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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再议拒绝酒驾珍爱生命

时间:2014/4/15 作者: 许清淞 热度: 84884

 

时评:再议拒绝酒驾珍爱生命

 

    近一些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逐年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也不断的逐步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突发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关的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态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十六倍。

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列为刑事犯罪正式开始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为行人的安全出行加上一层坚实的保护网。但是,“酒驾”现象却屡有发生,很多驾驶人依然我行我素,无视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为何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如此严管重罚之下仍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是“酒驾”的罪魁祸首:一是,“酒驾”以后,会造成“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酒后驾车人的“手、脚”的触觉,比平时大幅度的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方向盘”;二是,“酒驾”以后,会造成“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酒后驾车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是,“酒驾”以后,会造成“视觉障碍”。酒后驾车人,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与此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十分容易发生事故;四是,“酒驾”以后,会造成“心理变态”。酒后驾车人,在酒精的刺激之下,有的时候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五是,“酒驾”以后,会造成“疲劳现象”。酒后驾车人,十分的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过度疲劳驾驶的行为。

在现代现实生活中,“酒文化”也一如既往盛行,高兴时饮酒,失意时喝酒,生意洽谈,走亲串户,红白喜事,一切都好像离不开酒。“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使中国传统的“酒文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小的伤害,与现代文明产生了巨大矛盾冲突。

酒精,是一种对人体各种器官都有害损害的原生质毒物,一是,影响高级神经中枢,降低大脑的抑制功能。起初,使低级中枢失去控制而过度兴奋,饮酒者感到精神和体力倍增,感情易冲动,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行为带有冲动性,爆发性;二是,过量饮酒使大脑的抑制加深,言行失调,步态不稳,东倒西歪,反应迟钝,基本上失去“控制、判断”的能力,呈典型的醉态;三是,继续大剂量饮酒,使大脑功能完全被抑制,进入深睡,感知觉丧失,呈昏迷状态,面色苍白,皮肤湿冷,口唇发绀,体温降低,若得不到及时医护,则可能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据公安机关统计,一九七八年至二00二年,全国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自二00二年起,我国每年死于车祸人数平均10万人左右。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在现实的生活中,有些驾驶人多年或多次饮酒驾车,但是从来没有被交警查处过,也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长此以往,这些驾驶人心理就存有侥幸,认为自己经常喝酒驾车,咋就没有被交警逮到,觉得自己很幸运。与此同时,从有关“酒驾”案件分析来看,案发在城乡结合道路较多,尤其是摩托车驾驶人,觉得在十分偏僻的地方,交警警力监控不到,酒后驾车无所谓,或者是在警方执法时间“盲区”,比如半夜喝点酒开车没事,路上不会有警察。正是这些种种侥幸心理,驱使部分“酒驾”人,敢于以身试法。

由此可见,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强化舆论宣传,增强法制意识。不但要加大城市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村”偏远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二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路面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定期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刊播劝诫酒后驾驶的公益广告,并通过专题访谈、酒驾查处现场直播、对酒驾被查处者后续跟踪报道方式,剖析典型案例,切实营造人人监督酒后驾驶的社会氛围;三要,对酒后驾车行为,实施了“零容忍”政策,将对其加重处罚,形成高压态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四要,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五要,培养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将严禁酒后驾驶教育触角,延伸至“私营、个体”企业,强化对“社会层次较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的教育力度,切实增强驾车人的法制意识。

综上所述,对于整治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如果与多个方面综合治理的力量相结合,势必会起到一个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交管部门应该与多个部门、多个单位,进行组织上的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对饮酒后驾驶多方面的排查。形成一种“人人重视安全、珍视生命、守法驾驶光荣、违法驾驶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最终实现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和谐、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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