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散的午后,慵懒的看着电脑,新的站点,如麻一样的法律法规,细数了一下,关于药品一类的管理法律法规,安徽省的有17部之多,还不包括下发的各类通知,懵了,自从走上执法的行列也有两三年了,大致的法律法规,还是知道一些,惊讶啊,这样的一些法规,很全面很全面,什么都包括了,可是熟读之后,很茫然,有些教条式法规,除了束缚还是束缚,我感叹精英们的睿智,能想的这么周全,制定出这么完美的规定。
但是有点小忧虑,多如牛毛的法律法规,是好事还是坏事呢?不敢妄加评定,个人愚见:法应该通俗易懂,简单易行,一目了然,一个人出远门,身上背负的负担多了,就走不快了,负累越多,负担越重,古有汉高祖约定三章,而定咸阳关中,,现有规章制约千篇万律,孰优孰劣?个人陋识:利于民、利于操作、利于社会进步,三岁稚童能懂,就是好法好章。反之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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