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五一开始,配合法制社会建设,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行,包括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被告必须出庭,领导过问案件登记、案件责任终身追究、法庭可以否决地方政府文件等。
巧合的是,就在此前一天晚上,笔者与一位法官在饭桌上相遇,谈到即将实行的这些新法,该法官给大家提前上了一堂“法制课”:
社会上对法制建设都给予很高的期待,这是好事。但对法院来说,压力会很大。比如,大家都说法院的判决要客观公正,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就知道客观公正有多难。张三借朋友李四一万元钱,还打了借条。过了一段时间,张三还给李四三千,但条子没有更改;过一段时间,又还了四千;又过了一段时间,还了三千。这时候钱已经都还完了。但李四还没有拿来欠条。李四给张三说,回头我把欠条撕掉好了。张三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李四拿着欠条找张三要钱。二人因此到法院打官司。这时候法院怎么办?只有判决张三再给李四一回钱。因为法院要重证据。李四拿着张三写的欠条呢。但这样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不知道这一法官这一观点依据何在,笔者私下与另外一位朋友交流,都不理解:这好像是两个问题啊。李四拿着所谓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张三,讹诈钱财,良心上应该受到谴责。但这是道德调整的范畴。对于张三来说,在法制社会中生活,在经济往来中不按照法制程序办事,及时索回借条,是对法制程序的不尊重,理应为此付出代价,即再还一万元钱。这是法制的要义。将道德层面的问题拿到法律层面上去解决,其结果当然“不公正、也不公平”。造成这一结果的不是李四,也不是法官,而是张三。
这一话题刚过,有人提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是个进步,要不然,地方法院没法真正地依法判决地方政府长官输官司。
此语一出,大家齐声附和。不料该法官一句话给大家泼了一盆冷水: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你即便是把沿海地区的案件挪到西藏法院,人情还是少不了。况且拥有社会资源最多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和尚不亲帽儿亲嘛。沿海地区的地方法院给西藏地区的法院打个招呼太容易了,而让某个人托关系到西藏法院就太困难了。行政官司异地审理,猫腻更隐蔽,因为一切似乎都更客观了,也都更符合程序了。——仔细想想,还真是这么个理儿。看来要保证法官判案的客观公正,只有借助法律责任终身追究制了。
责任终身追究,目的是减少错案。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个制度一旦执行起来,谁会冒着终身追责的风险去判案?到时候,都不愿干活,特别是疑难案件,谁都不愿意接,产生问题会更多,当事人的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到时候,像信闹不信访、信访不信法的情况也会更严重。
该法官多年在审判行业浸润,笔者相信他都是有感而发,也是肺腑之言。看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确实不是简单的事。
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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