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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多年的案子,形形色色,千奇百怪,通过案件,让你看到了人性自私丑恶的一面,虽不能算是社会的主流,但也折射出社会的一个侧面,会让你嘘叹不已,不得不让人反思……
别拿感情说事
先说说家事。
我们家兄弟三人,因从外地迁入,所以,除了姻亲,也基本没有亲戚走往,父母故去后,家里的大事,也就哥仨一块商量着办。
三弟的孩子准备结婚,有很多事情需要商量。这天兄弟仨就邀请了他单位的领导,以及问事的总理,在我们这里算是试席,看看婚宴的饭菜是否需要改进,借机请请单位领导,也是这里的风俗,征求一下领导的意见,以示尊重。当然,商量一下细节的问题也是必须的。送走客人,正在品评菜肴,三弟突然对大哥大发其火,大哥莫名其妙,当然也不示弱,结果事情没有商量好,反到白白生了龌龊。我和总理成了和事佬,劝了这边劝那边,总算散了饭局。
我知道这事有些难办了,这次责任完全在三弟,根据对他的了解,肯定拉不下面子去求大哥的,眼看婚期临近,总要有人说和说和吧。晾了三弟几天,我带了些东西来到大哥家,哥俩边喝边聊,问大哥,三弟那边的事怎么办,大哥说不管了,没法管,看他那脾气,也不知哪里赌气,万一他再这样,我可没法担待。我说,孩子结婚是大事,他那脾气就这样,咱当哥的总要占占场的,不然人家笑话,再说,你对三弟有意见可以理解,但如果不去,孩子又会怎么想?大哥总算同意了我的意见。然后,我又给三弟联系,让他定个时间,哥仨继续商量一下,最后敲定一些事情。
这样的事发生过多次,有时,自己都在想,如果没有我这个润滑剂,还会发生什么事情呢?兄弟之间到底有什么化不开的事,非要来个你输我赢?矛盾有时不可避免,关键你采取什么态度,如果消极面对,肯定越积越大,最后,一发而不可收。我时常自己磨叨:亲情面前,有时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说说工作上的事吧。
我审理的一起案件,原被告系亲兄弟,原告行二,被告行四,兄弟二人因水库承包合同打了官司,实际上水库并无什么收益,主要是水库外面可以植树,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限,也就有几次不多的采伐收入,但哥俩官司打了多年。败诉的弟弟常年上访,为了能使其息诉罢访,还从司法救济渠道给予其一定的帮助。因其上访不断,法院组成了工作小组,专门到家门口做协调工作,并邀请镇村负责人分别给兄弟二人调解,但收效甚微。村干部说,这家人还真少见,头几年其父亲去世,兄弟五人,设了五个帐桌,让本村及亲朋好友都没法上礼。
有时,我也劝二人,让一步就那么难?有打官司、上访的时间,出去打工也比这强的多。但二人置若罔闻,有时还一块对骂,我便不再管不再问,心想:你到底是在骂谁呢?这么点的蝇头小利,都能让亲人成为仇人,这种人值得去理会?
一次吃了晚饭,没事看电视,突然看到一档曝光本地的视频节目,说是女儿把父亲扫地出门。也不是对新闻媒体有意见,常看到有些尚没有结论的东西,只听了一面之词,媒体便不分青红皂白,武断地做出是非判断,我认为这种片面宣传,是很不负责的宣传态度,由于受众较广,传播迅速,往往误导大家对是非的判断,不知我们的无冕之王能否听得进去。仔细看完节目,发现里边的几个主人公都熟悉。事后了解,是八十多的父亲发现原来自己名下的房产,二十多年前,过户到女儿名下了,这才到省电视台曝光。电视播出不久,就有了爷俩的诉讼,打了行政打民事,打了一审打二审。
这里不探讨案子的问题,不评论爷俩的对与非,但案子背后折射出的东西很是让我困惑:我们这个社会怎么了,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前世“情人”,父女之间的亲情难道也能如此不堪?一处房子就能让父女亲情泯灭?
我过去认识的一个熟人,共有兄弟姐妹十人,这算是个大家族了,很是让人羡慕,其中姐妹七人,兄弟三人,因老祖业留下的房产赶上了拆迁,给兄弟三人回迁了三套楼房,并分别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姐妹七人说翻盖房子也出钱出力了,虽然房权证没有自己的名字,但也应分一杯羹,由于对分配方案争执不下,姐妹七人状告哥仨,结果哥仨输了官司,每人要拿出大约二十万,而且所回迁的房产还应是共同共有。我知道,这个大家族彻底分崩离析了,法院的一纸判决彻底将亲情埋葬。姐弟十人年幼的也有五十多岁了,我就不明白姐弟之间几十年的亲情,竟然这么的脆弱,其父母如在天有灵,他们又会怎么想?你留下房产为了哪般?要这么多的冤孽又干什么?流传至今的“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怎么在利益面前就彻底变味了?
去年的七至九月,我借调中院,所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件比较棘手,并非案件难以定夺,而是当事人双方是亲姐弟,且弟弟这方是当地的头号信访大户,曾因极端信访事件,处理了一批党政干部,当地的镇党委书记被免职,很是让我踌躇一番。弟弟也多次来院,情绪相当激动,言之凿凿,并扬言要杀了其姐姐。我对案情了解得比较透彻,就问他:为什么要杀你姐,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他:她欺骗了我。我问:欺骗你什么了?他:她把我的房子过户到她名下。我:你姐替你父亲还债,在银行贷款十五万元,当时的那套平房,价值也不值二十万,你父亲主张把房子给你姐,也算一种补偿,全家人还签了协议,你也亲自去办理了过户手续,怎么就骗你了?他被我问得张口结舌,为了打掉他的嚣张,我步步紧逼:这处房产也并非你所置办,本来是你父母的,因欠债较多,你父亲才过户到你名下,虽然这处房产过户给你姐,但已经另行将别的房产给了你,你激动什么?他见我不让步,便使出了信访人惯用的泼恶手段,我说:那这样吧,回去和你父亲谈谈,明天和他一块来法院,如果他也同意你的意见,法院很快做出裁决。
借调的最后一天,我和他爷俩谈了整整一个上午。我说,钱对每个人都很重要,但我认为还有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亲情,尤其对你来说,意义就更不同,你们的母亲二十多年前就因病去世,在你的身边,还有几个亲人?你杀了你姐,必然也要伏法,即便要了钱又能干什么?建议你们好好协商,最好不要法院的裁决,法院做出的任何判决裁定都会把亲情抹杀,谁输谁赢,都会把你们逼上不归路。最后分别,他父亲对我千恩万谢,说是遇到了贵人。
有时我还突发奇想,法律不要调整亲情关系,涉及亲情的案件,不要用强制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应该交由“道德法庭”来调处,让民调组织和当地有名望的群众来评判,因为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说,很多涉及亲情之间的案件,你用法律手段是无法弄清的,甚至越弄越糟。不然,法庭的干警每年要处理大量的案件,根本无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往往因审限的原因,而一判了之,但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判决,往往会把割舍不掉的亲情扼杀,很是让人痛心。当然,有朋友肯定会说,你一个搞法律的,这不是搞倒退吗?
在法院处理了林林总总的案件,有时自己也非常疑惑,我们是有五千年传承的文明古国,号称文明之乡,礼仪之邦,如果我们连亲情都可以抛弃的话,还能拿感情说事吗?
说说邻居那些事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话一点不假,与邻为伴,就要与邻为善,亲戚臭了,那就不来往,但邻居却不同,不然,敢叫你日不聊生,鸡犬不宁。
这是多年前审理的一起案件。
双方前后邻居,侵权纠纷。前邻为原告,后邻为被告。前邻富裕一些,盖了高高大大的二层楼,后邻生活一般,住的还是低矮的砖瓦房。在我们这里,前高后低是非常忌讳的,就算高出一砖,也算欺你一头,但你不盖,也不能不让人家盖吧?但后邻却咽不下这口气,你盖可以,你须到我院里扎架子施工,好吧,我的地盘我做主,俩字“不行!”于是,展开了一场壮烈的地盘争夺战。前邻兵强马壮,后邻壮烈了。打不过你,那就告你。后邻于是先将前邻诉到法庭,人身损害赔偿,不用说,后邻赢了。
此事能完吗?这不就发生了侵权纠纷。后邻状告前邻侵占宅基,经镇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始终不能契合,实在没办法,会同镇土地部门实地勘验,后邻确实占用前邻十多公分滴水,你想,作为北方的农村,院落是前后相邻的,屋后当然有滴水,但前邻说,那不行,你外门上边的屋檐伸到了我的地盘,侵占了我的“领空”,外门南墙垛也垒在了我的地盘上,必须拆除。我当时反复做工作,但前邻寸步不让,只好下判,我认为后邻的行为,并未给前邻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便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结果二审改判,支持了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拆除了侵占部分,本来好好的院落,这一拆,便不成了体统,但原告的恶气出来了。
我就不明白,他们的事情这样就能画上句号?
再来聊聊在中院办的一起案件。
左邻先长期租用了税务所废弃的老房子,并重新翻建,开了理发店。后右舍又长期租用了供销社的老房子,两处老房子紧邻,右舍想翻建,左邻阻止,说是建在了自己的地盘上。右舍不认,强行施工。左邻反击,从自己的平房上扔砖头,结果砸伤了右舍的人,轻伤,左邻被刑拘。这期间,右舍乘机建完房子。左邻出来后便不停地上访,赴省进京,那是家常小菜,说去就去。左邻还同时起诉了右舍,要求右舍赔礼道歉,恢复原状。因左邻砸伤右舍的人后,右舍也不是吃素的,又把左邻的门窗物件一通海砸,原状怎么恢复?法院按核准的价值迳行判决。
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左邻说,我要求他给我恢复原状,你怎么判决赔偿?右舍说,我没砸这么多价值的东西,我怨。二审维持原判,双方又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期间,我分别约谈,左邻说,我有新的证据,证明右舍的房子建在了我的地盘上,原判必须推翻。看来事情闹大了,不是恢复原状了,房子也要拆。右舍说:法院判的钱我已履行。我问:那你还申请再审?右舍:我有什么办法?不这样,她认为好欺负。我:那就躲开吧。右舍:躲不开的,她开理发店,我开百货铺,不开门怎么做生意?她没事就骂,真受够了。关键她没事就往北京跑,一跑,派出所就来找,说是得拘留。我:为什么?右舍:说是法院都判我砸她的东西了,毁坏他人财物,为什么不抓我。
哎,左邻右舍到了这一步,你说如何是好?反正我是毫无章法。驳回了他们的再审申请,因为左邻太过分,原来的房主已经会同土地部门,就界址达成了共同意见,右舍并没有违背。
相邻关系的案件,都是邻里纠纷,实践中,我们会遇到很多。这两个案例甚至并不典型,但是后果大同小异,那就是无论强势的一方,还是弱势的一方,日子都不好过,两败俱伤,又是何苦?相互礼让三分,又让你少了什么?
说说离婚那些事
婚姻家庭案件,至少占法庭案件的半壁江山。
未到法院工作时,离婚在我的脑子里,是个非常大的事,首先想到的是不忠和不幸两个词。有时不自觉就把不忠者当成了陈世美,不幸者就成了秦香莲。
在当时,离婚是非常困难的,我刚到法院上班时,首先搞了个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曾发现一起军婚离婚案件,因女方不同意,离了七次也未离成,现在想一想,七次离婚,离了十多年,还不崩溃啊,是不是太残忍了?当时主流的观点,就是离婚即意味着背叛,判决不离就是保护弱者。后来,逐步人性化,最高院出台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判决离婚案件,有了操作规范,不再完全适用自由裁量,大家逐渐明白,一纸婚约捆绑的是两个不幸的人,即便判决不离,又能保护弱者什么?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感情问题,你能判断对错?只要你据守中立,就会发现,每个生命个体,都不应依附于任何人,任何人也不应因为被依附,就要被捆绑,人人都有追求幸福与美好的权利,如果站在中立的角度,你能说谁对谁错?当然,《中国式离婚》典型地再现了部分中年人离婚的现状。
虽未做过专门的统计,我发现,在农村,提起离婚的往往是女方,在城区,提起离婚的往往是男方。而且绝大部分离婚案件,主动的一方,往往找到了下家。过去,四十左右的男女,离婚率偏高。现在不同了,大部分离婚的反而是八零后,甚至九零后,离婚的原因也很简单,没感觉,不过了,绝没有了《中国式离婚》的场景,而且提起离婚的往往是女方。过去离婚可不同,一哭二闹三上吊,确实是部分离婚案件的真实再现。矛盾易激化的,容易走极端的,也往往是离婚案件。我主持法庭工作时,曾发生过多起在法庭抢人、群殴事件,上百人在法庭群殴,场面极其混乱,你无法制止,拘留了双方的为首者,才得以平息。
婚姻家庭纠纷中,我关注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财产。这是离婚案件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便涉及孩子的抚养,也往往与财产有关。双方往往在财产问题上你来我往,寸土必争。我就想,你们往往是自由恋爱,即便凭媒妁之言,也经历了感情的培养,才走到了一起,怎么离婚了,就不能感念曾经的美好,马上亲人变仇人?为了少拿钱,甚至不拿钱,想尽了千方百计,即便是给自己的孩子。谈到孩子,我还有一个疑惑,那就是关于十八周岁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法律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界定为十八周岁,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判决以此为界,但目前大学教育,虽然不是义务教育,也已不是过去的精英教育,已经带有普及教育的性质,十八周岁,孩子往往正在读中学,难道离婚的子女,就无权读大学?这是不是剥夺了离婚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细胞组织,社会肌体的健康,有赖于细胞组织的健康,任何的癌变,均由局部产生恶变,然后逐步蔓延,最后侵蚀整个肌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家庭的问题,那是人家的事,也是大家的事。
说说“跑跑”那些事
汶川大地震,出了个“范跑跑”,后来又出了某某官员“跑跑”,还成了当时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这里说的“跑跑”,与上有些不同,那是真的跑了,玩的是人间蒸发,反正法院找不到,当事人找不到,就连家人也说找不到。
法院的“跑跑”案,大多发生在民商事案件中,尤其商事案件更为突出,一个法官每年审理的数百起案件,“跑跑”案占了很大的份重,而且查房产没房产,查存款没存款,当事人的权益无法保障,你还不得不诉,因为有两年的诉讼时效,白白搭了诉讼费用,最后换来的是法院给的几页白纸,社会上对法院颇有微词,说是法院“打白条”,当事人也把怨气撒给了法院,撒给了法官,你说法院冤不冤?
越是民间理财如火如荼的地方,越是“跑跑”案的重灾区,一个民间理财公司,动辄数千万、数亿的流动资金,那将涉及多么庞大的人群?老板跑了,那将无亚于一场地震。一个小小的县域,上百家的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数十亿的资金规模,一夜之间全面崩盘,那是很可怕的事,个人问题酿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跑跑”案的当事者,主要是涉及民间理财的人群,以及由其派生出的人群,这占了“跑跑”群体的最大权重。当然,也有因经营不善,造成资金链断档,无法支撑的人群。还有部分人群,就是借机敛财的,通过亲戚、同学、同事、朋友等等,反正是让人非常信赖的关系,或介绍,或担保,或者根本不用二传,直接下手,结果,还构不成刑法上的诈骗,因为他们有合法的借贷关系。主债务人“跑跑”,又引发了次债务人的“跑跑”浪潮,工作不要了,家庭不要了,就连父母亡故,也不敢前来奔丧,我有时还突发感慨,这些人群为了一时偏安,抛弃一切,远离故土,流离失所,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不禁要问:你在他乡还好吗?这也让债权人们望眼欲穿,由希望变为失望,由失望变为绝望,实在无法解脱的,干脆来个彻底解脱,永远摆脱尘世的烦扰。
哎,有时自己也不免长叹,到底谁之过?你能说是政府的责任?亦或是个人的责任?不错,社会在进步,一切向好。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亲情可以不要,诚信可以不要,工作可以不要,家庭可以不要,那你到底要什么呢?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我百思不得其解。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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