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被打”事件终于水落石出了,司法界、法律界,以及关心此事的朋友们终于长出了一口气,近日来一直缠绕在大家心头的疑问,总算释然了。
此次事件的调查,规格之高,可谓罕见,调查组不仅由北京高院纪检组长担纲,还有市律协的副会长担任副帅,更有通州警方、政法委等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属的三个谈话小组,均有高院纪检监察人员,以及市律协权益保障委员参加,其权威性不容置疑。调查内容的广度与深度更是让人信服,调查组实地查看事发现场,调取了封存的4月2日相关监控和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并对当事者及目击者共计12人进行了询问取证。调查组一致确认:不存在通州法官赖秀林殴打崔慧和庭长杨宇指使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
本次调查,缘起北京恒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慧一封《女律师的“求救信”》,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才下决心彻查此事,还当事者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这一事件,我们不应过度解读崔慧的身份问题,毕竟她是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她是否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是否触犯了律师法以及相关行规,对她如何处置,那是北京律协的事,被诬告的两名法官是否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那也是人家自己的私权,笔者无从发表意见。
本来就想写一篇关于法官为什么要退出一线的文章,看到北京高院的这则公告,更是触动了神经,女律师被打事件,之所以真相大白,首先应归功于崔慧的广泛求助行为,在大家对司法公信力颇有微词的当下,很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当然,这非作者主观臆断,凭空臆想,由于有了权威性的组织参与,由于有了高科技手段下的全程监控和执法记录仪,才得以还原事实的真相,而非仅凭当事者双方的“利己”陈述,以及被外界猜疑的所谓目击证人,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都知道,证人往往带有主观倾向,其作证的真伪,实在让你真假难辨,如果仅仅以此对事情进行定性,从而确定责任,很难让当事者心服口服,更难让公众信服。
法院工作实践中,这种事件可以说比比皆是,尤其是直面当事人的基层,我相信如果说每个法官都曾遭遇如此的不堪,那有些言过其实,但如果说没有法院经常遇到此类情况,那我只能一笑而过:朋友,那说明你没干过基层,抑或是你不了解基层。
无法列举的种种“法官贪污”、“法官枉法裁判”、“法官打人”等等事件,有的在大街小巷流传,有的在饭后茶余笑谈,有的在网络世界纷飞,到底谁去调查核实,还原一下事情真相呢?当事人一口咬定法官贪污了,言之凿凿法官打人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往往被搞得一头雾水,当事人穷追猛打,法官是无处申辩。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将所有的类似事件全都贴上诬告的标签,但很多已经有了公论的东西,人家照样不管不顾,继续对你狂轰滥炸,局外人就纳闷了,人家没理能这样理直气壮?肯定没错,不要狡辩了,一切自我表白都太苍白。大家明里不说,背后还是窃窃私语:这伙计犯事了,让人家抓住小辫了,嘻嘻。
虽然员额制让很多同仁们失望,伤心的根源在于无缘被员额,但我敢说,还有一批法官是不留恋员额的,甚至抵触被员额,私下里,我曾和主动退出一线的朋友开玩笑:好好表现,再进员额。他或她认真地:打死也不员额!这种现象,可能有的领导不会理解,就算有的朋友也不会理解,但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在基层法院还大有人在。
我有时就在想,这是为什么呢?这里边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我敢说,主动员外的法官,这必然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现阶段,有没有办法改变这种状况?不要说法官的精英化,那太有点扯,也别说法官的职业尊荣,那也有点抽象,咱就说说如何让法官更像一个法官吧,这个更实际,更具有现实意义,也别说我格调不高,也别说我污蔑法官的称谓,“女律师被打”事件,如果没有上层的强力参与,谁来还法官的清白?当事人打官司不易,法官自我维权又是何其难?搞不好,又是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我相信那两位被“举报”的法官,为了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必定会调离一线,他或者他们还敢员额吗?
法官办案责任终身制,不错,无论何时,强调法官的办案责任,都不为过。这句话叫得响亮,只是源于司改对法官的放权,这是权利义务的平衡,“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担责”,就是本次司改的核心方向之一。难道说,过去法官就没有办案责任的终身制了?否也,这句话无论提与不提,都是一样,关键的问题是,法官是对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还是承担承办错案的终身责任?表面上看没有什么不同,但这里边却有天壤之别。如果是前者,法官就要直面所有自己经办的案件,当然,就要直面所有经办案件的当事人,无论他是守法的,还是闹法的,无论他如何待你,你都要照单全收。如果是后者呢?那就是法官只对错案承担责任,依法办案,那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实践中我们是如何执行的呢?根据我对各级各地法院的了解,大家不约而同执行的前者。这里,我就纳闷了,法官依法行使职权,何以要承担非正常的工作干扰,必须背负当事人的恶意缠访、闹访,以及恶意诽谤中伤呢?我们的各级法院,作为一级组织,这时你又去了哪里?
笔者认为,加强硬件建设,这是必然,法院领导要舍得投入,未雨绸缪,科学评估各项风险,健全保障机制,以便防患于未然。但当遇到类似“女律师被打”事件时,法院作为一级组织,你要挺身而出,当然,这里不是让我们的法院偏袒法官,而是要让承办法官超脱出来,心无旁骛地继续做好本职,而不是被缠访闹访者围追堵截,搞得狼狈不堪,无心工作。你要成立有关机构,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甄别真伪,有时,还需要协调有关部门,甚至引入第三方介入,以确保其客观与公正,让社会参与,更能让公众接受。孰对孰非,依法进行处置。是法官的责任,你就依法惩戒;若属诬告,那你也要挺直腰杆,为我们的法官正名,让诬告者承担法律责任。我想,这才是“让裁判者担责”的真正目的与意义所在。
在司改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当下,我们是否应该思考:法官,当你身上被泼了脏水,谁来还你清白?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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