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民生工程,是基于当前的国情做出的正确的决策。当然在政策的施行和落实上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商榷的东西。特别是来自基层工作的总结和经验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并补充到现行的政策中去,以利党的工作。然就陈行甲书记的这篇文章,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因为笔者作为基层干部涉及扶贫工作,有不同想法和看法,就此提出以讨论。
陈行甲书记不妥之处大体有二:
一提自强可以,感恩不妥。
“自强”应提,是基于现实的一种考虑。提倡立足于自身,强化自身的能力,尽可能的去争取去奋斗,改变生活状态,达到自行脱贫,所以是应该倡导的。但应分清人群状况,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由于懒惰造成的,靠天吃饭的,要引导帮助自强。而因病致贫的特殊家庭应在政府层面提高相关的救助及补助资金的额度,以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此种情况也只能由政府托底。因为他们自身没有干事或工作的能力,又何谈自强?所以分类施政才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
而作为感恩的说法则甚为不妥。老百姓是国家的百姓,是政府的百姓,政府解决百姓之困难是分内之事,何谈让百姓感恩之说?就是上推中国的历朝历代也不会有如此之提法。百姓就是国家的百姓,任何执政者都有义务去解决老百姓的疾苦。把分内的应做的事当作向老百姓行善做好事,以求百姓的感恩,从理儿上讲是讲不过去的。更不应该把政府与百姓的关系,简单地看作普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父母,提儿女,提人与人的帮助,有些牵强的离谱。政府(或国家)与百姓之间是互为义务的关系,政府对百姓尽义务,是当仁不让的,否则,他是谁家之政府!反之,百姓与政府也有义务(政府需要之时),否则,他又是哪国之百姓!所以,二者的这种关系与普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有天壤之别的。与普通人与人之间的关心、帮助、感恩、报答则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概念。所以说政府为百姓做事让百姓感恩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二提个案可以,突出化不妥。
如陈行甲书记文章中提及的巴东某乡贫困户建房之事,这只是贫困户中的个案,应该相信大多数百姓是好的,不能因为个别不通情达理的,胡闹胡为的现象而一概而论。况且在整个事件中作为镇干部、村干部要有义务有能力提前介入引导帮助工作,因人而为。当然遇到此类问题很为棘手(笔者以前每年工作都会遇到几个难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有时也倍有同感,但还得耐心工作),但还应该把政策和工作做细,困难和问题想足。虽然有时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会被动的受些气,但不能把这类问题突出化,从而转到教育和感恩上来。我们国家的发展才多少年,百姓的文化程度、思想意识都要有一个逐渐提高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况且,近些年来我们的传统观念又受到了一些不良文化和思潮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些丑化和异化的东西。对此应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认识。
笔者认为目前的扶贫工作关键是找准症结,分类群,完善政策,细化政策,比如低保托底,二线合一的提法也是比较对的,但二线合一就能脱贫吗?大病救助政策是否变动?是否提高?低保的标准达到多少才能起到作用?企业、社会组织等这些社会力量是否在扶贫中
发挥作用?医疗、农业、卫生、民政、经信、人社、保险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都应该作深入的研究。否则,要想实现百分之百的扶贫和脱贫工作任务,便无百分之百的把握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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