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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特殊儿童的界定与特点

时间:2023/11/9 作者: 文艺生活·中旬刊 热度: 22813
徐培芳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456300)

一、前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关于教育事业的表述中强调: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承载着人类文化传承和延续的重要使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以及社会的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更是从国家层面将教育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的起飞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综观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我国已构建起基本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大国的历史性转变。

  随着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转变,人们对教育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广,学生的健康成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体系质量的提升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的教育事业迎来了发展的又一个春天。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需要给予温暖的特殊群体——特殊儿童,较之于正常学生,特殊儿童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无论是在生活学习、健康成长还是在心理健康方面都需要社会和家长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关于特殊儿童

何谓特殊儿童?特殊儿童的概念有广狭两义,广义指正常儿童以外的一切儿童,即超常(天才)儿童和低常(弱智)、有生理、心理缺陷儿童;狭义指身心有缺陷的残疾儿童,即盲、聋、弱智、言语障碍、肢体残疾、精神疾病和病弱儿童等。

  目前,不同发展水平国家之间对于特殊儿童的划分范围也不是完全一致的,这跟各个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经济发达国家特殊儿童的归类比较广泛、详细,经济发展水平正在进步的国家则会相对笼统一点。比如美国将特殊儿童分为特定智力落后、学习困难、情绪和行为障碍、交流(言语和语言)障碍、听力损伤、盲和低视力、身体和健康损伤、脑外伤、重度和多重障碍、自闭症、天才和特殊才能儿童等11类。

  1990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里面将“残疾儿童”划分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语言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残疾等共八类残疾。

  近年来,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以及与国际学术交流的增多,我们对“残疾儿童”这个称呼使用的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则是“特殊儿童”。从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特殊儿童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再是指单单的“残疾儿童”了,人们将那些智力超常、在某一方面有着惊人天赋的超常儿童也纳入到了特殊儿童的学术范围。

  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方面的情况与同龄正常儿童是存在差异的,或许是由于先天性因素导致视力、听力水平低下,或是由于后天发展或疾病引起的心理素质下降及认知结构方面的异常。特殊儿童是有别于正常儿童的特殊群体,特殊教育里的儿童的含义与我们认识中法学意义上儿童的定义是不同的。正常意义上的儿童是在十二周岁以内称为儿童,而特殊儿童的年龄范围却不止十二周岁,还包括接受特殊音乐教育的其他青少年,就特殊教育受教对象的年龄段而言通常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语言障碍、身体障碍对音乐学习的影响较小,一般将这类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纳入到普通音乐教育的范畴。根据受教儿童的智力、视力、听力等方面的不同缺陷,我国将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分为培(启)智、盲、聋(哑)等三类。 故研究对象主要为聋(哑)、盲、启(智)三类特殊儿童。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会有特殊儿童,不管是经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这是我们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同样我国的特殊儿童的人口数量也是庞大的。2000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539所,招收特殊儿童5.29万人,在校残疾儿童37.76万人。特殊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接受了良好的、适合他们的教育,将来也可以成长为社会发展的力量,我们要如何让这众多的特殊儿童拥有适合他们的教育体系,促进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

三、特殊儿童的特点

特殊儿童从宏观上面可以分为四类:(1)按照感官有无损伤可以划分为听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2)按照智力有无异常可划分为智力超常儿童以及智力落后儿童;(3)按照交往过程和言语过程可划分为孤独症儿童和语言障碍儿童;(4)其他特殊儿童。

  这些儿童都属于特殊儿童的范围,特殊儿童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涉及的具体方面不同,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抽象的概念里面找出特殊儿童共有的特点。大致说来,特殊儿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存在特殊需求

特殊儿童在身体和心理发展方面与普通儿童有着巨大的差别,不仅如此,特殊儿童的成长环境也不是绝对的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与恢复的。由于他们自身情况的特殊性以及客观环境的约束,特殊儿童的活动实施存在特殊需要,需要人们的关怀,需要周围的人用更多的温暖给予他们走出心理阴影的信心。比如,视力障碍儿童由于看不见或者感受光的能力比较弱,不得不借助仪器来完成眼睛这一器官功能的发挥,以帮助特殊儿童可以像同龄正常儿童那样的去生活;同理,听觉障碍儿童也要在助听器的帮助下来使用耳朵这一听觉器官。为了特殊儿童的成长,为了使他们能够更好的融入这个社会,我们在于特殊儿童相处和生活的时候,需要给特殊儿童更多的关怀、耐心、指导来帮助他们适应生活,增强信心,锻炼生活的能力。

(二)行为特征明显

狭义上的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相比存在明显的行为特征。比如视觉障碍儿童,视觉障碍儿童由于感知能力的缺陷,感光能力弱等原因限制了他们的行为活动。由于视觉障碍儿童判断能力和空间感知能力的弱势,他们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活动自如,走路亦步亦趋,很多行为和事物需要用手触摸去感知,这类特征在视觉障碍儿童身上较为明显;智力落后儿童,一些先天性智力落后儿童是由于染色体不正常导致的,致使他们在面部特征方面与常态儿童不一致,比如双眼间距过宽,嘴唇发厚等。更重要的是,智力落后影响了他们的日常活动,智力落后儿童语言沟通能力较差,空间方位感比较弱且注意力不易集中,记忆力低下;听觉障碍儿童,听觉障碍儿童由于内耳遭到损伤导致身体的平衡感比较差,而且行动能力受到限制。这类由身体或心理不健全造成的特殊儿童行为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

(三)认知能力较弱

智力超常儿童由于其自身情况的特殊性与其他狭义上的特殊儿童存在着不同的表现,所以,此处特殊儿童特点的描写不包括智力超常儿童。狭义上的特殊儿童是在某些方面与同龄的正常儿童在行为、心理等方面存在不一样的地方,此类不同是由特殊儿童的认知能力造成的。特殊儿童的认知能力包括搜索知识和应用的心理过程,其中有记忆、思维、概念感知、语言沟通等方面。特殊儿童或是在听觉、视觉或是在智力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而这种损伤势必会影响特殊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特殊儿童由于先天残疾后者后天身体疾病导致的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发育不完全,限制了他们认知能力的发展,而这也导致了特殊儿童出现了认知能力缺陷的问题。因此,特殊儿童与同龄正常儿童相比其认知能力比较弱。

  特殊儿童有其自身特有的特点,但他们同时也拥有与普通儿童相同的特点,比如拥有美好的童真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的研究,可以促进特殊儿童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把握特殊儿童成长的科学规律,使这一特殊群体能够享有更多符合自身特点的教育方法和教育资源,更加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这对我国整体教育体系的提升来说可以起到很好的充实作用。特殊儿童本身就属于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需要这个社会对特殊儿童给予更多的关注,给他们更多的关怀与温暖,让特殊儿童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与力量,让他们有信心自己可以去适应整体环境,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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