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觉得自己就像是摆放在屋角的箱子里的皱了的书,是一个古老的存在。我出生在新时代,存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城市里,接受着潮流的教育,也过着还算小资一点的生活,可我就是不能改变自己已经习惯了的生活。用朴素点的话讲,我是一个恋旧的人。
环视一下自己存活的周围,已经破旧的枕头,那是13岁的生日礼物。复古的小木匣子溢满了我儿时的照片。手上有着少数民族风的镯子,是朋友七年前在布达拉宫门口淘得。桌子上面一支用了十年的钢笔,笔筒侧面已磨得锃亮,从那里,仿佛可以映见曾经的影子。种种的迹象都让人觉得我一定是一个没趣无聊至极的恋旧狂。可我钟爱自己所拥有的一切的第一样东西。大概是只有那些东西才可以唤起人心中的一点对生活的贪恋。生命中的好奇心其实是多么重要。
我记得我养的第一条猫,是条毛色非常纯的小白猫,叫咪咪。那时我住在一个孩子很多的大杂院里面。院子里有一个年时已久的滑梯,那似乎是我的乌之乡,我开心时在那里,不开心时也在那里,偷偷的哭泣,不会被人发现,夏天也可以躺在里面看存活在遥远地带的星星。所巧的是,咪咪也很喜欢那里。时常在夏日的某个夜晚,在我经过的时候突然从那里冲出来,然后抱我的腿,在我高兴的要摸她的时候,又迅速的跑开藏起来。那真是当时一切的乐趣所在了。后来咪咪丢了。我找了一整天。哭红了眼。在后来,我就再也不养猫了。
当时喜欢猫,是因为家里只能养猫。现在更喜欢猫,是因为喜欢她性格。都说黑猫不吉利,我却是偏爱黑猫。喜欢他们在黑夜里的眼睛,喜欢他们摇摇而去不理你丝毫的样子。在后来,就是喜欢猫一样性格的人。如果日后有机会,我想我会养一只黑色的老猫抱在怀里,屋里再跑一只哈士奇。有猫一样的性格,又不忘哈士奇一样的傻傻。
我的恋物情结在某总程度上就如男生的恋母情节一般,微妙神奇的支配着我。我之所以删除了微信,是因为我已经习惯了自己用了十几年的通讯系统。有人说,这些都是消费品,跟得上潮流也没什么不好。是没什么不好,我用原来的东西也没什么错。
曾经自己也会为了满足小我的虚荣心,在每个聊天系统的状态上面都重复的发一样的东西,然后在某个平静的时刻再删除掉当时的冲动。在看看如今的朋友圈,这样的行为比比皆是,最开始的想法甚至在这个时候都像被洗脑了一般。我们的生活不该变得如此乏味。我们的生活也不该无形之中注入太多他人的元素。如今记录下生活的点滴,只是为了记录下来而已,于他人,无关。于话语,无关。都是顺应自己所想做的做罢了。
下笔至此,听到了楼上夫妻吵架的声音。生活中的难处到处都有,又何必纠结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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