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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名之下石柏魁

时间:2012/9/17 作者: 有只羊 热度: 64424

     2012年3月下旬这两天,故宫失窃案唯一的案犯石柏魁被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以及石柏魁要上诉的消息充斥各级媒体。在对于石柏魁的称呼上绝大多数沿袭新华网的说法,称其为“故宫大盗”。
  
  石柏魁的个人成长以及盗窃故宫事件的过程,据权威媒体调查大概是这个样子:石柏魁出身于农民家庭,身高1。58米,小学三年级肄业,属于八零后,摔伤过骨头,平时站着腰都疼,并且他还怕高。其前科是:因为在饭店打工老板克扣其工资,偷过老板的手提电脑和钱包。还有一次在网吧偷过一部价值240元的手机。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位长相近乎猥琐的年轻人一不留神成了“大盗”。2011年的5月8日,白天看了故宫展览,晚上就偷了九件文物。
  
  一提到“大盗”,我们很容易将其与“江洋”连在一起,似乎这是针对那些手艺了得、踏平江湖、来去无影踪的专业人士而言。与之相对的是另一个词“小偷”——专干偷鸡子摸狗之类勾当的群体。拿大盗的专业性、技术性、知名度与石柏魁比对,石柏魁根本就不够级别——自身条件差、缺乏专业知识、临时起意、不懂得自我保护。
  
  我们推测石柏魁被冠以“故宫大盗”的理由可能有两个:一是偷盗的物品案值巨大。但仅仅就案值而论,恰当的说法应该是大案而不应该是大盗。因为,犯下大案的不一定就非得是大盗。比如,顽童好奇,将一只铁蒺藜放到飞机的轮胎下,造成飞机失事。事故重大,但犯事者并没有多大的肇事本领;二是盗贼手艺高强。这个案子结合石柏魁的出身和阅历就更不靠谱。无论是“从业经历”还是“从业业绩”,在业内顶多算是个实习生,拿“大盗”称呼,实在是高抬了他。
  
  既然上述两种“大盗”的理由都不合适,在称呼石柏魁“大盗”的动机里边剩下的可能就只有一个:以对手的狡猾反衬我们的强大。——即便是偷盗故宫的“大盗”也难逃被抓的结局。
  
  我们看过很多上个世纪拍的战争影片。影片中无论是我们和日本兵、国民党兵还是美帝分子打仗,我们的军队都是勇猛无比,以一当十、所向披靡。这样的影片给人的感觉痛快倒是痛快,但总狐疑:对手如此不堪一击,我们怎么还付出那么多的时间和伤亡呢?
  
  及至后来,我们在某一天突然灵光闪现:将问题说得越严重,只要最终是被我们解决了,就证明我们越有能耐;将对手说得越邪乎,最后被我们战胜了,就说明我们越有本事。有了这样的思维路径,故宫的安保问题到底有多大,解放后失窃过六次仍然还会有第七次,是不是要某个人承担文物失窃的责任就根本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有人偷了故宫的东西,结果是案子被我们破了。我们因为石柏魁的这次行为又展示了一次能耐。这才是问题所在。所以,石柏魁在这件事上想低调都不成,其身份不能是小偷,也不能是中偷,必须是“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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