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终于写完了,我的心里却陡然升起一股莫名的恐慌。李海青也替我担惊受怕起来。这篇小说就像我们心中的一团火,如果不立即把这团“火”从微机里输出来,寄出去,心里好像随时都会爆炸。或者说,那台微机就是我们家里的定时炸弹,马上就有可能爆炸!
我和李海青马上手忙脚乱地把它输出来,打出租车去了邮局,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它顺利地打发走了。虽然心中像一块石头“咣当”一声落了地,但仍然忐忑不安,因为我们无法预料它的前途命运是否会一路平安马到成功。这就像自己的孩子第一次出远门儿。
“能行吗?”李海青战战兢兢地问我。
“没问题,”我安慰她说,“你看呵——人家著名作家出专集,连擦腚纸都收录进去了。而我这是用中国人自嘲式的幽默方式写出来的文学精品,怎么能发表不了呢?不但能发表,而且还能获奖呢,不信你就等着瞧好了。——在国内随便获哪个奖都不成问题,因为我写出了中国人的特色,中国文学的特色,挖掘出了中国人的根,这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同时这也很具有世界性意义。至于能不能获诺贝尔文学奖,我现在还把握不准。”
“你就在那里吹吧,你这就叫‘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果然不出我所料,小说发出去不到一个星期,编辑部就来电话了。那位编辑在电话中惊喜地大声告诉我:“太恭喜你了!你真是中国的一个文学奇才!一个世界级的幽默大师!我一辈子都没有看过这么优秀、这么幽默的文学作品!我是从头到尾流着眼泪读完的……”
“你哭了?”
“当然,是笑的。简直是太痛快了!我这一辈子将会因为你的这篇小说而狂笑不止!”
“请你冷静点儿,——至于吗?”
“真的,你不知道我那种独特的感受、深刻的理解,因为咱们都是读书人,有共同语言……你的小说马上就发,就这期,估计能引起世界轰动!”
我觉得这位编辑也是一个文学狂人,像我和朱文,还有莫言和刘恒。
我把这个特大喜讯告诉李海青的时候,她竟拍着手欢呼着跳起来,然后在我那像刺猬一样扎人的嘴巴子上粗鲁地亲了一大口,但用力过猛,差点儿没挖掉一块肉去。
刊物真的很快就出来了,编辑部给我寄来了两本样刊。那一天,在我们机关办公楼内,那阵势绝不亚于发生了一场0.002级的地震。我的那帮同事们像疯了一样吵吵嚷嚷地争夺那两本样刊,互相传看。看完后,大家一致让我请客下馆子。
我怎么也掩饰不住那种发自内心的激动和窃喜,我为自己感到自豪,感到骄傲,我也从来没有这么自信过,我自己把自己彻底征服了,但我还是泰然自若地说:“下馆子?小事一桩。馆子总是要下的嘛——但要等到稿费寄到手再说。”
又过了没几天,稿费寄到了。1378元!
那天晚上,我们机关的工作人员,上到局长、书记,下到卫生清扫人员和小车司机,再加上我的儿子小威,一共27人,全都出动。我在海边小渔村的一家最豪华的小餐馆——断崖海鲜馆大大方方地摆了三桌,标准是500块钱一桌。稿费不够,我就拿出了122元的工资添上。大家有说有唱,非常热闹。
儿子小威说:“爸爸,我要吃大虾。”
“你吃,随便吃,爸爸有的是钱,将来咱家的钱会哗哗地淌,永远花不完的。”
在敬酒的过程中,大家简直没把我捧上天。他们都惊讶地说自己身边出了个文学家,怎么平时就没发现呢。于是,这个说以后的年底工作总结让我写了,那个说自己家孩子的作文以后就让我包了,单位的领导甚至说他死后的悼词也委托给我了……酒壮英雄胆,我毫不客气地全答应了下来。
正如老子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我们刚回到家里,电话铃就响了。
“喂,是×××家吗?”
“是啊,你是哪一位?”
“我是你的侵害对象,你把我损得可够戗啊,你引用了我的作品,败坏了我的名声,我想讨个说法。……咱们怎么了结吧!你说——”
我的酒顿时就醒了:“你叫ххх(对不起,这个人的姓名我现在绝对不能公开,公开的话我又将侵害了人家的名誉权,从一个陷阱跳进另一个陷阱),对吧?对不起,我对法律一窍不通(这时候我必须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显得极端谦虚谨慎,把尾巴夹紧),您打算把这事怎么处理?”
“向社会公开道歉,赔偿我的侵害版权费200万!不然咱们就到法庭上见。”
“200万,这也太吓人了吧?我挣的稿费才1378元,而且刚刚花光……”
“这我不管,我只想向法律讨个公道,我相信公正的法律会为我这个无辜受害者撑腰的。”
“哎——您千万别着急,别着急,咱们商量着办。你看——我给你与……同等的待遇,我小说里的女主人公你看上哪个了?——随便哪个都行,也可以睡两宿……就是嫁给你我也没意见,只要你撤销你的诉讼……”
“你别跟我玩儿那套鬼把戏,我可是个正经人!你小说里的女主人公我哪个都没看上,我只看上了钱!——是钱,你明白了吗?!”
看来,这个人为了钱什么都不顾了,连肉体诱惑这张王牌也不灵了。我一直担心会出事,果然就出了!
李海青和小威受到了惊吓,在沙发上抱在一起“嘤嘤”啜泣起来。
我安慰她俩:“天还没塌下来呐,不用怕,——这不是还有我嘛!怕也没有用。男子汉大丈夫说不屈服就不屈服,你们等着瞧!”
李海青哭着说:“我跟你说过,从封建社会的文字狱,到文革时的右派、反革命、臭老九,哪个文人的境遇有好的,我劝你别弄那个,你就是不听……”
“你放心好了,这事由我来全权处理。”过了一会儿,我话锋一转:“……但是,你就等着往外拿钱吧,法律可不是闹儿戏的。”
她俩哭得更凶了。小威胆怯地安慰他妈妈说:“妈妈,以后我再也不吃大虾了。”
李海青说:“儿子懂事儿了,还是不吃的好。等你爸爸把别人的专著全都引用过来,发了大财,管你吃个够儿。你现在先忍着,啊……”
“你说的这叫人话吗你!”我上去就是一记耳光。
李海青终于哭出声来了,她捂着脸,接着是号啕大哭。其实她刚才把委屈和胆怯一直那么在心里憋着,不敢大声哭出来,这让我的心里也非常难受。这会儿能够大声哭出来了,我心里反倒觉得非常痛快了。
其实我也非常想哭,但作为家中唯一标准的男子汉大丈夫,我现在绝不能哭。因为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哇,一旦我也忘情地哭起来,整个家不就垮了嘛?!
忍着。
而且要忍住。
第二天,那个人委托的律师找到我家门上来了。
我非常小心地向律师解释:“我只是用调侃的语气、荒诞的手法描写了一个未出茅庐的文学爱好者在文学大门外的孤独、彷徨、苦闷和呐喊,想竭力为中国的文学史丰富一个文学形象。我的初衷是善意的,也不知道这个文学形象塑造得是否成功。同时我也想结合自己的亲身感受,为像我一样还没有踏进文学大门的文学爱好者指出一条路,让他们不至于走弯路。”
“这些倒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你们文人写文章讲究的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今天我也希望你能那样。我只是受了人家的委托……”
“那我现在就实现我的诺言,把我在……中投下的那十块钱的赌注一分不少、如数偷偷交给你本人,那十块钱可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咱们先拉个关系,套个近乎,交个知心朋友,请你在法庭上站在我的一边说话。”
“我看你的书读得实在太多了吧?都快成书呆子了,十块钱就想把我打发了?!你别把我当小孩子耍……”
在几天后的法庭上,审判长正式宣判如下:“被告人×××,男,××××年6月,他在其小说《误入歧途》中未经原告人ххх同意,擅自引用其作品XXX个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第64379章第54957382条第0.127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公开向原告人道歉;赔偿原告人侵害版权费8万元整;并立即改正其不良抄袭行为……”
从200万元猛然减至8万元,落差这么大,这是我始料未及的。看来法律同样是站在我这一边的。或者说,它是脚踏两只船,随便把重心放在哪边都行;或者哪只船经得起风浪就爬上哪一只,但别人谁也不会看出来。从今天的判决来看,法律还是多数向着我,没答应那个人的漫天要价,否则我就是把老婆孩子都卖了也拿不起那些钱。同时,我还有一个惊奇的发现,就是打官司真是一个发财的好办法,XXX个字就值8万元,平均每个字就值XX元8毛4分钱呀(算得还挺准,把自己卖了还帮人家数钱呢),这比稿费可贵多了,划得来,真划得来!怪不得现在的人都喜欢打官司呢,以后自己也要多学习点儿。
“唉!8万元就8万元吧,有泪就往自己肚子里尽情地咽吧。”
“我认了!”
我和李海青回到家里,倾尽家中所有,该卖就卖,该借就借,当天就把那8万块钱交上去了。
晚上,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我心如刀绞。恸哭已经完全不能表达我的心声,自杀的感觉都有了。但是,看着李海青、小威和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家,我怎么也下不了自杀的决心。我只是默默地坐到写字台前,流着悔恨的眼泪在日记中愤慨地写道:“我再也不想当文学家了!以后就是刀架在脖子上、说出龙叫唤来,我也不搞写作了!在诱敌深入、狼烟四起的文学阵地上,就让莫言、李存葆、张炜、贾平凹、韩静霆、阎连科、柳建伟、刘恒……这帮‘真的猛士’去冲锋陷阵好了,我甘愿心平气和、死心踏地地站在一边当一位‘无聊的看客’,尽管我有超人的文学才华和对文学主题的独到见解。……我一不小心就冲进了文学这座我本不应该进去的城堡,现在真是后悔莫及啊,——我……我这真是误入歧途啊!”(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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