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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新资料(八十六)

时间:2015/7/17 作者: 老榆树 热度: 92406

  ——摘自2015年第四期《炎黄春秋》
  
  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处理好党员个人与领导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区、部门、单位里,“谁代表党组织?谁代表党的领导?”这个问题模糊不清。不少人习惯性地把党组织与党的书记画等号,把“一把手”看作是党的化身,只要是书记说的,都看作是“党的指示”。于是,党的领导人格化,服从党的领导原则常常变成服从主要领导干部。比如,司法领域加强党的领导曾经具体表现为坚决执行主管政法委的周永康的指示。再比如,一些地方报纸是否突出报道当地党政“一把手”,常常被看作是否维护党的领导、与党保持一致的问题。所以,季建业、杨卫泽未被查处前,南京市各媒体总是在头版突出位置报道这两个人。同样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
  
  “党的领导”不能等同于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领导。所谓个人服从组织,决不是指党员服从书记,而是指党员个体意志(包括党的书记)服从党组织的整体意志。而党组织的整体意志是在党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如果不允许党员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则书记很容易凭借掌握党内权力而用个人意志来冒充组织决定,并以组织的名义驱使党员服从和执行。
  
  --蔡霞:《准则》:重构党内政治生态的重器,《炎黄春秋》2015年第四期第4页
  
  华国锋对写史传的意见
  
  2008年2月27日,他(华国锋)在接见资料整理小组的成员时说:“我们写历史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事实检验。不能听风。真实地记录下来。不能听某某权威下了定论。力求真实,跟风不成。写历史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事实检验。庐山会议批彭德怀,后来还是搞回来。”
  
  华国锋说:“写历史,写真实历史,很难很难,特别是当代历史。史官跟着皇帝走,司马迁写《史记》,汉武帝一章没有传下来。”
  
  --李海文:华国锋谈史传写作,《炎黄春秋》2015年第四期第8页、9页
  
  毛泽东等人评价华国锋
  
  华国锋的特点是什么?毛泽东说他是老实人。厚重少文。毛泽东在决定华国锋当代总理时说:“国锋同志我很了解他,他厚道老实,能关心群众,能调查研究,能团结同志。他担任过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现在又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又有中央工作经验,他担任总理是能胜任的。”华国锋谦和,自认为水平低。毛主席说:“就请华国锋同志带个头,他自认为是政治水平不高的人。”
  
  叶剑英评价他大智若愚,有智有勇。并说他“谦虚、稳重、诚恳,有民主作风,是领袖之才。毛是慧眼识英雄。华受命于危难之际,非常之时,非常之事,非常之人,建立非常之功,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
  
  李先念评价:“非常有原则。”
  
  熊向晖向叶帅介绍:他含而不露。
  
  文革担任湖南革委会主任的四十七军军长黎原将军回忆:“三年来,我和华国锋同志在工作中互相支持,和谐相处,结下深厚友谊。他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为人忠厚,待人诚恳,作风正派,严于律已。”
  
  同上,第10页
  
  习仲勋努力抵制土地改革的极左做法
  
  1946年5月开始的土地改革,其实是复制土地革命时期的做法。对地主、富农的“乱打乱杀”现象,侵害中农的现象,乡村流氓地痞乘机掌握基层政权的现象,都很普遍。此种现象,在中共阵营内部,也引起一些人的不安、忧虑。中共陕甘宁根据地创建者之一的习仲勋,就是不安、忧虑者之一。1948年1月4日至2月8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习仲勋三次上书中共西北局、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土改中的一些做法表示异议和担忧。习仲勋的这些信件、报告,收入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12月出版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
  
  1948年1月4日,习仲勋写了“致西北局并中央”的信。信中,习仲勋指出土改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诸如“把富裕一点的农民定成地主富农”“把店铺大都查封”“农会上规定谁斗地主不积极就用乱石打死”“民兵吊地主”“群众斗争会上总是有几名打手,专门捆、吊、打、拷,弄得人心恐惶”等等。尤其是,指出了“许多地方”的群众运动是“盲目的”,是“为各种动机不纯的分子所鼓动起来”的,“让其发展下去,必将造成许多脱离群众的恶果”。
  
  1948年1月19日,习仲勋呈上了《关于土改中一些问题给毛主席的报告》,直言土改中的各种“极左偏向”。习仲勋指出:“凡动起来的地区……都是少数群众(不是真正的基本群众)起来乱斗、乱扣、乱打、乱拷、乱没收财物、乱扫地出门”;……
  
  1948年2月8日,习仲勋写了《关于分三类地区实行土改的报告》。《报告》中,习仲勋指出了土改中的一些政策的不合理,特别对依靠“贫农团”进行土改表示了强烈不满。习仲勋在列举了土改造成的负面后果后,指出:“其原因,就是有些地区工作同志,仍坚持组织贫农团领导一切的方针”。习仲勋强调:“贫农本身很复杂。”因为导致一个人贫穷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习仲勋指出,这些“农”的“贫”,“有的因为偶遭灾祸”,“有的因为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而致贫者”,而“后一种人,占贫农中四分之一,因而这种贫农团,在老区一组织起来,就是向中农身上打主意,左的偏向,亦由此而来……发展下去,流行于农村的借贷、买卖、租赁、雇佣等关系,都停止了……贫农团除此作用外,再少其他作用”。
  
  --王彬彬:政治家与文学家的历史共鸣,《炎黄春秋》2015年第四期第12页
  
  赵树理因如实写土改小说而挨批判
  
  1950年1月15日,赵树理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邪不圧正>》,说明了创作这篇小说的动机。赵树理说:“据我的经验,土改中最不易防范的就是流氓钻空子;因为流氓是穷人,其身分很容易和贫农相混。在土改时期,忠厚的农民,早在封建压力之下折了锐气,不经过相当时期鼓励不敢出头;中农顾虑多端,往往要抱一个时期的观望态度;只有流氓毫无顾忌,只要眼前有点小利,向着哪一方面都可以。”赵树理强调,这种乡村流氓,“基本也是穷人”。如果要让他们发挥积极作用,就首先必须“加以教育”,就首先要对他们进行改造,“逐渐克服了他的流氓性,使他老老实实做个新人”。如果因为他们在土改初期表现最积极,就将他们“任为干部”,就把乡村政权交到他们手中,那就是“使其有发挥流氓性的机会”。土改是以地主、富农为斗争对象,当然不可能首先改造流氓,于是“流氓混入干部和积极分子群中,仍在群众头上抖威风”。
  
  流氓掌握了乡村政权,是坏人更坏,而本来不坏的人当了干部就变坏,可说是好人在土改中变坏,这也是赵树理不安和忧虑的事情。赵树理说:“在运动中提拔起来的村级干部,要是既没有经常的教育,又没有足够监督他的群众力量,品质稍差一点就容易往不正确的路上去。因为过去有当权者净是些坏榜样,稍学一点就有利可图。”坏人掌权后更坏、好人掌权后变坏,“是土改中应该注意的两个重点”。
  
  《邪不圧正》发表之初即遭受严厉的批判,到了文革时期,赵树理还要又一次交待小说的写作动机。1980年4月,周扬为《赵树理文集》作序,说:“赵树理在作品中描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严重不纯,描绘了有些基层干部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是化装的地主恶霸。这是赵树理同志深入生活的发现,表现了一个作家的卓见和勇敢。”倒退几十年,周扬是不会说这种话的。
  
  说表现了“卓见和勇敢”,固然没错。说表现了常识和良知,也同样合适。有时候,常识就是卓见,而勇敢则是源于良知。如今读习仲勋当年关于土改的上书、报告,读赵树理《邪不圧正》这类小说,我们感到的是常识和良知的光辉。
  
  同上,12-13页
  
  上海在肃反中超额完成了毛主席下达的杀人任务
  
  1951年4月27日夜间,镇压反革命高潮中的上海组织了一次全市大逮捕,当晚抓捕8359人,以后数天间又捕获600余名漏网者,三教九流无所不包。加上此前已经逮捕的2万余人,上海一改在新中国成立初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落后”面目。
  
  全市大逮捕的同时,大规模的公开处决连番举行。根据学者杨奎松考察,4·27后的第三天,上海一举在三个刑场枪毙了285名犯人,六月和七月一共处决了1060人,以求完成最高领袖“1951年上海要杀掉3000人,上半年要杀1500人左右”的指示。
  
  更多的人则得到了从死缓到管制不等的各类刑罚,关押在提篮桥监狱人满为患的铁窗之后,或者遣送至各个新生的劳改农场、治淮工地。
  
  大半个世纪过去,众多“反革命”破碎的人生轨迹保存在外滩档案馆收藏的上万份镇反决定书(判决书)缩微胶卷里。当事案犯有些符合1951年2月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中规定的武装叛变、持械叛乱、间谍和潜伏活动等情形,但大多数是有各类历史、出身问题或者行为失当的芸芸众生,在当时法律缺失的情形下,被统一归并在“反革命”的名目之下。
  
  (以下摘抄二三例)
  
  解放后政府要求反动党团特务主动登记,魏孝亭“抗拒登记”,“后经其友督促勉强前来”,仍仅登记三青团员身份,隐瞒历史,登记后“又抱怨督促人”。
  
  对于魏孝亭这样的旧式知识分子,参加过反动党团是比较普遍的历史短板。决定书对于魏的国民党党员身份语焉不详,或许根据是魏1937年参加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但这在年份上与史实不符。根据资料,国民党中央训练团第一期举办于1938年7月。况且中训团是训练全民抗战的机构,譬如抗战后期留学生出国前都要受训。魏孝亭在登记时只承认了他的三青团国立四中主任一职,由于国民党在中学推行集体加入三青团,这实际是魏作为校长的另一个例行身份。
  
  魏孝亭在登记中疑虑重重,反映了一般有“历史问题”知识分子的典型心态:认为自己从事教育和学术工作,和真正的国民党人员有所区别。他的这种自我区别显然不为新政权所接受。前后罪名叠加,魏被处无期徒刑,虽然并无任何具体的反革命情节。
  
  辅仁中学校长杨于慎……除了曾担任教育部驻沪专员,杨于慎并无任何具体犯罪情节。杨的民革党员身份是否属于冒充,决定书无其他旁证。查阅资料可知,抗战时期,担任辅仁中学校长的杨于慎由于被日本人逮捕坚不吐实,获得国民政府教育部嘉奖,收录入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教授及中等学校校长忠贞事迹一览》,孰料成为新政权下的反革命。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盛振为在抗战时参加国民党,具有了“反革命”的硬件;他作为法学专家参与国民政府立法,被新政权视为罪行;他管理学校和维护教学秩序的日常职责,沾染了迫害学生的嫌疑,所谓“毒化学生”的言论,不过是劝告学生要安心学习;连不让女儿参加政治游行也成为罪行。这些被新政权认定的罪条,当然与他的自我认知不符,不参加反动党团特务登记顺理成章,接受审讯时对自己学者身份的辩护也很自然,档案中记录为“巧词强辩”,加重了刑罚。
  
  --袁凌:上海档案里的“反革命”,《炎黄春秋》2015年第四期第14-15页
  
  鲁迅前期的思想启蒙作用远远大于后期的“阶级斗争”工具的作用
  
  我是一直坚持鲁迅在中国的思想启蒙作用方面,前期(即1918-1927年)大大超过后期(1928-1936年)。鲁迅对中国最伟大的贡献,也是前期大大超过后期的。
  
  我在2012年5月的拙编《鲁迅嘉言录》(2013年4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献词》中说:“鲁迅的伟大是在中国宣扬了‘人’,而不是‘阶级斗争’,这才是历史的真相。”又说过这样一些话: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我们只是把鲁迅作为一个服从“阶级斗争”需要的工具来使用的,这就越来越降低了鲁迅的历史作用。从根本上说,鲁迅应该是一个与民族命运及广大人民血肉不可分离的伟大启蒙思想家。
  
  我在那里还说过:研究鲁迅的思想,究竟是前期重要,还是后期重要呢?这就是说究竟把鲁迅看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的发现者、勇猛的“启蒙思想家”重要呢,还是后期的作家领袖、左翼文学家的精神领袖更重要?两者似乎难分伯仲。但我们如果从实际出发,从三千年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已过去的八九十年的历史看,对中国文化及民族性格的改善、民族素质的提高来看,那就恐怕还是前期的鲁迅即“启蒙思想家”的鲁迅,比后期重要得多了。因为前期达到鲁迅思想那样深度、水平的思想家只有鲁迅一个人,
  
  鲁迅对国民性的弱点的沉痛指陈,根本上是:爱之深所以责之切,惧其死所以伐其根。
  
  这才是历史的真相,鲁迅的真相。
  
  鲁迅第一个特点是思想家,哪有思想家的思想而不让人研究的呢?
  
  研究鲁迅是寻常事,完全用不着胆战心惊地去进行。说鲁迅也曾犯过重大的错误,这无损于先生的日月之明,更不是说者就是反革命。
  
  鲁迅的根本思想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他根本上是要改造中国的“国民性”。什么叫改造中国的“国民性”?通俗地说,这就是要改造全中华民族每个人的“灵魂”。这个“灵魂”又是指什么呢?更通俗地说,这就是要彻底提高我们中华民族每个人的公私道德水平,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水平。
  
  这一任务是永远正确的、重大的。尤其不应该忘却的是:他写的《狂人日记》是发表在:1918年!
  
  这是第一篇中国式的人权宣言!
  
  它比“五四运动”还早一年!
  
  鲁迅的根本思想是要改造中国人的灵魂!
  
  “鲁迅是当代的孔夫子”永远有效!
  
  这样的鲁迅,即使有点错误,谁又能撼动他的一根毫毛呢!
  
  历史昭示我们:伟大的毛泽东的主要错误是左倾,伟大的鲁迅的主要错误也是左倾,这还不值得后人警惕嘛!
  
  --曾彦修:有关鲁迅争论我见,《炎黄春秋》2015年第四期第26-27、28、32页
  
  毛泽东的“人治”思想是造成大量冤案的根本原因
  
  在毛泽东领导中国的27年中,出现了那么多冤假错案,这未必是他的初衷,但确实是他之所为。他在治理世界上一个人口最多、国土面积第二的大国,不是依靠法律,依法治国,而是迷信自己的英明伟大,把自己当作救世主,把自己的话当成金科玉律,要人们按照他的话去想、去做、去行动,否则你就得倒霉,被打入另册,甚至丢掉性命,是不折不扣的人治,连法治的影子也没有。到了文革时期,更是蔑视一切法律权威,得意地自称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那时候治理国家靠的就是小红书《毛主席语录》和中央及时发布的毛主席“最新最高指示”。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但确实是铁的事实:在他领导中国的近30年中,只颁布了3部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30年的漫长岁月中,没有一部刑事法律、民事法律,更没有刑事、民事诉讼法律,可是却判杀了几百万人,逮捕、拘留了几千万人,处理了数不清的民事纠纷,靠的是什么呢?靠的就是他的指示和反映他的意志的中共中央文件。……
  
  1949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废除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这样,共产党在接管全国政权后,就面临着没有任何法律的情况下,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毛泽东是不相信法律的,他也不急于制定法律。他始终认为法律束缚人们的手脚,欣慰地称自己是马克思加秦始皇,得意于“和尚打伞,无法无天”。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他迫于国际、国内压力主持制定的。但是他从来就没有认真执行过,也不准备执行。宪法通过仅仅一年,文学家胡风因为上书中央对文艺工作方针提出不同意见,毛泽东就把他和别人的通信公之于众,亲自撰写“按语”刊登于《人民日报》,把胡风以及和他通信的2100余人,统统定为反革命集团成员,大多数人被投进监狱。他写的“按语”就成了刑事法律,成了给胡风等人定罪量刑的依据,违反了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这一条,是严重的违宪行为。……
  
  在没有任何法律的情况下,毛泽东依靠什么治理国家呢?归纳起来,他依靠三种办法治理国家。而这三种办法都是人治的办法,是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
  
  一是在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运动中(在他领导时期,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一直进行着,没真正停止过),毛泽东继承、发展了列宁、斯大林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直接凭借暴力而无须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的理论,迷信暴力,相信暴力,而不相信法律。……
  
  二是在党内斗争中,毛泽东把党规、党纪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毛泽东和刘少奇都说过:党的决议就是法,党委开会决定的事项就是法律,必须执行。……
  
  三是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用群众专政模式,代替司法机关办案,无法无天发挥到极致,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尹曙生:冤案是怎样酿成的,《炎黄春秋》2015年第四期第34-35、36、38页
  
  “中国宪法之父”张君劢(mài)讲宪法
  
  张君劢首先对国家做了界定。他说国家是为了维持人民生存、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一个机构。
  
  紧接着张君劢分析说,没有国家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如果没有国家,人民失去了保护,就会成为亡国之民,与此同时社会也会陷入混乱。但是,有了国家也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因为国家有兵权,有警察,有法院。如果不能限制国家的权力,它不仅可以随便逮捕人民,还会以国家的名义征收人民的财产,夺取人民的性命。正因为如此,就需要一部法律来限制国家的权力,并且规定人民与国家的关系,而宪法就是这样一部法律。换句话说,宪法是“规定政府权力如何分配于各机关,以达到保护人民安全与人民自由的”的法律。
  
  ……如果大家对自己的权利和政府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淡然处之,那就出现有宪法无宪政的局面。正因为如此,他认为人民对政府权力的警觉性,乃是宪法的第一块基石。除此之外,张君劢还就当时的局势对国共两党提出尖锐的批评。他说:国共两党之所以对立,是因为一个以三民主义为出发点,一个以共产主义为出发点。国民党融合十九世纪以来的民族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于一炉,因此有三民主义。共产党的思想来自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同时又以列宁、斯大林为革命榜样。如今双方为了争夺政权便滥用武力,置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于不顾,归根结蒂是为了他们的主义。
  
  --智效民:宪法学者张君劢,《炎黄春秋》2015年第四期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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