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的人物,尤其他的清正廉明,刚正不阿,成了清官的代名词,又由于他不徇私情,替民伸冤,善断狱讼,后人尊其“包青天”。当然,这里边,包拯半人半神的形象,有后人民间演绎的成分,但这一历史人物的广泛传颂,也恰恰反映了百姓对公平与正义的渴盼,对清明政治的向往。
因为他,公孙策、展昭如雷贯耳;因为他,王朝、马汉、张龙、赵虎耳熟能详。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更让人生畏。
大家津津乐道的是他做开封府尹的那一段,也就是他断案的精彩手笔。不畏权贵,彰显其人格伟岸;不徇私情,更是让人感叹。有人说,铡侄案,那是他不坚持回避制度,当然这是调侃,但我认为,还是骨子里带有不敬的成分。头几天,与一出租司机交流,说是在商丘问路,差点找了事,他问人家:“大哥,打听个地方。”结果,人家不但不告诉,反而大怒,吓得赶快躲路。后来打听,方知当地人对包拯特有感情,因包拯对嫂子及其尊敬,所以有老嫂比母之说,称人大哥,多有不敬之意。此说不知真假,如果属实,上千年来的历史人物,能内化为个人的内心坚守,那绝非嘴上说说而已。你看,一个古代的封建“法官”,都能让人如此敬重,在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当今,是法官群体的荣耀?还是令我辈汗颜呢?
由此,我想到了另一面。包拯任职开封府尹,大约相当于京城的行政掌门人,和首都的书记市长相当。大小狱讼办了无数,因断案如神,才成就了其法官的典范,若论级别,法官队伍中没几个能出其右,那我们现今的各级院长、副院长,怎么就不能断案了呢?甚至不少庭长,也是每天公务缠身,都无暇办案了?当然,此一时彼一时也,咱不能拿老黄历看新问题,任何事情,都要与时俱进,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我在想,和包拯大约相当的法院领导,一般来自党政部门,属于行政领导,但副职呢?下级法院呢?这些领导可都是法律专家,审判权威,也是因不同于常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的。院长、庭长,他的第一个身份,首先应是法官,就因为他是法官,才是法庭庭长,法院院长。难道是当了领导就不会办案了?当然不是,昨日领导还是专家,今天就不会办案了?笑话。那是不该办案了?肯定也不对,领导也是法官,领导办案掉不了价的,薄熙来案,不就是济南中院副院长主办的?社会反响多好啊!法官为什么不办案?不办案为什么还叫法官呢?看来这也不妥。那就是不能办案了?这是问题的关键,院长、庭长,每天忙于行政事务,开会、汇报、座谈,再开会研究,听取汇报,开会布置,检查落实……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时间就这么溜走了,领导忙得焦头烂额,你让他办案?他有三头六臂?你可能要问,如果包拯在世呢,他还办案吗?别说,还真的问着了,我都不知他怎么办案,办不办案了。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分工更加细化,权力更加分散,办案是法院的职责,早已不是党政领导的职责了。
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司法改革,去行政化,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与目标。我认为,对法院去行政化要全面理解,不能仅仅是个口号,做做样子,取消法官的行政级别,还原法官本来面目,把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分离出来,这是必须完成的坚定目标。法官队伍就是一支专业队伍,它就是审判队伍,不是党政干部,法官就是办案的。法官的职级晋升与考核奖惩,工资与福利,等等,应作为一个单独的序列,按照符合司法程序,尊重司法规律的要求,来顶层设计法院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我们不能把眼光局限在浮面上,还应放得更深一些,更远一些,真正革除现行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端,还原法院的司法本色。减少领导职数,势在必行!过去,我们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职数,不减反增,这是不争的事实,一批党的领导成员,叫党组成员;一批业务领导,叫院长;还有规模庞大的审判委员会;现在,各级又派生出了准领导成员,叫审委会专委。这些领导,或准领导,由于各守几摊,分管很多的工作,早就不在一线岗位,让这些专家权威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真正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脱身,能够专心办理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难案,尤其要主审在当地反响强烈、波及面广的重大案件。这必然大大提振干警的士气,提高社会对法院的认可度,整体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坊间经常有人对法官办案多有微词,那孩子屁孩一个,嘛事不懂,能给办好案子?当事人,以及社会上,从骨子里就对这种法官办案群体的大众化,甚至平庸化,深感不满,司法公信力从何而来?你就是办得再好,人家也不会服气的。就像在家里,被孩子评判是非,家长能服气?即便孩子说的有道理,也会被家长一句“小孩子家懂么,一边去”而被否定。虽然这个比喻不太恰当,但的确反映了一部分人对法院办案群体的心态。因此,我们应不仅仅是提倡,而是真正把推行院长办案形成新常态,而且要办大案、要案、难案、疑案,在社会上广造舆论,通过邀请旁听、现场直播等方式,扩大影响,必将对改善和提高法院形象、法官形象,提振司法公信力大有裨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院去行政化,还应逐步取消业务庭的建制,即便目前条件尚不太成熟,也应列入议事日程。本人认为,业务庭的设置,实际上还是法院内部行政化的具体体现。过去,各级法院,为了便于管理,把干警编制到业务庭里,院长抓住庭长就行了,然后,由庭长管理业务庭这支队伍。庭长肯定是各级法院的业务精英,开会、汇报、协调、管理,这便成了庭长的日常工作,这些繁琐而又不得不做的事情,挤占了庭长绝大部分的工作日,甚至休息时间,即便办案,他的精力也不允许,如果再办理大批案件,你怎么保证案件的质量?大家可能觉得,如果取消业务庭建制,对干警,对案件必然心存顾虑,干警如何管理?案件如何把关?会不会处于失控状态?这实际上是过去行政化管理模式的惯性思维在作怪。法院目前已经逐步摸索出了比较成熟的流程管理,审判监督,错案追究,等等一系列的审判管理、审判监督,以及惩戒机制,以后还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让裁判者担责,法官敢于让审判权任性?把握不准的案件,法官是不会盲目下判的。取消业务庭建制,必然要强化合议庭建设,如何把过去虚化,甚至流于形式的合议庭,真正建成法院的办案实体,这是下一步应该好好研究的问题和方向。
宏观方向,司改正按部就班地向前推进;微观方向,司改又让人踌躇不前,颇费脑筋,尚在持续摸索之中。虽然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法官的员额,均未超出百分之四十,也就是说,基层法院的法官,一般也就在四十人左右,当然各地因各种因素有所区别,如果排除院长、庭长在内,真正的一线法官,也就二十余人,他们将承担全院的全部审判任务,过去案多人少的矛盾势必更加突出,案件的审判质量将更加难以保证。因此,减少领导职数,取消业务庭建制,让法院的专家型领导脱掉官帽子,重归法官原位,既能减少不必要的层层干预,也能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真正配置到审判一线上,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即迫切,又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古时的开封府尹亲自操刀办案,我们的院长、庭长该不该办案呢?
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上!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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