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年终岁尾,可就忙坏了公检法三长们,不仅仅是事务的繁忙,各类会议的应接不暇,领导们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如何度过行风测评这个关口,而且,紧接着就是各级的两会,工作报告还需要人家高抬贵手,投下宝贵的赞成票。这有关本单位的排名座次,关乎本单位的社会认可度,怎能不让领导颇费思量?
各单位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流邀到一块,征求意见,座谈心得,人手一份征求意见函,真诚地希望各位针砭不足,锦囊献计,然后谈一谈,议一议,披露一下下一步的打算,关键是期望给予真挚的支持与帮助。有时,也真的为我们的领导着急,我们时时难,可知领导更不易?
一日,偶然看到一个帖子,曰某地某位司法部门领导说,我们以后不能提“执法”了,我们的工作是“司法”。我的个天,原来我们的领导一直以为我们是在执法,而不是司法呀?是真的疏忽,还是本就不知?这是不是太有点让人贻笑大方了?
这个还真的不能大惊小怪,事实上,我们各级不都是这样说的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句话N次出现在领导报告中,甚至单位明眼处也到处是这样的警示,奇怪的是,从未听到异样的声音,多年前,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提法,好像被电击了一下,但当看到这个说法铺天盖地,赶紧捂上了自己的臭嘴,心里暗怯:好险,幸亏……无论领导,还是我们的司法界同仁,似乎也就认同了“执法”与“司法”的混同,熟不知,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
有人会说,搞什么文字游戏,不就一字之差嘛,差不多就行了,哪有这么邪乎。岂不知,一字之差,却内涵丰富,意义绝然不同。
什么原因呢?本人认为,这不仅仅是大家对两个概念的模糊,而是对自身工作定位的认识模糊。执法相对应的是行政部门,应属行政执法的简称,它的适用主体非常宽泛,而司法却不同,仅仅指司法部门的专有职能,严格意义上说,法检两院,才是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弄清了这两个概念,知道了适用机关,也就更加清晰了我们各自的工作定位,这时,你便知道,不仅仅是一字之差,两个概念是绝不能混为一谈的。
行政单位的施政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政府机关,以及被授予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是在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作为公务员,属于人民的公仆,当然要对人民热情服务。司法机关过去主要是专政职能,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法制得以恢复,司法机关才逐步转身为司法机关,但在大家,以及领导心目中,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无异,什么司法机关,你们通通都是执法机关,久而久之,我们司法人也就默认了自己就是执法机关,我们的司法工作就是执法工作。所以,我们也是公务员,司法机关的称谓,也就只能在书本上说说而已。可以说,这还是大家的惯性思维在作怪。
我不明白,作为司法机关,是通过处理个案来彰显法治,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官,要居中裁判,庭上,你必须是一个冷面孔,庭下,你也要不偏不倚,必须保持中立,否则,你坐偏了位置,就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公。你的工作怎么去“热情”?又怎么去“服务”呢?当然,我们不能否定法院需要根除的“四难”现象,但这个度的把握,却与行政执法截然不同。因为行政执法施政一方,是代表政府,相对方是我们的百姓,作为人民的公仆,你不能高高在上,耍老爷作派。我们司法机关呢?你就像一位裁判,面对的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你必须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你的“热情”,就必然要格外小心。一位同事就曾犯过类似的错误,因给一方当事人让了一条凳子,结果引起对方的不满,最后搞得不可开交,非要领导给个说法。因此,就因为大家对执法与司法的认识模糊,这才有了行评的混同排名。
回归正题,我们法检两家,总是对两会两家报告赞成率的提高津津乐道,当然,这个只有少部分人知道,但部门的行风评比排名却是公开的。但是,不管怎样,无论公开与否,消息照样不胫而走,因为你不说,照样有人说。
当初,把司法机关纳入行评,我就在想,当时的司法部门主要领导肯定会非常郁闷的,甚至不理解也未可知。司法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扮演的是“冷面杀手”的角色,让他们与行政执法单位混同,搞行风测评,比什么?怎么比呢?到底可比性在哪里?两会,那是人民代表与政协委员的会议,通过的不是你单位的一篇文章,而是人民对司法部门的工作是否满意,赞成票的多少,就是大家对司法部门工作优劣的一次大考,这既是风向标,也是指挥棒,反馈给你问题所在,指明了应该努力的方向。那行评呢?让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捆绑在一起,排出个子丑寅卯,又是否适合呢?
这里并非反对司法机关参加行评,参加行评,有利于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而通过解决问题,来促进司法工作,这都无可厚非,关键是让司法机关以什么方式介入,如何参与行评,怎样做才能促进司法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才是要旨。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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