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治和法治的区别,谈“政体是能否实现法治的关键”
人类社会的治理模式分为人治和法治两种,两者是对立的、排斥的。最简单地说,人治就是权高于法,法服从人;法治就是法高于权,人服从法。要实现法治,就必须对人的权力加以约束和制衡,使其服从法的意志。这种旨在排斥人治、实现法治的权力约束和制衡必须是体制性的、根本性的。就一国制度而言,最根本的依靠是科学民主的政体。也就是说,政体是能否实现法治的关键。
综上所述,法治的关键是:依靠科学民主的政体规范治权系统,通过权力制衡实现法高于权的治理模式。没有科学民主的政体制度,法治更无从谈起。中国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应该正视政体制度,重视政体制度,真正完善政体制度。
(作者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艾永明:法治的关键是政体,《炎黄春秋》2014年第六期第26、27页
什么是执政党?
在民主国家这是一个常识问题。简言之,就是在大选中获胜而享有组织政府权力的政党。具体说,执政党有三个条件的限制。一是在大选中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才有资格上台执政,成为执政党。二是上台执政只拥有行政权力,而不拥有国家的其他两项权力--立法权与司法权。当然,这不意味着不能参与、影响立法与司法活动。三是执政党的执政年限有法定的期限,有的4年,有的5年。若在大选中再次胜出,一般可以连任一届,但绝不可能无限期地执政下去。此外,也可以说还有一个限制,就是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依法治理国家。企图超越法律,违规执政,滥用权力,很容易会被轰下台。
--应克复:政党执政模式决定政党关系,《炎黄春秋》2014年第六期第28-29页
说不清、理还乱的党政关系
苏俄式的党政关系的弊端早在其初期就为人们所察觉,最早可以追溯到列宁。后人在批评党政不分这一现象时都会提到列宁这句话,即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到了斯大林时期,大元帅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再没人议论这一体制的问题了。对于蒋介石党国一体化的执政体制,当时在野的中共领导人,都纷纷谴责,颇得民心。但中共执政之后,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政治、经济、文化、立法、行政、司法,中央、地方、直至每个单位,全面高度整合,比蒋介石实有过之。直到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党政分开”的政改目标。遗憾的是这一目标不久就不提了。新世纪以来,无论民间还是党内都涌动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潮。
--同上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
一是要树立开放的政治文化心态,努力弥补中国传统文化的缺失。
……
由于中国从未出现过民主共和政体,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总体上说是专制主义文化。这种文化存在着严重的缺失。一是权利意识的缺失。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公民这一说,当然也谈不上公民权利这一说。二是民主意识的缺失。中国古代的许多思想家和政治家虽然强调重民爱民,但都是从维护政权和自己的统治地位来讲的。中国的民本思想其基本精神主要是说统治者要成就大业,要维护政权,就要重视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否则就有被推翻的危险。这种人本主义或民主主义与民主政治相距甚远。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还缺乏自由和平等的意识。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些缺失凸显了专制主义的实质。这种专制主义文化是与那时小生产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专制主义文化越来越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它不利于人们创造性的发挥。……我们看一看近现代社会生活中一些重要物品,哪一种是由中华民族创造发明的。从现代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到电器产品、电子产品,全是由西方包括日本人创造发明的。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强,我们享受着现代物质文明的成果,却没有对现代物质文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其次,它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由于缺乏自由、民主和人权,人们没有表达、决定自身利益的渠道和机制,往往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当人们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揭竿而起,社会随之陷入混乱状态。这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再次,它不利于现代民主建设。……
弥补中国传统文化的缺失,除了克服思想上的障碍外,至少还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执政党中培育自由、民主、人权的观念,克服政治领域的唯心主义。我们要给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注入新的内容,即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的主人。我们不能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将人民群众仅仅当作呵护的对象。二是在政治实践中认真贯彻自由、民主、人权的原则,切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事实上而不是在名义上解决权力的主体、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运行方式等问题,使国家各级主要的公职人员真正由人民群众而不是由少数人来选择、来安排,使权力能够受到有效的制约。
二是要认真吸取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
……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能离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大道,而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民主政治体制是人类最伟大的创造,也是人类进步的方向。我们应该很好地继承这份遗产。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注意学习、借鉴西方民主政治的经验。西方的许多民主形式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我们不能采取排斥的态度,而应该认真地吸取。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以资本主义民主存在着某些不足为由而搞专制政治的教训是够惨痛的了。我们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必须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继承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而不是否定资本主义民主的形式;另一方面,克服资本主义民主的某些局限。西方的某些民主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可以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可以用。有些民主形式我们过去没有条件采用,不等于现在没有条件采用;现在没有条件采用,不等于将来没有条件采用。当然,我们在借鉴西方民主政治形式时要注意结合中国的国情,创造出真正适合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形式。
中国共产党如能领导人民建立起健全的民主政治体制,那将是对中国的历史性贡献。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
--韩云川:政改要有开放的政治文化心态,《炎黄春秋》2014年第六期第34-35页
文革仅仅是历史链条上的一环
同川的惨剧令我联想起文革。
有人认为:就文革本身来反思文革是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的。文革仅仅是历史链条上的一环。文革是风暴,而风暴的前夜、酝酿的过程比风暴本身更加重要。同川土改中被杀死的人,他们全身心地投入革命,筹粮、筹款、筹人,支援前线,坚持斗争,如果活下来,也多是那些会唱“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的绝对的忠顺良民,杀死他们,究竟算是怎么一回事呢?走出文革的炼狱,回头看看这条历史链条,就会发现,同川土改原来是一场文革小规模的演习,已经是文革的一个近乎成熟的雏形。
比较一下这两场运动,看看他们的进化演变,便知端倪。
都有成文的指导纲领。同川土改有《告农民书》,文革有《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前者文粗词糙,但主旨突出明了,确实是胚胎之象;后者言词精炼,已是成熟之形。且看文字:
《告农民书》说:“党、政、军、民和其他一切机关都混进了少数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新恶霸、奸伪人员,共产党已经宣布,这些坏蛋绝不能算是我们的干部。”《五·一六通知》中说:“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成资产阶级专政。”文字未出半辙,内容一脉相承,都是在同志中寻找敌人,并把他们消灭。限于形势的不同,前者重点在农村、在基层干部,后者重点在上层、在高级干部。运动指向的斗争目标完全一致。
《告农民书》从始至终反复强调:“大家要拿去怎样斗,就可以怎样斗;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该批评的、该斗争的、该处分的、该撤职的,大家都可以批评,可以斗争,可以撤职。如果是共产党员,大家认为可以开除党籍的,也可以由大家提出意见开除,告诉当地共产党的负责人或当地党支部批准。”以上这些话,运动中工作团将其简化为一句:“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文革《决定》说“要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去掉‘怕’字,不要怕出乱子……革命不能那样雅致,那样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而在运动中将这归纳成一句叫得震天响的口号:“造反有理”。如果顺着历史的链条再往上寻,不难发现,这两场运动的急先锋们,血管里流动的都是20年代湖南农民运动的血。
有一位有歧见的时任分局的领导同志回忆,《告农民书》发布以后,中央大员康生、陈伯达和分局的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亲自在驻地兴县组织斗争会,斗争为革命做出过很大贡献的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开明士绅刘少白、牛友兰,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民主人士孙良诚。孙在斗争会上被打死,牛被贯穿鼻子,强迫他的儿子牛荫冠(解放后任山西省副省长)牵着走,说是“斗牛”,斗争后死于监狱。没有人敢反对,谁若反对,“一经查实,加重处分”。然后派出工作队赴各县开展运动。文革也是如此:首先在北京打垮北京市委,然后贴出《我的一张大字报》。派红卫兵四处煽风点火。运动一起,不管青红皂白,先批斗当权派。首先是踢开党组织,接着是一切权力归农会(造反派),前者由工作团领导,成立农会(在基层则是贫农团),把党员和干部作为土改对象,后者由造反派组织夺权,成立革委会。所有的人,都身不由己。不愿做阶下囚,就必须参与斗争;不愿出卖灵魂,就必须付出肉体;逍遥于运动之外,绝无安全保障,人人都在恐怖中被人“运动”。
同一种子利用同样的种植方法,必然结出同样的苦果。同川土改错打死了一大批党员、干部、群众,使经过抗战斗争建立起来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政权全部瘫痪,而工作团扶持起的贫农团随着工作团的撤走自动退出了历史舞台,停止了活动。后来的纠偏工作队在一份给县委的报告中说,现在的八区是“鸡不叫,狗不咬,麻雀也不飞了”。群众说:“党组织塌了,幸存者倒了,革命生产瘫了。”《崞县县委会给六地委的报告》中说:“现在的八区是‘三不了’,有许多人发誓再也不入党了,再也不当干部了,再也不敢工作了。”
文革的结果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极其艰难,这已写入党的决定,毋庸赘言。
整个晋绥边区土改中死了多少人,我不知道;文革十年中死了多少人,也没有公布。其实知道了又能怎样?不会有任何人来承担这责任。晋绥土改中,极左错误的罪魁祸首康生、陈伯达没事人一样拍拍屁股走了,走不了的领导者说一声“我们犯了左的错误”,也便一了百了。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讲,“在过去一年的激烈的土改斗争中,晋绥的党组织没有能够明确地坚持我党严禁乱打滥杀的方针,以致在某些地方的土地改革中不必要的处死了一些地主富农分子,并给农村中的坏分子以乘机报复的可能,由他们罪恶地杀死了若干劳动人民。”讲得很清楚:领导只是没有坚持正确的方针(而不是制定了错误的方针),杀人是坏分子的事。对文革的否定也是如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阴谋利用……”领导者有错误,但罪恶是反革命集团的。
那么对反革命和坏分子又如何处理呢?同川土改纠偏中只惩处了聂登科等两个罪大恶极之人。文革中这个县也不落后,批、斗、打、砸、抢、抄、夺权,应有尽有,但否定文革时没有一个“三种人”。
……
更让人悲愤的是,就在我调查了解这段历史的时候,又发生了两件事情:一件是张斌的孙女找来,要求出一份证明,证明其祖父不是被共产党镇压的坏人,而是被错杀的干部。原因是这件事至今影响着她在单位的待遇。另一件是,一位男性青年找来提出同样的要求,原因是其祖父之死影响他的参军。
这真是咄咄怪事,但这却千真万确。难怪巴金老人千呼万唤建造“文革”纪念馆,其道理原来在于斯。
国人只知鸦片战争是国耻,甲午战争是国耻,“九一八”事变是国耻,却从不把1966年的“五一六”看作国耻。被人打了,打不过人,是软弱无能,是耻辱。但自己打自己,比别人打得更惨,竟不觉羞耻,家丑不可外扬,家丑也不可内讲,既不敢去正视,又不愿去进行反思,只祈盼让时间慢慢去掩埋。
为了永远结束我们惨痛丑恶的自辱历史,使其今后不再重演,我们必须有勇气虔诚地进行忏悔与反思。由文革而上溯,大跃进、反右派、抢救运动、肃清AB团……清除这一路上的尸骨和血污,铲除几十年来一贯暴殄生灵的极左妖孽,只有这样,我们活着的人才能前进,死去的人才能安息。
--吴斌:1947年同川土改反思,《炎黄春秋》2014年第六期第53-55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