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乘坐出租车,信号灯红灯,司机却未停车,而是右打方向,驶入人行道,再往右一打方向,再一绕,左打方向,驶入机动车道,变成了右转,堂而皇之闯过红灯,把两边的车远远甩在身后,可把信号灯两侧等待绿灯的汽车司机们看傻了眼。我不由张大了嘴巴:“这也行?”“合理规则,不违章。”“你这招都学了,还不把交警气死。”同伴也帮腔:“那还不天下大乱?”司机哈哈大笑。
对呀,人家并没违章啊,摄像头拍不到人行道,所以,师傅从人行道闯过红灯,车打到右侧,再闯过红灯时,便成了右转,不违章。
规避规则,禁区绕行,你怎么判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很多人借机发了大财,有些地方取得了发展。
这种现象你怎么看?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我们曾在乒乓球比赛中见到过擦边球,如果你有幸打了个擦边球,对手只有自认倒霉,毫无办法,如遇关键球,更让你憋气,这时,打出擦边球的一方肯定举手示意,表示歉意,意思是说:朋友,不是故意的。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就是《擦边球打不得》,还成了当时《山东审判》的封面文章。
在法院工作多年,见惯太多的擦边球,简直就是剑走偏锋,有惊无险,炉火纯青,让你叹服!有的当事人,当然背后肯定有高人指点,因为不深谙规则,熟透法律,那些“妙手回春”的手段你是想不出的。
当然,这也造就了大批蹩脚的东施,成就了很多骗子,但事实就是事实,当你拨开迷雾,必然那些伎俩便昭然若揭,当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日,你会惊叹那些“高手”的拙劣。
一次,我案子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对方的房产。并提供了对方的购房合同,结果当给房管部门下达手续后,工作人员也拿出了一份购房合同,除房主姓名不同外,别无二致。我就奇了怪了,怎么回事?我将两份购房合同反复比对,发现房管部门的不容置疑,于是,我便斟酌申请人的合同,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我发现侧面的骑缝章怎么也不能还原,我明白了,这份合同的每一张纸原来是散开的,盖完骑缝章,然后装订,但装订后,你再展开侧面,骑缝章便不能还原,我确定了这份合同作假已确定无疑,为了进一步佐证,继续翻看,发现正文部分,所有非制式的空格处四周皆有或大或小的黑黑的印迹,我突然豁然开朗,这份合同系伪造,黑黑的印迹是复印时留下的痕迹。我对申请人说:这份合同是假的,不能封。对方说:啊,他骗我这么多钱,说到期不还,有房子在,怕么?我怎么办?我叹了口气:到公安机关报案吧,运气好的话,还能找到人。
多年前的一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身上伤并不重,但视力却因下降严重而评残,住院在省儿童医院,住院费也不菲,如不仔细辨别,证据都没问题。开庭后,被告提出,原告眼睛根本没问题,而且在本地医院尚未出院,怎么就在省城住院了?而且还是儿童医院?并反映被告的儿子到是有眼疾,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我当时也产生了疑问,为还原客观事实,决定到省城调查。来到省儿童医院,调出原始病历,还真发现了问题,原来病人只有七岁,名字是原告的名字,陪护的是其父亲,却是他儿子的名字。真相大白了,原告有预谋地在自己住院后,又将儿子送到省儿童医院治疗眼疾,并把名字互换。他当时肯定对自己的杰作很得意,但没想其拙劣的伎俩被戳穿,结果大家当然知道,罚款、拘留。
当然有太多得逞的例子,这里不能列举,以免被大家误以为我一个搞法律的,怎么在做反面宣传,误导大家。宣传正能量,这是每个法律人的责任,也应是每个写者内心的坚守。
有些民间偏方确能治病,但当你真的生了病,建议还应到医院看医生,做一下专业的检查,千万不要因偏听偏信,而误了事。当然,制订了规则,就是一种规范,如果大家都想尝试着突破,那规则就不成其为规则了,它就成了可怜的摆设,但当规则不再选择沉默,那你势必要为你的侥幸付出代价。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人人知法、信法、护法,我们这个社会才能真正走上法治,试想,如若我们都要求别人守法,而自己却绕法而行,甚至以身试法,建设法治国家必将遥遥无期。
仅仅合理规则是不够的,还是重复那句话,在法律面前,插边球打不得!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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