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制度下的必然悲剧
物质的发展,并没有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甚至于远离文明的社会近乎冷漠。冷漠社会里的一些规章制度也趋于冷漠。而孕妇李丽云之死,就是冷漠社会里,冷漠制度的必然悲剧。
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女子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朝阳区医院西区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其体内胎儿均生命垂危。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于是,人们把满腔的愤怒直指李丽云的丈夫肖志军,说他是“愚昧杀人”。的确,首先,李丽云是死于冷漠的愚昧,肖志军不肯签字的理由,是他觉得医院要唬他的钱,而且觉得剖腹产之后妻子就不能生第二胎,尽管医生苦苦相劝,尽管在该院住院的记者吕卫红对他许诺“只要签字就给他一万元钱”。但肖志军不为金钱所动,他最后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结果,耽误了手术的最佳时机,造成“一尸两命”的悲剧。
如此因家属不签字而失却生命,恐怕绝无仅有。但因制度本身的束缚,即使医生“不敢越雷池一步”。对那些本因“起死回生”的患者不“救死”,造成“一尸两命”的悲剧,也随处可见。《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今年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一名产妇在手术台上等着用血,可医院无血可用,焦急的家人要求自己献血应急,但医院以“不得私自采血”的有关制度为由予以拒绝,由于医院的墨守陈规,造成产妇死于大出血,母婴双亡。
原本以为,象医院这种地方,大都是以“救死扶伤”为道义的。病人到此,应该看到的是生的希望,而僵化的条条框框,却扼杀了许多病人生的希望。哪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无规矩也就无方圆,这本无错。那么,什么因素致使医院丧失天职,尤其值得追问。这就要回到为何必须家属签字这个问题上。家属签字才能动手术,并不仅在于履行告知义务,更在于让医院免除不必要纠纷和责任。
这两起“一尸两命”的事件本不可以发生的,但却实实在在的发生了。而相关人员对某些制度和法律近乎僵化的执行以及在制度和生命之间人们对生命有意无意的漠视,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曾经将情况上报北京卫生系统的领导,得到指示为“如果家属拒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医院把领导的批示奉为圭臬置于比“救死扶伤”还重要的位置。“不得手术”不仅让这些医生为难,更让患者的生命处于危难中。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措施而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不起作用后,几名医生又轮番对患者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女病人的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晚7时20分,这名22岁的孕妇死亡。李丽云在如此僵化的医疗体系和制度下致命。我心怆然。当是否救人这样的问题需要请示行政官员,或患者的生命需要由官僚而非医生决定的时候,我们的确要反思这种医疗管理体制了,法律和规章制度固然无情,但执行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人是有情的。他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为生命留出一扇门,以保证让鲜活的生命不至于被挡在制度之外。在可挽救的产妇撒手而去,而那些在她身边的30多名医生在规章制度和“不签字,就不能手术”的指示下,表现出对死神的无奈。显然,家属不签字就不得进行手术,并不是什么铁律。特别是在这起事件中,孕妇必须采取剖腹产可谓定论,否则医院院长不会亲自出来劝说家属。那么,管理部门为何不能勇于承担责任——实际上应当说是职责,以“生命第一”为依归呢?不得不说,医院逃避责任且无法让人原谅,管理部门的冷漠更让人心寒。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反讽。
在近3个小时的抢救中,发生的一些事让人腹诽。吕卫红情急之下拉着肖志军的手,在协议书上强按了一个手印。但医生表示:这不是他本人的意思,没有法律效力。“全套设备都搬到了病房,就等他签字——手术刀都在孕妇肚子上比划了”,他们等待的只是家属签字。手术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意外,医院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虽然,肖志军被强行按上了后印,但不是他本人的意思,医生当然慎而又慎了。如果此时手术,出了事照样逃脱不了干系。院方和医生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很明了,“签字手术”就是把病人在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后果,应该由患者和病人家属承担,而肩负“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白衣天使,却在一个生命垂危的患者面前,坚守着“不能非法救人”的指示而不能“救死”,“手术刀都在孕妇肝子上比划了”,如果这时候的比划,变为抢救的行动,那么 无辜的生命可能性会在死亡边缘走向生还。悲剧不是一个人的死去,而是救人成了非法,眼睁睁地见死不救却成为合法的了。
一个社会,如果“救死扶伤”的热风在医院里日趋消散,是病态的,是危笃的。我们制定任何规章制度,都要以人为本。大声疾呼:不能忍受的一切不合理的制度应该毁掉,从而建立一个新的更加符合人性的制度。
2007年12月6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对弱者伸出援助之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对弱者伸出援助之手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从有人类社会始,人们就把扶弱助残看作是自己的行为准则。而赈谷,即灾荒时以粮食作为赈济物发放给贫民和受灾者,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对经济社会造成很大损害和破坏。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由于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缺陷,一旦遇到灾荒,更是步履维坚,而对自然灾害的侵袭,历代有许多思想家提出不少救荒理论和观点,统治者也采取救荒手段和颁布实施一些救荒政策,采取赈谷方式救济贫民和受灾者,其中最大受益者当属残疾人。下面笔者撮取几例历代统治阶级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政治法律制度,说明人类社会的文明和人文主义的关怀。
早在西周时期,救灾制度就十会完善,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期除了救灾时要考虑对鳏寡孤独幼小残疾人等给予政策倾斜外,平时也注意对这些人的保护和救灾。西周时期实施的最著名的救济制度,当属“促息六政,”即“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其中宽疾,即对残疾人等免除役事。“赈穷”、“恤贫”、“宽疾”主要对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实行救济,是西周时期实行的重要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措施也不断出台,其中赈济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在赈济当中,赈谷最为典型。《晏子春秋》记载:“见癃老者七十人,赈赡之。”这是最早见于典籍的实行赈谷政策的范例,其中不乏对残疾人、老年人的赈济,不只是当时的政策“给癃老”,就是民间献爱心者也大有人在。《战国齐册》记载齐国的钟离子“有衣者衣,无衣者亦衣;有食者食,无食者亦食。”还记载了叶阳子“哀鳏寡,恤孤独,赈困穷,补不足。”民间赈济活动的开展,充分表明了当时社会的风气,表明了传统美德和人文关怀思想在实践中的弘扬。
到了汉代,以奏为鉴,吸取了秦“横征暴敛”导致灭亡的教训,在政策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方面进行了大的调整,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除采取蠲免政策外,还特别重视对残疾人等的赈济。《汉书.武帝传》记载: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遣博士大夫等人“存问鳏寡废疾”。
魏晋南北朝多沿袭西汉做法,对残疾人实行赈济。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齐王纪》中有一段专门赈济残疾人和老年人的记录:齐王初即位时下诏:“属到市观见所斥卖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之穷者也......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赈给之”。
南朝宋,普遍实行对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赈济政策。文帝在位期间,多次下诏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赈济。元徽二年(公元474年)十一月,赐“鳏寡 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
到了隋唐,仓储思想更为丰富,仓储制度进一步完备。隋代在制度层面上开始对义仓作出规定,较以前的仓储活动和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义仓的建立并不断完善,对残疾人特别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来说,无疑是福音。
唐代在授田时,“老及笃族,废疾者,人四十亩”。
宋代还特别重视仓储在救灾救济中的作用。如仁宗嘉佑二年(公元1067年),下诏设置文惠令,救济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
元代在赈济方面继承了许多唐宋时的做法。元世祖“首诏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以粮赈之。”至元元年,又诏“病者给药,贫者给粮”。
到了明朝,太祖十九年(公元1386年),曾下诏“贫民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岁给米六石。”
清朝除实行以粮赈济外,还继续采取施粥的方式赈济鳏寡孤独和残疾人等。
历代统治阶级实施的救民政策,是当时社会制度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体现传统美德的政策法律制度,按现代法的意义讲,既包含有国家根本法的意义,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阶级”的局限,体现了人类社会完美的道德。
到了近代,我们从初步的赈济制度逐步完善为对人的人道主义的关怀。如民国时期,孙中山提出“天下为公”,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给予民主、民生、民权。这是对所有人生存权利的保障。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又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为民宗旨。民权思想进一步扩弭,传统美德一直贯穿于有着五千年传统美德的古老国度。但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不知道从何年何月起变得淡漠了,人们谈起对别人的帮助,首先想到的是“亲不亲,阶级分,”阶级斗争成为各项工作的总纲。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批四旧把我们历代传统美德拿出来示众。批判林彪,捎带着批孔老二,死去两千多年的圣人竟成了头号的“阶级敌人”,他的思想体系和“复辟倒退”是连在一起的。不但孔子拿出来批,凡是有着传统美德的传统文化都要拿出来批判,对少年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三字经》、《弟子规》一类也要猛烈批判,传统美德受到了“阶级斗争”的钳制,人们不敢对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否则“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帽子就要落到头上。
“文革”结束,工作重点转移,再也不用天天喊“阶级斗争”了,硕果仅存的传统美德没有被“文化大革命”的烈火烧为灰烬,却在经济大潮的洗涤下,荡然无存了。道德滑坡,世风日下,人与人之间虽然不是满脸的“阶级斗争”了,但也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对他人漠不关心,正如一首顺口溜所说的那样:“张思德再也不烧炭了,白求恩也不在医院了,雷锋也不去火车站了”,建国初期那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那种互助关系和文明风尚也了无踪影。社会要向前发展,不是看你GDP增长多少,而是看文明程度如何。文明始终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向前发展。与历代王朝相比,我们对待残疾人不仅仅停留在赈济上,而是要把弱势群体当成社会一员平等对待,不只是温饱,而是要共享社会的物质和文明成果。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鲜见人们对残疾人“依法办事”,可以说,残疾人的生存状态不容乐观。有一个叫郭晖的残疾人,通过自学拿到了英语硕士学位证书,掌握了四门外语,并以第一名的好成绩考入了北京大学英语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然而就在她面临就业时,却择业被拒。一个残疾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学历,可以增加自己的智识,但无法改变残疾,改变不了因为残疾给自己带来的凄惨命运。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是对有着几千年文明传统美德的文明国度的一个反讽。说起残疾人就业,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健全人都没有工作,怎么能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识真理的主要障碍不是谬误,而是似是而非的弄虚作真理”(托尔斯泰语)。好像残疾人根本不能安排就业,他们是另类,不能和健全人同日而语。因为健全人找工作都难,残疾人就不要凑热闹要求就业了。别忘了,在这个世界上,残疾人不仅是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无论残疾人还是健全人生命都是一样的,需求也是一样的。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就业机会。像郭晖这样优秀的残疾人求职如此艰难。那其他的残疾人要是谋得个工作更要难上加难了。没有残疾的人,只有残疾的环境。对残疾人的漠视,是传统美德的缺失,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的民族,什么时候起缺少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有许多残疾人不甘命运的摆布,学知识,学文化,有理想,有追求,这本身也是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也是传统美德的一个内容,而这种美德不被社会所接受,不能像其他人一样拥有自己的权利,这种心理伤害,比残疾的肉体所带来的伤害还要疼。
归来兮,传统美德!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不仅是传统美德的弘扬,也是人性良知的升华。
2007年12月24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从不知反哺看传统美德的流失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传统,而儒家思想是几千年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而“孝”又是儒家传统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就涌现出孝敬父母的楷模,至今仍然是我们做人的准则,对我们的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下面笔者就抄录几段古代孝子的故事,以便我们对传统美德有进一步的了解。
涌泉卧鲤。 姜诗,东汉四川广汉人,娶庞氏为妻。夫妻孝顺,其家距长江六七里之遥,庞氏常到江边取婆婆喜喝的长江水。婆婆爱吃鱼,夫妻就常做鱼给她吃,婆婆不愿意独自吃,他们又请来邻居老婆婆一起吃。一次因风大,庞氏取水晚归,姜诗怀疑她怠慢母亲,将她逐出家门。庞氏寄居在邻居家中,昼夜辛勤纺纱织布,将积蓄所得托邻居送回家中孝敬婆婆。其后,婆婆知道了庞氏被逐之事,令姜诗将其请回。庞氏回家这天,院中忽然喷涌出泉水,口味与长江水相同,每天还有两条鲤鱼跃出。从此,庞氏便用这些供奉婆婆,不必远走江边了。
卧冰求鲤。晋朝时期,有个叫王祥的人,心地善良。他幼年时失去了母亲。后来继母朱氏对他不慈爱,时常在他父亲面前说三道四,搬弄是非。他父亲对他也逐渐冷淡。王祥的继母喜欢吃鲤鱼。有一年冬天,天气很冷,冰冻三尺,王祥为了能得到鲤鱼,赤身卧在冰上。他浑身冻得通红,仍在冰上祷告求鲤鱼。正在他祷告之时,他右边的冰突然开裂。王祥喜出望外,正准备跳入河中捉鱼时,忽从冰缝中跳出两条活蹦乱跳的鲤鱼。王祥高兴极了,就把两条鲤鱼带回家供奉给继母。他的举动,在十里乡村传为佳话。人们都称赞王祥是人间少有的孝子。
卖身葬父。我们熟知的传说故事《天仙配》是七仙女爱上董永的故事,七仙女之所以爱上董永完全是因为被董永的孝心所感动。董永是汉朝人,他家里非常贫困。他的父亲去世后,董永无钱办丧事,只好以身作价向地主贷款,埋葬父亲。丧事办完后,董永便去地主家做工还钱,在半路上遇一美貌女子。拦住董永要董永娶她为妻。董永想起家贫如洗,还欠地主的钱,就死活不答应。那女子左拦右阻,说她不爱钱财.只爱他人品好。董永无奈,只好带她去地主家帮忙。那女子心灵手巧,织布如飞。她昼夜不停地干活,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织了三百尺的细绢,还清了地主的债务、在他们回家的路上,走到一棵槐树下时,那女子便辞别了董永。相传该女子是天上的七仙女。因为董永心地善良,七仙女被他的孝心所感动,遂下凡帮助他。
恣蚊饱血。吴猛,晋朝濮阳人,八岁时就懂得孝敬父母。家里贫穷,没有蚊帐,蚊虫叮咬使父亲不能安睡。每到夏夜,吴猛总是赤身坐在父亲床前,任蚊虫叮咬而不驱赶,担心蚊虫离开自己去叮咬父亲。
他们的孝心从古传到今天一直感动着我们,也感动着天地,要不然就不会出现“涌泉卧鲤”、“卧冰求鲤”的奇迹。
孝敬父母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不但古人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就是今人也有令我们无限敬仰的楷模。田世国捐出自己的肾移植到病危母亲的身上,他把生命的一部分回馈给患病的母亲。或许,母亲的生命依然脆弱,但是孝子的真诚已经坚如磐石。田世国,让天下所有的母亲收获慰籍。
然,并不是每位母亲(或父亲)都会收获慰藉的。如今这种传统美德似乎越来越被人们遗忘了。毫无孝心甚至毫无人性的儿女在当今社会里大有人在。
报载:广州市的林小东(化名)虽然只有19岁,却做出了惊人之举,用开水淋父亲。从2005年至2007年5月,林小志的父亲老林患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精神不正常。无业在家的林小志脾气暴躁,逐渐开始厌恶、嫌弃患病的父亲,经常对父亲进行殴打、谩骂。2007年4月至5月,林小志居然先后两次用开水淋他的父亲,致老林全身红肿、烫伤。5月20日1时许,老林在家中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老林是因为全身多处被烫伤后致肺部感染死亡。对患病老父厌恶、嫌弃,甚至虐待,令人发指,天理难容。愤怒之余饶舌几句:传统美德被丢掉,养育之恩不去报,伤天害理下毒手,“草菅父命”黑心了。这样的儿子禽兽不如。
有些儿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不知反哺,反而把父母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如今市场经济了,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个“向前看。”据报载:一个做儿子的做生意向父亲借了两万元钱,父亲老了,儿子却不照顾。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儿子竟向父亲索要“叫爹费”和“叫爷费。”这位精明的儿子是这样计算的,按每天1元钱计算,父亲得给他两万元钱。当然了,媳妇叫爹的钱也必不可少,不但要自己的“叫爹钱,”还得收“叫爷钱”,大闺女叫的年头多,多要些,小闺女小,就少要点。可别说做儿子的漫天要价,每一笔钱要的都是公平合理。当然了,人民法院对这种逆子的判决是合理的,做儿子的分期付清欠账,赡养老人。法律给了老人公正,但儿子的所作所为给他的一定是伤害,这种事例听来,叫人心戚戚然。这位当爹的决不会想到,他养了一个这么“聪明”的儿子,这不只是让当爹的心寒,也让社会心寒。顺便再饶舌几句:辛苦拉扯儿成人,叫爹得掏张口银,市场经济锻炼人,传统美德丢了魂。
老人养儿不指望你养老,你就是没有反哺之心也不能狮子大开口的伸手要所谓的“开口钱”啊。这样的儿子无异是白眼狼。再重复罗嗦一句,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有的责任,退一步讲,就是在你身上鲜见孝敬之心,也不至于做出弑父这种没有人性的事来啊。而伸手向父亲要“开口费”也是荒唐之致。这样的儿子,冷酷无情,品质恶劣,对生身父亲都不尽孝道,更谈不上对他人有所帮助,对社会有所贡献了。一个传统美德的文明古国,文明二字渐行渐远,传统美德丢失,今天的国人却对这些美德在质疑,在摒弃,在遗忘,在抛脑后。而没有人性的恶行如病染沉疴,能不叫人心寒吗?
2007年12月27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脏官
白天去洗“桑拿浴”;
晚上还去“洗浴城”;
抽空再去“洗发屋”;
虽然有“洁癖”,总也洗不净。
2008年1月25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官相
面对工作无求无欲——懒官;
面对美酒起贪欲———瘾官;
面对美女起淫欲———淫官;
面对金钱起贪欲———贪官。
2008年1月25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缺“德”
学历越来越高,
品德越来越差;
官位越来越高,
官德越来越差;
酒量越来越高,
酒德越来越差;
高调越唱越高,
政德越来越差。
2008年1月29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仿名诗二首
(一)
砍头不要紧,
只要贪真金。
杀了胡长清,
还有后来人。
(二)
生命诚可贵,
权力价更高。
若为金钱故,
二者皆可抛。
2008年1月29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还是要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常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这“金钱”社会,没有钱就玩不转。就是那些“按劳取酬”的工薪层,也很难满足生活所需。为了能使自己的腰包迅速鼓起来,一些人各行其道。首先是一些当官的,“当官带长,黄金万两。”只要手中有了实权,就“按需取酬,”得来全不费功夫。迅速成为富起来的一部分,让普通百姓心里失衡。普通百姓是没有这样“得来全不费功夫”的好事的,没有这样的好事就是好事,因为如此“取之有道”早晚是病,为法律所不容。所以有了这样的好事,反而不是好事,往往会引祸上身。而普通百姓要是面对出现的好事也要细细掂量这种好事对你来讲到底是不是好事,别把陷阱当好事。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因为ATM机出现故障在一些人看来就有了好事,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钱。许霆将这样的“好事”告诉同伴郭安山,两人“共享富贵”,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然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潜逃1年被抓的小许被广州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他父亲举债20万元上诉,近日,广东高院撤销无期徒刑,许案已经裁定先回广州中院重审。
一审量刑过重,引发民众热议,人们给予小许更多的是“同情”,而同情的理由是拿小许与巨贪的比较。小许提取了17.5万元,涉案金额比不上周正毅的零头,2003年周正毅被判有期徒刑3年。前不久,“二进宫”的周正毅又被判16年,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获有期徒刑12年。这些年我们对巨贪的确是“重罪轻罚”甚至对一些罪大恶极的巨贪采取“慎杀”的谨慎态度,人们心存疑虑,认为法律有些“看人下菜碟”,重典有些“刑事不上大夫”。巨贪犯案是有期徒刑,而一时贪念作祟的小许“提”点“小钱”则是无期徒刑,什么时候能还以法律公正与尊严?
法律的焦点在于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更重要的,盗窃的是否金融机构。如果小许的罪名成立,按照相关条文,似乎也有法可依。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认为:“在许案中虽然看似法院量刑过重,但其实仍在法律范围内。”“小许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明知其银行卡内只有170元,但在发现银行系统出错时即产生恶意占有的故意,共分171次恶意取款17.5万元而非法占有,得手采取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而在本案中,小许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法院运用了规定的最高刑并无不妥!”那么,盗取ATM机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呢?不少民众认为把ATM机视为金融机构太过严苛,“那岂不是满大街都是金融机构了!”对此,钟闻东认为,从财产所有方面来讲,ATM机也应视为金融机构,因为ATM机内的现金也是来源于金融机构,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金融机构,其可以看作金融机构财产的延伸。
专家从法律角度看问题,民众从司法公正看问题。在银行“捞钱”,事发后,行长余振东比小许的量刑要轻,从里面“捞”比从外面“掏”还要实惠,它让人的心里不平衡。是不是“捞”一大票比“掏”一小钱要划算?与其这样,干脆直接上层次,直接搞大案特案,风险还小些。正因为对巨贪的“量刑过轻”,对小许的小打小闹“量刑过重”才引发民众的哗然。“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语)。广东高院似乎顺了民意,在强大的舆论面前低头了。法院态度前后之反差,是司法对立法的误读还是司法本身的误判?美国法律资深人士德沃金说:“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教室里进行和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广东高院撤销了对小许的无期徒刑,小许不必用他后半生来偿还他在银行陷阱前所犯下的罪过了。广州中院将对小许做出怎样的判罚?不清楚。只是希望法院能依法办事,量刑适当,宽严适度,给法律和民众一个交待!还法律以公正和尊严,在这法制社会,法律应该是有威信和威严的。我们不愿意看到法庭的不公正判罚所产生的巨大意见分歧,我们不愿意看到法律失去力量。
ATM机失灵,给小许非法提款提供了方便。面对金钱的诱惑,小许最终没能抵挡得住,这样的弱点不仅小许有,也是人性共有的弱点,这种弱点在我们这个世风日下,道德滑坡,腐败横行,物欲横流的社会,是很难让人坚守底线的,只要有利益的诱惑,很容易挺而走险。小许趁ATM机出事故障,恶意提取巨款,是法律意识缺失吗?不完全是,从他非法提款后潜逃,表明他深知自己行为是违法的。ATM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没有一种电脑操作系统是没有漏洞的,这样一来,ATM机也就时时有诱惑储户成为盗窃犯的可能,ATM机出错,法律不能出错,法律更不能滞后。
2008年2月1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假如贪欲变成了习惯
习惯成自然,对于这句话我是颇为服膺的。是人都有自己的习惯,有些习惯则表现出一个人的品质。饭前洗手,防止病从口入应该算是一个好的习惯,但不一定人人都能养成这种好习惯,而有些坏习惯却不自觉地表现在多数人身上。随地吐痰就是一种陋习,但多数人却很不自觉地把痰吐在街上,任病菌在空气中弥漫。还有一些瘾君子,不分场合地喷云吐雾,将有害的尼古丁吸入无辜人的肺中,这种习惯是属于不文明行为,但因成为自然,人们反而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为官者,应当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为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老百姓亲切地称他们为“人民公仆”。但有些“公仆”在人民心中打折、扭曲、变味,甚至质变为“贪官污吏”的代名词。如果为官者把贪欲变成了习惯,必然成为国之祸,民之害!他们依仗着手中的权利,打着为民的招牌,背后干着营私舞弊的勾当,其中收受贿赂者有之,巧取豪夺者有之,卖官鬻爵者有之,知法犯法者有之。可谓无恶不作,无所不为。为此,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常常利用民谣这一简洁明快的形式,对这种极其丑陋的社会现象进行无情的揭露批判,以泄他们心头之恨。
虽然有些谣谚有失偏颇,但确实是一种义愤填膺的宣泄形式。
历史向前发展,改革开放使今日之中国腾飞向前。随着物质的发展,有些领导干部在物欲横流,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前,更是私欲急剧膨胀,无所不用其极,其手法之多,涉及之广,数额之大,影响之坏,令人咋舌。
如果贪欲变成了习惯,就没有心思干工作,因为整天忙碌的是“一心争位子,拼命捞票子,投机占房子,极力弄车子,不忘玩女子。”活脱脱地勾勒出了当今贪官腔那种贪权、贪财、贪色的腐败相。因为贪官把贪欲变成了习惯,就很自然地知法犯法,顶风作案。为中饱私囊,把“一切向钱看”当成他们“奋斗”的目标,把“勤捞”致富当成他们工作的准则了。
如果把贪欲变成了习惯,就会温饱思淫欲。把包养情妇看做是有身份的象征,情妇越多,其身份越高,“家中有个烧饭的,办公室有个好看的,身边有个发贱的,远方有个思念的。”又大体勾勒出贪官们依红偎翠的丑恶嘴脸。
如果贪欲变成了习惯,就会把为人民谋利益置之脑后。于是,为了谋一官半职,削尖脑袋不择手段,四处钻营的人应运而生。“买官卖官”市场自然形成。“五千元挂个号,一万元报个到,三万元给个帽”;“一万二万记本上,三万四万提会上,五万六万搁位上”;“不跑不送,降级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使用”......市场经济,明码实价,真个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难怪老百姓说“一等公民是公仆,儿子儿孙享清福......十等公民主人翁,老老实实学雷锋”,还有那些在贫困线上挣扎的穷人,他们在社会上以极低的薪资,从事无技巧的危险的不体面的甚至是卑微的工作,他们还要为温饱愁,为子女入学、就业愁,为面对的随时下岗愁。然而,那些贪官们,人民的疾苦他们不愁,愁的却是“赃款被盗,小蜜被泡,麻桌点炮,伟哥无效”,他们先天之“有”而有,什么都不缺,唯缺的就是砍头!
领导干部是“三个代表”的实践者,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不严以律己,端正党风,那会在作为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的老百姓心中产生一种什么样的恶果?何况“只想乌纱戴牢,不管百姓嗷嗷,若是百姓嗷嗷,乌纱还能戴牢”?
对为官者的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用谣谚这种形式进行揭露和嘲讽,同样是他们位卑未敢忘忧国的精诚所至,如果他们面对浇漓世风,噤若寒惮,麻木不仁,倒是我们国家的大悲哀了,倒是我们民族的大不幸了。真正的“公仆”应在这振聋发聩的谣谚中,认真检讨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这是形而上的睿智之举。
只要贪官把贪欲变成了习惯,人民群众会理所应当地鞭挞下去——“不满是向上的车轮”,而向上的车轮是谁也阻挡不了的。
2008年3月10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如此“文化”不要也罢
担心文化日渐流失,纯属杞人之忧。君不见,一阵复古之风扑面而来。方式虽然千奇百怪,但摄取实例,仍可领略一些“有识之士”的良苦用心。
山东济宁在两会上提出要构建“中华文化标志城”,向国家申请拨款300亿,并扬言“允许有争论,但是肯定要建。”坚持建造一个规模宏大的文化遗产城。“允许有争论”,表面看“百家争鸣”,但实质上还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罢”,“肯定要建”才是目的。
中国有着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文化,再加之地域辽阔,很难说某一地方能代表中华文化。诚然,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核心,而济宁是儒家思想奠基人孔子的故乡,在此建立文化标志城似乎也合乎常理。我们都是炎黄子孙,如果有人认为炎黄二帝的出生地才更适合选择修建“中华文化标志富城”,我们不岂在全国各地有文化遗产的地方大兴房屋搭建庙宇不成?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且一向认为“地大物博”,因此不难制造出一系列“文化”来,如果若在济宁建设文化标志城,则意味着承认当地是中国文化的标志,且不说中华人文化能否通过建设一个项目来实现,就是真的要建也应该由两会的委员代表们来决定,而不是由一些政府官员来决定。中华标志城是个地方性项目,而非国家级别建设,费用理应由地方政府来解决,而提议将该项目纳入国家预算,显然不适当。
提出建设“文化标志城”的“有识之士”都是当地政府的高官,显然,这么一项“宏伟规划”是地方政府在撑腰。但一想到,300亿元的投入,如果没有公权力的介入,是很难想象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济宁这台戏唱的够大的,只是到现在我们还不明白,中华文化标志城究竟是文化项目,还是房地产项目抑或是旅游项目,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说白了,济宁的“有识之士”就是打着文化复兴的旗号,抛出一个庞大的发展项目,来改善当地的旅游设施,建设“文化富城”,说是传承“中华文化”,一张嘴就是300亿,真是“舍得花钱”啊。
在中国,打着“文化旗号”开创“新意”的。只是我们的官员能够想得到,并且由政府出面,举一地之力,最后就变成了劳民伤财的闹剧了。这种大胆往前闯的精神,似乎是很适合中国来做。因为权力拥有者想做什么,就一定能做什么。因为话已挑明:“肯定要建”,苦的是老百姓。
2008年3月31日中华杂文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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