚金但拒绝道歉,也已满月。在此后郭敬明的部分读者因对其行为感到厌恶,固然抛弃了他。可塞翁失马焉知非服,经此件事件,更坚定另一部分书迷对他的追捧与热爱。他们认为:“抄,也抄的漂亮抄得好。”


 抄袭为郭敬明带来足够多的利润,部分读者又为自己能看到全新的一类小说而庆幸,相信他们一定引以为荣。可这对文学、对法律、对另一部分读者却是一种欺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去判断是荣还是耻呢?如果荣与耻没有明显的分界,那我们只能分析发生的事件是荣大与耻还是耻大与荣。如第一个事例,骂官者确实骂出人民的心声,使官顺民意为民办事,只是其内心有些瑕疵。利大于弊,所以我们当然引以为荣。而事例二,郭敬明触犯法律再在先,欺骗读者在后,耻大与荣,我们自然引以为耻。


 最关键的是,骂官、郭敬明抄袭这具有典型的两个事件会对一些中学生产生负面的影响。


 中学时代是个叛逆的时代,为了得到刺激与不同寻常的快乐,我们会选择去读些嘲讽唾骂的文章并会学习甚至愿意将其融入骨髓,以图一时的兴奋。这是第一类特征。而第二类择时嘴上答应了可心中以是骂了你千万遍。这便是导致包藏祸心、口是心非、内耻外荣之人的产生,然而他们是否会走向崎岖,成为日后被人遗弃的对象呢?


 我认为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我们还有学校、还有教育。而人们往往会这样想: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人生道路,但却改变不了一个人的心。确实普通的教育是无法改变人的心,但应试教育便可轻松的做到这一点。试想一下,那些嘲讽唾骂的文章是否会被应试作文所接纳?所以,我们为了夺得更多的作文分数只有放弃这类文章。如果一个学生犯了错,老师告诉他这样是错的令其改正,而他为了免受皮肉之苦,就选择口服心不服。但如果他长时间犯同样的错误,老师长时间教育,必定会使其感到厌烦,为了不惹祸上身就只有放弃这种做法。此时他的内心必会与老师产生共鸣。久而久之,他便会被老师同化。净化了内心,内耻外荣自然成为了过往云烟。


 所以,只有燃尽约束的柴火才能得到荣誉的光芒。


 一个人心中有“荣”,那“耻”便会黯然失色。只有透过现象见本质,方可领悟人生之真谛。

 

 

编辑点评:

     很透彻,很好的一篇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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