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新资料(八十一)——摘自2014年第十一期《炎黄春秋》
反腐任重道远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经济体制问题
一般说来,私有化比较彻底、市场经济比较规范的国家,反腐败就比较容易。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中国台湾、香港都是如此。相反,国营企业和国有资产多的“混合模式”,反腐败就比较困难,印度及东南亚很多国家都是这种情况。智利是拉美地区私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后来居上,廉洁排名也远远高于拉美其他国家。......
第二,民主制度建设
中央现在正在酝酿“法治”建设。“法治”的内容不光是指依法治国、加强法律建设、利用法律管理等内容,真正的“法治”还包括民主制度,有民主选举、分权制约、言论自由等民主的形式要素。所以,不能把“法治”简单地理解为“法律治理”(rule of law),而应该理解为“按照宪法和法律治理”。要建立一个廉洁社会,政治体系的变革至关重要,它需要现代化,要形成相互监督的、透明的和大众参与的机制。......
第三,对打击腐败常态化的认识
......没有反对党的压力,反腐就难以坚决彻底,很难反自己的手下和亲近人的腐败。
--尹保云:转型国家反腐任重道远,《炎黄春秋》2014年第十一期第1-2页
一定要在腐败官员心里树立两个老虎
腐败要从两方面来治,在党治之外,要强调法治。一定要在腐败官员心里树立两个老虎:一个是纪委,一个是人大,这是今后的方向。
--蒋劲松:各级人大要让贪官闻之丧胆,《炎黄春秋》2014年第十一期第3页
政法委员会是游离于党章和宪法之外的“潜形”机构,建议分两步改革
对政法委员会统领公检法三家的体制进行改革,事关重大。考虑到现实国情,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应稳步实施,建议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撤销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它们并不负责制定方针政策,主要是协调定案),只保留中央政法委(可改成“政法领导小组”),其任务是协助党中央研究和制定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政法干警的培训和考核;防范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除了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如薄熙来、王立军以及周永康之类)和部分涉外案件外,对于普通刑民事案件不再进行协调,以保证公检法机关依法各司其职,互相制约,避免可能发生的冤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第二步,试行一段后,创造条件,在适当时机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使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落到实处。
有步骤、分阶段撤销各级政法委员会,并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各级公检法机关的首长和骨干全是共产党员,各部门都设立党委以保证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没有必要在三机关之上再设个婆婆去干预司法,何况由一个于法无据的机构统管政法各部门,名不正,言不顺。撤销各级政法委,只是改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放手让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表明执政党真心实意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从而取信于民,它必将加快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也会大大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赢得国家的长治久安。
--崔敏:周永康案的反思与建言,《炎黄春秋》2014年第十一期第20-21页
林彪心中还有另外一个毛泽东
这个毛泽东不是完人:
一是,理论上“使人迷糊”。
......
二是,“自我崇拜”
林彪在《学文化词典》一书“个人崇拜”词条旁边写道:“他自我崇拜,自己迷信,崇拜自己,功为己过为人。”
在林彪看来,毛泽东的“最大忧虑在表决时能占多数否”。
......
三是,“忌才”。
林彪认为艾思奇是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但是毛泽东却不重用他。对此林彪写道“艾之不起,乃因一号(指毛泽东)怕他影响超过自己之诡计也。才之害,忌才,故大智必愚。”
在毛泽东之下,不露才能,不出头,这是林彪的要领。所谓“不建言、不批评、不报坏消息”的“三不主义”也是为了避免毛泽东的猜忌。
四是,“捏造”。
林彪在《新华月报》的一张散页上写道:“他先为你捏造一个‘你的’意见,然后他来驳你的意见,并无,而捏造——老东的惯用手法,今后当注意他这一着。”
林彪时刻警惕陷入党内斗争旋涡。他深知,毛泽东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所以,他的选择不是对抗,而是被动自保。从“散记”中,可以看出林彪自保策略主要有三:
第一策是“拥”。
林彪在《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一书中写道:“终生不犯错误之法,得个拥XX的称号。”“仿斯之于列、恩之于马、蒋之于孙”,“人工的、有意识的、主动的、正面的、去作出拥的表示。”
“最迅速地响应他人每一新的倡议,因为他正迫切地等待着别人的态度。”
从这里可以看出,林彪“高举”“紧跟”是有私心的。
第二策是“顺”。
林彪与毛泽东打交道几十年,深知毛泽东对敢于违逆自己的人是从不留情的。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等人一个一个地倒台,使林彪懂得了“犯上者诛,用上者存”的道理。所以,他把“顺”“大顺”作为自保的“总诀”。林彪写道:“......有个永远不犯错误的办法,就是不提不同主张,永远不会出乱子,听命。”“自主事——唯胜是图(对下对事)。他主事——惟命是从。”“不为一号事先,动而辄随。”
林彪并不认为毛泽东的主张、决策多么正确,他说“同意,非同意其事,乃同意其人”
第三策是“默”。
林彪把“默”“大智若愚”作为一条行为准则。他写道:“国有道则言,国无道则默。”“一个车只可一个司机。你先说,他不同意怎么办?故宜后帮。”“你说了东,他就偏说西,故当听他先说才可一致。”“莫性急、莫立即回答,迟几天无关系,等请示和商量后再回答,中宣部国庆节规定口号的教训不可重复。”
以上可以看出,林彪在毛泽东面前是非常谨小慎微的。
--李根清:林彪“散记”中对毛泽东的思考,《炎黄春秋》2014年第十一期第48-49页
俄罗斯历史统一教科书《总构架大纲》
为什么在“‘大震荡年代’的俄罗斯(1914-1921)”一章里没有出现斯大林的名字?
在1914-1921年这一时期,也就是包括俄国二月革命、十月革命和国内战争这一阶段的俄罗斯历史中,在其所罗列的主要历史人物名单中,竟没有出现斯大林名字。
在这个名单中,总共列出了22个人物,属于苏维埃革命阵营的11位,对立阵营的也是11位。所列苏俄革命阵营的党政军11位要人是:列宁、捷尔任斯基、斯维尔德洛夫、托洛茨基、图哈切夫斯基、布琼尼、伏龙芝、恰巴耶夫、柯托夫斯基、伏罗希洛夫、布留赫尔。但其中没有斯大林的名字。对此,应怎么解释,怎么解读?
其一,在从二月革命、十月革命到国内战争时期的这些重大事件中,斯大林参与其中的较少,他在政治、军事上的分量,随而决定他在政治地位上的重要性,与其中一些人相比,要逊色一些,因此,没有必要在此列出斯大林的名字。
其二,斯大林当时在党内所处地位的确不高,不仅在列宁、托洛茨基、斯维尔德洛夫之后,而且也在加米涅夫和季诺维耶夫之后,在该名单中连加米涅夫和季诺维耶夫也没提到,当然,更没有必要提及斯大林。
其三,在夺取政权和战争年代,军人和将领有重要作用,党内人物参与其中的相对较少,因此,对党的领导人提及的比较少也是自然现象。过去在《保卫察里津》《列宁在十月》等电影里,显然对斯大林在内战中的作用是过分夸大了的;从这个名单里没列进斯大林姓氏,就是一个铁证,就是普京官方的“正式评价”。
其四,综合各方面分析,在十月革命和内战时期,斯大林在俄共(布)党内的真实地位应在第六七位左右,因此,这个名单中没有斯大林,是有道理的。
由此可见,过去的宣传,包括《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列宁在十月》等电影的描写,都大大夸大了斯大林在苏俄和苏联早期的地位。在十月革命和内战时期真正可与列宁并列,可称为“开国领袖”的是托洛茨基,而不是斯大林。
--马龙闪:普京时代对斯大林的评价,《炎黄春秋》2014年第十一期第81页
解读《总构架大纲》中的“晚期斯大林主义”一节中的“体制性危机”因素
这里,对历史事实的一连串叙述,字里行间贯穿着对斯大林个人及其体制的评价,实际上,对苏联解体的“体制性危机”因素,也做了合乎逻辑的解释。这样,苏联解体与斯大林体制、苏联模式的关系,也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斯大林奠定了苏联模式和斯大林体制的基础,赫鲁晓夫一连串改革没有成功,勃列日涅夫不仅“延误了改革”,还“恢复斯大林主义”,因此“体制性危机发展成熟”,戈尔巴乔夫对这一“危机”进行改革,但积重难返,遭到失败,“随之苏联解体”。这就是《总构架大纲》不可置疑的历史逻辑。其实,这些年来,我国苏东史学界的主流,以《苏联真相》一书(陆南泉、黄宗良、郑异凡、马龙闪、左凤荣主编,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作者集体所代表的这个大多数,就一向是这样阐述苏联解体的原因和过程的,只有少数人,只有那些半官员半学者,另加一些对苏联历史一知半解的人,才持另一种被俄罗斯学界称作“阴谋论”的观点。我国苏东史学界关于苏联解体原因的主流观点,现在已得到俄罗斯历史统一教科书《总构架大纲》的印证,应该说大体是正确的。
同上,83页
为什么在勃列日涅夫时期形成了“持不同政见者运动”?
首先,最为根本的或者说深层次的因素是,勃列日涅夫执政后实行向斯大林体制回归的政策。在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社会又开始了“悄悄的重新斯大林主义化”。这是苏联著名理论家阿尔巴托夫回忆录中的一个提法,他指出:“我之所以把这个重新斯大林主义化的过程称之为悄悄的过程,就是因为它不是用一个正式的法令、一项专门的决定去推行的,它是渐渐地、一步一步地把社会生活笼罩起来的,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起来的。那些想要回到斯大林主义的人,则是有意识地加以推动。”
......
其次,平庸的勃列日涅夫不仅不反对个人崇拜,自己也搞起个人崇拜。随着勃列日涅夫个人权力的膨胀,个人崇拜也泛滥起来。勃列日涅夫在这方面采取的方法很多,如用编造历史来夸大其在战争中的作用,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肆宣扬其工作中的政绩,给自己颁发各种勋章奖章,军衔不断晋升,1975-1977年3年内,他由中将一跃而为苏联元帅。他拥有的勋章与奖章共达200多枚,死后在送葬行列中为他捧胸章与奖章的军官有44人之多。
......
勃列日涅夫制造对他的个人崇拜的种种恶劣行为,不仅引起广大民众强烈不满,也是“持不同政见者”竭力反对苏联集权体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由于勃列日涅夫时期对文化意识形态实行专制主义的结果。强化对文化意识的监控,一个重要办法是对社会科学与文艺作品进行严格的审查,不断地把不按党指示的报刊主编调离,任命与党保持“一致”的新领导人。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在出版领域特别严格控制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被视为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作品,特别是被视为“持不同政见者”的作品,这是绝不许问世的;二是那些遵循苏共二十大路线批判斯大林的作品,同样经常遭到查禁与删改。
严格的审查制度要,不放过任何一个在一般人看来无足轻重的作品。......
勃列日涅夫时期对文化意识形态严密控制反映在很多方面,如对一些重要报纸规定报道选题、报道重点,对要求发表的有关重要文章需向苏共中央宣传部请求报告,记者到国外采访与进行国际学术交流都要经过审批同意,报刊连改变纸型等亦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勃列日涅夫作为苏联最高领导人十分关注国家广播电视委员会与《真理报》,这两个机构的领导人直接由他指挥。......
可见,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像灭火队一样把赫鲁晓夫时期出现的某些“解冻”与活跃的气氛扑灭了,这引起了文艺界、理论界的强烈不満,为了争得言论、出版自由,不得不起来斗争与反抗,斗争与反抗又遭到镇压,结果是矛盾进一步加剧,尽管在某个时候由于受到高压“持不同政见者运动”削弱了,但始终消灭不了,在某个时期还得到发展。我们可以从该运动发展的简要过程中看到这一点。
--陆南泉:勃列日涅夫时期的“持不同政见者运动”,《炎黄春秋》2014年第十一期第89-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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