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我们对大自然一直是怀有敬畏之心的。那些来去无影踪的风雨雷电在生产力低下的时期让人怵惕惊惧不已,它们在有助于我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常常带来这样那样的麻烦,而我们对它们竟然没有丝毫的办法,比如暴雨成灾、雷击屋塌。基于此,我们对做恶者最大的心理诅咒就是“天打五雷轰”。为完成这一“心愿”,我们还臆造出一位“分管”这项工作的神仙并给予其至高无上的地位,称其为“老天爷”。
在“无知者无畏”的岁月里,我们凭空生发出了“人定胜天”的豪情,似乎我们的能力已经达到老天爷所不能及的程度了。可惜,这种癔症很快发作过去,重又回归理性,敬畏大自然。在经历过几年的狂飙突进后,重新对老天爷生出敬畏之情。因为,我们知道,有些自然灾害在现实条件下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是无法更改的。同时,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可观”的:据国家原统计局局长李秋瑞研究,在我们豪言人定胜天的那些年,也就是1958-1963年,我国非正常死亡人口是2158万。其中主要的原因按照刘少奇的评价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
目前我们对老天爷工作的评价经常会涉及两个词:一个是“天灾人祸”,一个是“风调雨顺”。前一个是我们生活中面临的灾难,是不愿意遇到而遇到的问题,归责时我们将责任留给自己一部分(人祸),另一部分送给了老天爷(天灾);后一个是我们心向往之的,也就是天随人愿的时候,将功绩统统给了老天爷。仔细琢磨一下,评价老天爷,“有失误也有成绩,但成绩是主要的”,这应该是比较公允的评价。不然,他也享受不了“爷”的待遇。
随着科学的进步,我们对大自然的了解越来越趋于全面和理性,利用自然规律造福于人类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比如人工增雨。到了天气大旱、庄稼喊渴的时候,抓住适当的时机,通过向天空中的云气团发射碘化银之类的化学物质,使云气凝结成雨,降落地面。比如,我们面对滔滔洪水,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碰巧,风停雨住,措施生效。这些时候,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其次想到的也是)我们自己的成就——决策有据、指挥有方、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在弹冠相庆、举杯言欢的时候忘记了身后还有个老天爷在。也正是这种膨胀心态,我们又一次撼动了老人家的地位,使之成了一位不识时务的“老爷子”:只要是久旱后有甘霖,必然有单位或者个人站出来说:我们抓住了有利时机,实施了人工增雨作业,解除了旱情。而如果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我们对老天爷的评价是“天公不做美”。“该来的时候不来,不该来的时候来了”。
成绩是我们的,失误是老天爷的。这种思维形成定势后,不仅仅在农业生产领域,甚至连豆腐渣工程、危楼、安全生产事故,老天爷不但要负“连带责任”,有时候甚至还成了“肇事者”。
可怜见,我的老天爷。
我们说某人不地道,会说他“贪天之功据为己有”。这里的“天”就是我们心目中的老天爷。之所以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想,恐怕是欺负老天爷不会出面跟我们理论而已。
没有谁见过老天爷,但正如“谁见过风?(没有人见过风,但)枝头叶儿抖动时,那就是风在移动”。当我们一次次地面对土地冒烟、家成泽国时,谁又能说不是老天爷在对我们的大不敬“抖威”呢?
为了将功名归于个人和单位名下,有问题时拉老天爷出来顶罪,没事时让老天爷处于“失业”的尴尬境地。老天爷天上有知,不知道该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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