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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新资料(七十九)——摘自2014年第八期《炎黄春秋》

时间:2015/2/10 作者: 老榆树 热度: 80152


 

             李慎之最早提出了“大民主”的概念

  “大民主”一词,据李慎之先生的叙述,最早是由他与王飞在1956年秋提出来的。1956年爆发“波匈事件”。毛泽东派其秘书林克到新华社国际部征求意见。在这次征求意见的会上,李慎之、王飞认为“苏联东欧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在革命胜利后建立起一个民主的制度”,进而,李慎之就提出:“我们应当实行大民主。”按当时李慎之的观念,这个“大民主”是与“小民主”相对应的,“大民主”是指“人民对国家大政方针有讨论权利和自由,“小民主”是指个人为争取自己的利益向组织部门、领导反映情况,诉苦或争吵的现象。李慎之对这种小民主非常厌恶,认为当时“中国大民主太少,小民主太多”。据李慎之的回忆,毛泽东当时对“大民主”是持反对态度的,毛泽东认为大民主就是要上街,是对付敌人的办法,中国共产党应该实行的是小民主,小小民主。 

    --蒋贤斌:顾准对“大民主”的反思,《炎黄春秋》2014年第八期第1页

 

                毛泽东主张的“大民主”

  不过,在1956年11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虽然否定了李慎之所提出的“大民主”观,认为李提出“要搞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这种主张是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但他又借用“大民主”一词,提出了自己的“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观。

  毛泽东所说“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是怎样的呢?毛本人在当时这样表述:“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的身上,看干什么事情。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我们发动群众斗蒋介石,斗了二十几年,把他斗垮了;......” 

  到1957年,毛泽东对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为形式内容的“大民主”给予了充分明确的肯定,不仅视这个“大民主”是社会主义的,而且也视其为保持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方法、手段。 

                       --同上,1-2页

 

                 顾准的民主观

  顾准的民主观念概括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民主必须要建立在科学精神之上。

  顾准认为真正的民主必须建立在科学精神之上。所谓科学精神,顾准说它有五个要素: 

  第一,“承认人对于自然、人类、社会的认识永无止境。” 

  第二,“每一个时代的人,都在人类知识的宝库中添加一点东西。”

  第三,“这些知识,没有尊卑贵贱之分。”

  第四,“每一门知识的每一个进步,都是由小而大,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前一时期的不完备的知识A,被后一时期完备的知识B所代替,第三个时期的更完备的知识,可以是从A的根子上发展起来的。所以正确和错误的区别,永远不过是相对的。”  

第五,“每一门类的知识、技术,在每一个时代都有一种统治的权威性的学说或工艺制度;但大家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唯有违反或超过这种权威的探索和研究,才能保证继续进步。”

概括的说,顾准的科学精神是一种进步主义的认识论:它认为世界是无始无终的,人对世界的认识是多样的,没有边界的,人类改造世界的方法同样也是多样的、没有边界的;这样,什么终极原因和终极目标以及根本方法也就不存在;没有绝对真理、没有第一原因,没有上帝,同样也就不会有天国的降临,有的只是人对世界的认识的不断的无止境的“进步”,只是人对人的自身处境的不断的无止境的“改善”。

顾准把这种科学精神也称为哲学上多元主义,它其实就是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精神,它是与绝对权威主义相对立的。顾准认为正是这科学精神,才促使了近代科学的产生,进而促进了人类进步。进步,不正是人类社会所要追求的目的?这样,要确保人类进步就必须确保科学精神,而要确保科学精神则要实现“完全的民主”。因而顾准说,权威主义会扼杀进步,维护科学精神的民主才是实现进步必须采用的方法。

顾准强调要把民主立足于科学精神之上,根本上折射出顾准对人类进步的信仰,同时也是基于他对“民主集中制”的历史实践的反思。    

2.民主集中制实质上是非民主的。

“民主集中制”尽管有“民主”于其中,但实质上是非民主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集中,最后落在“集中”上,是由谁来集中呢?显然是“掌权者”在进行“集中起来”的事。权威主义专制主义正来自于这“集中”之中。对此,顾准有精辟的论述:“你说‘集中起来’,这个集中,分明带有(一)集中、(二)归纳这二个因素。你主张你‘集中起来’的是群众中正确的意见,你就是主张你归纳所得的结论是100%正确的。可是,你的归纳,决不比别人的归纳更具有神圣的性质,你能保证你没有归纳错了?何况,这种归纳,实质上往往不过是‘真主意,假商量’而已。”正是为了防范“民主集中制”,顾准坚持在“科学与民主”中只有把“科学精神”作为前提,而不是把“民主”作为前提。......

3.直接民主是不可能实行的。 
  ......

4.间接民主为什么可行。

......顾准说:“议会演进史......是民主权利逐步下移的历史。”议会中的各种势力为争取自身利益把议会作为进行和平斗争的舞台,这就成了议会政治。
  ......也就是说,君主与诸候的斗争虽为统治阶层间的斗争,“但是,少数特权人物之间的斗争,只要它是遵循一定的章程,而并不完全通过暴力,只要这种斗争的每一个方面,按照这种章程,必须力求取得群众的支持,它就势必要发展成为议会政治。”

......可面对议会的弊端怎么办?顾准说:“至于弊端,哪一种制度都有,十全十美的制度是没有的。这个人间世永远不会绝对完善,我们所能做的,永远不过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顾准的这一论断正好呼应了西方一政治家所说的:“民主体制是人类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不坏的制度。”

5.实行“两党制”。

要实行民主政治、议会政治,必须实行两党制(当然包括两党以上),这是顾准所肯定的。虽然他对两党制是民主政治必要条件这一论点的肯定从内容上看并没有多少新意,但在文革的政治背景下对这一点重新的论证是非常必要的。1949年后,两党制的“虚伪性”常常被尽情的“描绘”出来,以作为“一党”执政的合法性、可取性。......
                   
--同上,3-6页

 

            大饥荒中农民为活命所作的抗争

河南信阳专区在大饥荒中非正常死亡上百万人,农民遭受残酷对待,光是“被打致死群众达六万七千余人,被打致残三万四千余人”,被称为“信阳事件”。时任信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的张树藩后来撰文回忆说:“从信阳事件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是太好了。当时信阳地区饿死那么多人,并非没有粮食,所属大小粮库都是满满的,但群众宁可饿死,也没有抢过一个粮库。这证明与共产党血肉相连的人民是多么听话,多么遵纪守法,多么相信党。而我们某些领导干部,实在是愧对人民啊!”信阳如此,其他地方是否也都是这样呢?事实是,面对死亡威胁,全国各地的农民并非都像张文所说的那样等死,而是采用了各种抗争方式,包括自杀、逃跑、偷盗粮食、哄抢粮食乃至“暴乱”等方式,以下简要介绍后三者。 

(一)偷窃粮食、偷青吃青

大饥荒期间,由于缺粮,农民被迫偷盗粮食,在粮食未熟时偷青吃青,此类现象非常普遍。 

1959年5月,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谭启龙向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并书记处报告,并请转报中共中央书记处:“由于粮食紧张,吃青现象已经发生。巨野龙固公社115个村有77村吃青,已挖掉扁豆苗3904亩。”1960年9月2日新华社内参说:“据山东省委生活办公室和省公安厅了解,近来不少地区发生了严重偷青吃青现象,有些地方的早秋作物已被全部吃光、偷光。”“胶县有些地方80-90%的人偷青吃青,部分社、队,不仅玉米已大部分被偷光吃光,而且黍子、谷子、地瓜也已被偷吃掉50%以上。全省自7月以来,共发生群众性的集体偷青吃青160起,而8月1日至20日即发生102起,其中干部带头偷的有25起,五类分子煽动起来的有11起,群众集体搞的70起。”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1960年7月25日的一份报告说,南溪县裴石公社“在夏收中又继续发生严重的偷盗混乱现象。全社646亩早包谷,已被社员拿去251亩,占39%;未成熟的高粱已被社员割去的共约6亩;早稻已割去谷穗的共约有8亩之多;拿小菜的现象更为普遍。新花管理区的新花生产队和新胜管理区的新兴生产队的食堂蔬菜地上的蔬菜,长一点,被社员拿一点,蔬菜种不起来,种菜的人不愿种了,食堂没菜吃。”  

四川省粮食厅办公室工作组1960年4月的一份报告中说,荥经县附城公社偷吃青苗现象严重,“全社490多亩油菜偷窃一光,豆尖、葫豆夹、小菜、洋芋等,见一样偷一样,小春作物除小麦外全部糟蹋过。红苕白天种下,晚上又淘出来,偷的人也是种的人。”

《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载:1959-1962年,“发生强制性的乱拿、乱摸和强收强取粮食、请愿闹事、人口外流等现象”,“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盗窃粮食和宰杀耕畜的案件大幅度上升。1961年立案25623起,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九七。其中盗窃粮食(13883起)、宰杀耕牛(5022起)就有18905起,占73.8%。”

安徽省偷青吃青和哄抢粮食情况也很严重。《安徽省志·公安志》记载:......

(二)哄抢粮食

大饥荒期间,抢粮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

山东,1959年4月11日,省长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及省委书记处写信,并请转报党中央、毛主席,信中说:“由于措施失当,生活没有安排好,抢粮、闹事此伏彼起,郓城闹的最凶,抢粮达130多起,有万余人参加,抢去粮食19万多斤,有的结伙持枪到外县抢粮,并打伤了人。3月22日,金乡曾有100多人埋伏在公路两旁劫车抢粮。”5月12日,新华社内参报道山东省荷泽县马岭岗公社抢粮事件,认为是“一个较大规模的抢粮事件”,“前后涉及五个管理区的6000多人,抢走粮食42500斤”。......   

贵州,省粮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民三在1960年12月的日记中多次写到抢粮和恐慌:12月12日,“浮肿病一天天在发展,大街上抢粮、抢饭、盗窃时有发生。”12月18日,“这几天各地告急电话、电报雪片般飞来,病人、死人、抢粮、盗窃等等,多得我都看不完。”12月27日,“据生活办公室收到的报告,各地发生有十几人、几十人、几百人抢劫粮食的事件,小偷小摸就更多。就连贵阳也是如此,在大街上走路时不敢拿着东西吃,会突然被人抢走。大家很担心会发生更大的抢劫粮食仓库的事件。”......    

辽宁,前述王民三在1961年1月28日的日记中写到:“看到中央一份材料讲到辽宁的情况,全省发生群众性的抢粮事件3万多起。沈阳学生吃不饱饭举行罢课,有的绝食斗争。农村吃粮标准只有二两。”

吉林,1961年2有11日,吉林省委向中央、东北局报告:“农村偷盗粮食的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区还发生抢国家粮食的事件。”

安徽,《安徽省志·公安志》总结说:......

甘肃,张掖地区,由于征购过多,在1959年上半年,“全区粮食供应已经出现严重缺口”,“哄抢粮食的事件时有发生”。武威市,1960年1月20日,“全县万人以上的饥民拥上火车站,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其后还发生过抢粮、抢物事件”。1960年12月甘肃省公安厅和兰州铁路局联合给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指出,今年以来铁路运粮的车被抢、被窃十分严重。据统计1-11月共发生案件782起,其中抢夺、偷粮436起,损失成包粮食13.3万斤......在这些事件中属于二三人零星搞的595起,属于数十人成群上车抢夺的187起。...... 

(三)“反革命暴乱”

笔者翻阅地方志时,发现地方志的大事记中,1958-1962年间有大量的关于组党、进行暴乱的记载,其中尤以四川、贵州、甘肃等省为多,许多县志中均有提及。这些记载,大多表述隐讳,语焉不详,但也有一些透露与缺粮、抢粮有关。

贵州遵义专区多部县志提到了反革命组织和暴乱:如务川县,1960年8月27日,“县公安局破获新田、庙坝‘新二军’反革命集团案”。遵义市(县级),1962年“公安机关全力投入对敌斗争,相继破获‘民主自由党’、‘中国民联党’、‘反共青年军’、‘反共救国军遵义地区边防部’等反革命组织,逮捕首犯16名。”上述记载对事件的起因交待不详。但下列事件则显示与粮食有关。...... 
     
--洪振快:大饥荒中农民的反应,《炎黄春秋》2014年第八期第19-23页

 

             同类相残的历史悲剧

1958-1962年发生的大饥荒,农民遭遇悲惨,这还只是历史悲剧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受害者的农民,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生存,还同类相残,不仅欺凌、残害同类中的更弱者(孤儿),甚至残害他人,杀人而食,这是更深层次的历史悲剧。

......

1958-1962年发生的大饥荒,其悲惨超出人们的想象,只有直面和正视历史,才能总结经验教训,不让悲剧重演。 

                     --同上,25-26页

 

      中国古代的所谓“农民起义”,实际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

我们认为,所谓“农民起义”,应当是指农民发动和领导的起义。至于参加者,并不是决定起义性质的主要因素。......至于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参加者主要是农民,但并不是、也不应当等同于农民起义。这个道理是十分简单的。

......

我以为,历代起义者身份的复杂性,是由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的,而将人员复杂的起义统称为“农民起义”,也是由于对“主要矛盾”的误解造成的。若干年来,学术界认为古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所以,起义这种激烈的阶级对抗自然就是打击地主阶级,起义者自然是主要矛盾的另一方--农民阶级,“农民起义”就这样被定性了。不难看出,这种归类法其实是为了证成对古代社会主要矛盾似是而非的论断延伸出来。   

 

中国古代社会的矛盾到底是不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我的回答:不是。主要矛盾应当是官僚阶级和广大民众的矛盾。 

这个说法不是我的发明。早在公元前四世纪,正是官僚政治形成的时期,《墨子·尚贤》中说到“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话,正是基于官“贵”民“贱”、两者对立的事实而发的。宋元之际,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自序》中更明确地说:“役民者,官也;役于官者,民也。郡有守,县有令......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役和被役,正是压迫剥削和被压迫剥削、奴役被奴役的关系,是古代官僚政治下官民对立的纪实。换言之,官民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前几年,叶文宪教授在《重新解读中国》一书中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而是“官民矛盾”。    

不可否认,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也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也是一对矛盾,但和官民矛盾相比,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其一,由历史记载来看,农民受剥削压迫最深重的是官僚阶级和维护官僚统治的政府,而不是地主。......

其二,地主--我这里说的是真正以田产为业、没有官僚背景的庶族地主,他们也属于“民”的范畴,这个阶级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用地租剥削农民,另一方面,也同样是官僚阶级欺压的对象。从道理上讲,地主比农民有更多“油水”,官僚对他们搜刮、掠夺更能获利。......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官僚阶级和民众的矛盾,虽然历代参加起义的人员情况复杂,但大都属于“民”的范畴,统统可称作“民众起义”。这样我们对历代起义的发动者领导者就释然了;同时,也就不必牵强附会地把某些武装斗争都称作“农民起义”了。  

   --叶林生:对“农民起义”认识的多重误会,《炎黄春秋》2014年第八期第44-46页

 

        官僚阶级和地主阶级不能混为一谈,它是一个独立的阶级

以往,大量的著作中,都将地主阶级和官僚阶级视为一体。许多著作中的论题明明是“地主阶级”如何如何,但所举的例子几乎全是官僚的,如此偷梁换柱,视为当然。这其实是由对主要矛盾的误解而迫不得已的办法。我们以为,官僚阶级和地主阶级不能混为一谈,它是一个独立的阶级。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陶希圣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中说过,中国的官僚“一方面和地主有共同的利益,一方面与生产组织中任何阶级利益不同”。他认为官僚阶级有别于其他“任何阶级”是有道理的。今天,我们认为它是一个不同于地主阶级的特殊阶级,是基于以下两条主要理由:

其一,官僚阶级与地主阶级财富来源不同。......除地租之外,官僚还可能有商业剥削,有利用权力获得的灰色、黑色收入,还有俸禄。......无论官僚拥有多少土地,有多少地租收入,也无论他们的收入有多少途径,基本是依赖权力而获得。就是说,他们和地主阶级的财富主要来源于土地迥然不同,而来源于权力。......我们就不能因为官僚拥有田地就把他们与地主归于同一阶级。 

其二,官僚阶级与地主阶级经济基础不同。......

我认为,古代官僚阶级的经济基础是其权力笼罩下的一切经济形态。马克思说:“在中世纪,权力、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宫廷官职和审判权等等是各个特殊等级的私有财产,各个省是各别的诸候等等的私有财产......我的权力也是特殊的私有财产。”中国古代正是如此。权力是官员发财的主要手段:审判机关可以卖法,官员选拔机关可以卖官鬻爵,行政机关可以收取苛捐杂税、陋规之费,其他官员都可以用相应的权力敲诈勒索,如此等等。他们所依靠的正是手中的权力。所以,不论官僚名下有多少土地、多少手工作坊、多少商铺、多少生产工具,也不论他们拥有多少佃户、多少奴隶,更不论有多少财富“该由”他们所得,只要权力所及,统统构成他们高踞于社会之上、形成一个特殊利益集团的经济基础。这似乎用不着繁琐的论证。       

如果承认这个事实,那么,我们可以说,古代官僚阶级的经济基础就是他们权力网络所及的(包括直接间接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而不只是土地。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官僚阶级和地主阶级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是一个与地主阶级本质不同的阶级,不应当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他们是地主阶级的“代表”。他们从上到下结成一个或几个权力网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他们只代表本阶级集团的利益。

                   --同上,47-48页

 

            皇权在社会主要矛盾中处于什么位置?

我们认为,皇权既不是官僚阶级的代表,也不是民众的保护神。它代表的是新贵族阶级的利益。

所谓新贵族阶级,是相对于春秋之前的旧贵族阶级而言的,是指以皇帝宗族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其裂土分封、父死子继、享受特权等制度与旧贵族有共性,但也有许多差异。因此,我称其为新贵族阶级。 

帝王代表的只是新贵族阶级的利益。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臣民和他的家族之间,他完全代表家族的利益,刘邦、朱元璋可作为典型,他们把子弟、亲属分封为王,盘踞各地,是为了依靠血缘的力量“拱卫社稷”。刘邦明确说: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朱元璋则认为,反对他分封子弟的官员“离间吾骨肉”。在他们看来,天下财富是“我家的”,皇家的“奶酪”是任何人都不能触动的。  

其二,在自己和家族其他人之间,他们只代表个人利益,维护自己的独裁专制之权。无论父子之亲,夫妻之爱,谁敢触动他的权力神经,都将毫不留情地被杀逐,汉武帝、唐太宗等所谓“英武之君”逼得太子造反,把自己的儿子送上绝路,无非是为了显示自己那把龙椅神圣不可侵犯。

由皇权的这种极端自私性决定,在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它处于一种特殊而微妙的位置。

一方面,它依赖于民众,因为民众是主要的纳税对象、是劳役和兵役的来源--没有民众,国家机器就无法运转。所以有保护民众的愿望,也常常推行一些对民众有利的措施。......  

从另一个侧面看,民众起义也常将皇帝与官僚区别对待,宋江起义“反贪官不反皇帝”即可说明。李自成的即位诏书中说:“君非甚暗,孤立而炀蔽恒多;臣尽行私,比党而公忠绝少”。矛头所向,主要是官僚。所以,在某些情况下,皇权不处于主要矛盾的位置。 

                       --同上,48-49页

 

毛泽东论史具有“主观性”“时效性”“政治性”“多变性”,还不全符合历史实际

郭世佑先生通过严谨而娴熟的文本分析指出:毛泽东论史,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说法,前后矛盾之处颇多,他是“按照现实革命斗争的需要来阐述中国近代史”,“从革命者的立场与视野来研究和品评以往革命斗争史中的事件与人物”,因此,其史观,就具有“主观性”、“时效性”、“政治性”、“多变性”,“不仅论点不一致,变动不居,而且还不全符合历史实际”。更进一步,他以充分的同情,揭示出这种特征的产生与作为职业革命者、而非历史学家的毛泽东个人身份之关系:“他对近代历史资料的掌握相对有限,并不十分丰富;他的叙史、评史之目的与其说是求真,还不如说是求用,政论多于史论,时评多于史评;他的近代史论述只散见于某些讲话与文稿,有的论点经常多变,还缺乏独立完成的历史论文,遑论历史著作,代表作阙如。平心而论,现代革命领袖毛泽东是职业革命家,并不兼具历史学家的身份。”  

     --邓文初:读《历史的误读》,《炎黄春秋》2014年第八期第75页

 

            高尔基对列宁的评价摘要

在这篇作为列宁50岁寿辰的纪念文章中,高尔基不仅谈了对列宁个人性格、能力和行事方式的评价,更是通过这些文字写出了对十月革命,对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的“红色恐怖”的评价。从上述摘引的文字里,不难看出几点:第一,高尔基认为,作为一个人来讲,列宁几乎不关心“个人”、“人性”;他更习惯于看人的坏处而不是看人的长处;第二,列宁是个无畏者,而这种无畏使俄国人民(主要是农民)更善于忍受痛苦,而不是去劳动;第三,列宁是理想主义者,一个改革家,而不是革命家;第四,列宁所做的一切就是要在俄国的土地上进行一场“全欧洲的社会革命”,这是一场列宁已经开始却不能看到结局的“实验”;第五,列宁所搞的“红色恐怖”是高尔基所坚决反对并深恶痛绝的;第六,俄国正在进行的一切是“无畏者的奋不顾身”,列宁在其中“身列首位和最高位”,是“最疯狂的一个”。  

但在这篇“祝寿词”中,高尔基根本就没有提到下列几点,而这几点正是列宁所日夜为之奋斗、竭尽一切力量加以实现和捍卫的。第一,高尔基并没有认可列宁的、布尔什维克的十月革命。他只是说,这是一场“实验”。第二,高尔基没有提“无产阶级专政”,反而谴责“恐怖”、“一些人为了自由去杀害另一些人”的“杀戮”。第三,高尔基没有谴责与资产阶级密不可分的的“知识分子”,反而为他们竭力辩护。第四,高尔基没有歌颂当时列宁 振臂高呼并热切期望的世界革命,而把这种革命缩小,甚至贬低为“欧洲革命”      

 

 --闻一:知识分子头上的契卡幽灵--专政的列宁、执法的契卡和不合时宜的高尔基,《炎黄春秋》2014年第八期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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