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患纠纷,总有说不完、说不及的话题。媒体披露,刚刚一个月前,10月21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重症护理病区主任熊旭明教授等2名医生遭到殴打。10月25日,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王云杰医生在医患纠纷中被患者家属殴打致死。随后引发除王医生所在单位外的台州骨伤医院、温岭第二、第三、第四人民医院等近10家医院医护人员上街游行。同时,远在北京的宣武医院为同行的被害停止手术一天,集体默哀3分钟!
最新的不幸消息发生在本月的20日,地点在西安一家肿瘤医院。当日上午9点多。医院的张医生劝阻排队等候中试图插队的一位患者,该男子不听劝阻,继而发生摩擦。该男子突然跑到旁边的工地上,捡起瓦刀抡向张医生。事后张医生头部缝了3针。
据此,全国政协委员凌锋表示,自己正在草拟一份紧急提案,建议加大针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设立医疗场所纠纷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防止伤医事件的发生。
其实,针对因为医患纠纷引发的医生安全等问题,卫生部早在去年上半年就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要设立警务室,以后遇到医闹等类似问题,将由警察专职解决。这一规定出台后,当时很多医护人员和职能部门的领导还长出一口气:“困扰医生和医闹的问题以后该解决了。”但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事实证明,这口气松得太早了。
事情回到原点:医患纠纷何以存在?
人类作为造物主手下最为成功的一件作品,其功能之完备、设计之科学,在生物界无出其右者。就是这架最为精密的设备,一旦出了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医生。在生命权的存留问题上,医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说患者和医生的关系是鱼与水的关系。
正是这种患者与医生之间的无限的依赖关系,作为个体的人,一旦出现情况,就会对医生心存无限的渴望,希望医生能够手到病除、妙手回春,达到百分百的成功率;同时,鉴于当前科技水平的制约和医生专业水平的限制,以及个别医生医德问题的客观存在,任何一家医疗部门都难以对诊疗水平达到百分百。这种期望值与实际实现率的差异对于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包括神秘的航天科技也是如此。但是对于患者一方来说,即便是医疗单位万分之一的差错率一旦落到了某位患者身上,对他造成的就是百分百的打击。在生命面前,患者一方无论对医疗部门提出怎样的补偿主张都不为过。
但事情往往具有两面性。
站在医疗单位的角度,如果过于关注某个个体的利益,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部门就会不胜其累,甚至早早关门了事。要刻意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最保守而稳妥的办法就是对有任何风险的患者婉拒于门外。如果所有的医生都见死不救,最后受伤害的还是患者一方。
毕竟,站在公权益的角度,维护某个不特定人的权益远远比不上维护更多的特定人的权益来得更重要。
但这仅仅是关乎这一问题的人文的一面。
在认知多元的当下,即便有极个别的无良医生存在,也停留在图财不害命的层面,医患发生纠纷,至多就是在道德层面的谴责,甚或经济的补偿,断不至于刀枪相向、你死我活。道德评判、利益之争好像都是现代法律学上民事调解的范畴。
但警察的出现,让这个问题好像复杂化了。
首先,警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身份。
我们知道,警察是维护国家这部机器正常运转的一支非常规的队伍。他与城管、环卫的不同就在于他的强制性。在一般老百姓的眼中,一旦警察出动,那就和违法犯罪画上了等号。我们难以想象,为人生理、心理解除疾病的医院和违法犯罪的看守所一样警察林立会给患者什么样的感受。无论是医患矛盾还是干群关系,我们首先需要的宽容、忍让、豁达、克己的社会风气,以及培育这种风气的政令决策,而不是拿着枪去做什么所谓的思想工作。
其次,警察以什么名分进医院也是个问题。
即使没有上过学的人也知道,卫生部和公安部分管的工作是不一样的。公安部管的是警察而不是医生,卫生部管的是医生而不是警察,两者没有交叉管理职能(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归并后这一命题仍然成立)。作为国家部门,二者的共同“上级”是国务院。如果真的需要往医疗部门派驻警察,那也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卫生部断没有“代劳”或者僭越之权。不要以为由谁来说这个话仅仅是个程序,我们的很多司法、行政工作出现问题,往往就在于程序上没有把它当回事。古人有“名不正则言不顺”的说法,今人关于司法的重要性也有相关的表述,所谓,“司法的正义首先在于程序的正义”。
其三,当下的社会出现“闹”的行业远不止医疗一家。如果一旦有“闹”的现象出现就让警察出面,那恐怕我们的警力成倍增加也未必敷用。典型的部门是我们的党政机关。从中央到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上班时间门口被各级上访者围堵已经成为我们特有的“人文景观”,不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上访机制、理顺民意上达通道,单靠警察出面,只能使问题的发展走向极端。
其四,医闹现象的产生,发生地在医院,矛头指向医生,无论医院还是医生,其“总管”都是卫生部。医闹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作为当事方,卫生部首先请出行使公权力的警察为自己助威,从根本上加重了作为弱势群体方也就是患者的心理负担和敌视心态,卫生部有携权自重、以势压人之嫌。
其五,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和医生历来都是受社会各界尊崇的。如果说世上有什么救世主的话,对于处于濒危的人,医生就是他的救世主。所谓“医者仁心”。医患关系之所以由亲而仇,医闹成为社会公患,还应将这一问题放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中去考量、研究,寻求解决途径。作为个人来说,比如功利主义、唯利是图、个人权益极端化等等,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的。动辄以刀兵相见的方式解决“仁心”范畴的问题,无异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维。指望让警察制止医患冲突可能得一时之便,但无长久之利,指望以此和谐医患关系更不靠谱。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的,我们有各级设置的维稳办、信访局,有各种各样的民调机构和协会组织,还有国家允许的旨在劝善的宗教团体;对于影响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具有敌我性质的行为,我们有专门的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只要承认我们的国家有特殊的社会团体、没有特殊的国家公民,所有的问题都应该遵循“公民平等”法则,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去依序进行,而不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补丁”措施去应急。
2013-11-21
最新的不幸消息发生在本月的20日,地点在西安一家肿瘤医院。当日上午9点多。医院的张医生劝阻排队等候中试图插队的一位患者,该男子不听劝阻,继而发生摩擦。该男子突然跑到旁边的工地上,捡起瓦刀抡向张医生。事后张医生头部缝了3针。
据此,全国政协委员凌锋表示,自己正在草拟一份紧急提案,建议加大针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设立医疗场所纠纷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防止伤医事件的发生。
其实,针对因为医患纠纷引发的医生安全等问题,卫生部早在去年上半年就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要设立警务室,以后遇到医闹等类似问题,将由警察专职解决。这一规定出台后,当时很多医护人员和职能部门的领导还长出一口气:“困扰医生和医闹的问题以后该解决了。”但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事实证明,这口气松得太早了。
事情回到原点:医患纠纷何以存在?
人类作为造物主手下最为成功的一件作品,其功能之完备、设计之科学,在生物界无出其右者。就是这架最为精密的设备,一旦出了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医生。在生命权的存留问题上,医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说患者和医生的关系是鱼与水的关系。
正是这种患者与医生之间的无限的依赖关系,作为个体的人,一旦出现情况,就会对医生心存无限的渴望,希望医生能够手到病除、妙手回春,达到百分百的成功率;同时,鉴于当前科技水平的制约和医生专业水平的限制,以及个别医生医德问题的客观存在,任何一家医疗部门都难以对诊疗水平达到百分百。这种期望值与实际实现率的差异对于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包括神秘的航天科技也是如此。但是对于患者一方来说,即便是医疗单位万分之一的差错率一旦落到了某位患者身上,对他造成的就是百分百的打击。在生命面前,患者一方无论对医疗部门提出怎样的补偿主张都不为过。
但事情往往具有两面性。
站在医疗单位的角度,如果过于关注某个个体的利益,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部门就会不胜其累,甚至早早关门了事。要刻意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最保守而稳妥的办法就是对有任何风险的患者婉拒于门外。如果所有的医生都见死不救,最后受伤害的还是患者一方。
毕竟,站在公权益的角度,维护某个不特定人的权益远远比不上维护更多的特定人的权益来得更重要。
但这仅仅是关乎这一问题的人文的一面。
在认知多元的当下,即便有极个别的无良医生存在,也停留在图财不害命的层面,医患发生纠纷,至多就是在道德层面的谴责,甚或经济的补偿,断不至于刀枪相向、你死我活。道德评判、利益之争好像都是现代法律学上民事调解的范畴。
但警察的出现,让这个问题好像复杂化了。
首先,警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身份。
我们知道,警察是维护国家这部机器正常运转的一支非常规的队伍。他与城管、环卫的不同就在于他的强制性。在一般老百姓的眼中,一旦警察出动,那就和违法犯罪画上了等号。我们难以想象,为人生理、心理解除疾病的医院和违法犯罪的看守所一样警察林立会给患者什么样的感受。无论是医患矛盾还是干群关系,我们首先需要的宽容、忍让、豁达、克己的社会风气,以及培育这种风气的政令决策,而不是拿着枪去做什么所谓的思想工作。
其次,警察以什么名分进医院也是个问题。
即使没有上过学的人也知道,卫生部和公安部分管的工作是不一样的。公安部管的是警察而不是医生,卫生部管的是医生而不是警察,两者没有交叉管理职能(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归并后这一命题仍然成立)。作为国家部门,二者的共同“上级”是国务院。如果真的需要往医疗部门派驻警察,那也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卫生部断没有“代劳”或者僭越之权。不要以为由谁来说这个话仅仅是个程序,我们的很多司法、行政工作出现问题,往往就在于程序上没有把它当回事。古人有“名不正则言不顺”的说法,今人关于司法的重要性也有相关的表述,所谓,“司法的正义首先在于程序的正义”。
其三,当下的社会出现“闹”的行业远不止医疗一家。如果一旦有“闹”的现象出现就让警察出面,那恐怕我们的警力成倍增加也未必敷用。典型的部门是我们的党政机关。从中央到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上班时间门口被各级上访者围堵已经成为我们特有的“人文景观”,不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上访机制、理顺民意上达通道,单靠警察出面,只能使问题的发展走向极端。
其四,医闹现象的产生,发生地在医院,矛头指向医生,无论医院还是医生,其“总管”都是卫生部。医闹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作为当事方,卫生部首先请出行使公权力的警察为自己助威,从根本上加重了作为弱势群体方也就是患者的心理负担和敌视心态,卫生部有携权自重、以势压人之嫌。
其五,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和医生历来都是受社会各界尊崇的。如果说世上有什么救世主的话,对于处于濒危的人,医生就是他的救世主。所谓“医者仁心”。医患关系之所以由亲而仇,医闹成为社会公患,还应将这一问题放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中去考量、研究,寻求解决途径。作为个人来说,比如功利主义、唯利是图、个人权益极端化等等,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的。动辄以刀兵相见的方式解决“仁心”范畴的问题,无异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维。指望让警察制止医患冲突可能得一时之便,但无长久之利,指望以此和谐医患关系更不靠谱。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的,我们有各级设置的维稳办、信访局,有各种各样的民调机构和协会组织,还有国家允许的旨在劝善的宗教团体;对于影响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具有敌我性质的行为,我们有专门的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只要承认我们的国家有特殊的社会团体、没有特殊的国家公民,所有的问题都应该遵循“公民平等”法则,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去依序进行,而不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补丁”措施去应急。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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