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014)
礼,国之干也。礼对个人而言,是治身之本;就国家而言,则是立国之本,它维持着整个国家社会的既定秩序,使全体社会以其为绳墨进行运转。历代学者将礼分为吉、凶、宾、军、嘉五种,其中军礼是重要的一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1],作为国之大事的战争,亦遵循着“礼”的规范,受着“礼”的制约。《左传》记录春秋时期大小战争492 场[2],其中“礼”字出现了462 次,几乎言必及礼,“礼”贯穿了春秋战争的始终。
一、战争中的礼仪规则
(一)普遍的礼仪规则
1.战前战前举行告庙与祭社礼。春秋时期存在比较浓厚的鬼神信仰,军队在出征前在祖庙行告庙礼,祭祀祖先。其目的是要征得祖先对此次军事行动的认可,故曰受命于庙。礼记中有记“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3]”《左传·昭公八年》记:“治兵于庙,礼也。”社是土地神。战争中会带来土地的流动,故出兵前祭社以求土地神保佑。闵公二年,晋侯使太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梁余子养曰:“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脤于社,有常服矣。[4]”申生祭毕以社肉授予诸人,以求土地神保佑。除告庙、祭社礼外,还要在庙进行卜筮。卜与筮是不同的,卜是指占卜。即用火烤兽骨,其裂纹为兆,兆即卜的结果。筮是指用耆草预测,以类似数字八卦的算法占卜。卜筮的目的是卜问出兵的吉凶,以预测此次军事行动的胜败。《左传·僖公十五年》记秦、晋韩原之战,秦“卜徒父筮之吉”。卜筮不仅用来问战争胜负,有时就连出兵与否也要通过卜筮来决定。僖公二十五年,晋国考虑是否出兵支援周王,使“卜偃卜之,曰:吉;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卜筮称吉,晋文公才放心出兵。还要进行授兵与治兵礼,授兵是指发放兵器,春秋时兵器藏于国家,如遇战事发放兵器,战后仍需归还。《左传·隐公十一年》记“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治兵是指进行军事演习。僖公二十七年,楚子围宋,楚军派子文、子玉分别在睽地与蒍地练兵做战前准备。
2.战中
战中则举行战祷礼。战祷是指用玉器向名川大河、天地、先祖祭拜。其目的是为了得到祖先和神明的保佑以取得战争胜利。《左传·襄公十八年》记:“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繫玉二瑴而祷”,将玉绑上红色丝线献祭给河神,祝祷以求河神庇佑。同时还有誓师与视师礼,誓师是自古以来两军交战前的一项仪式,目的是为了鼓舞士兵、振奋士气,《左传·成公十六年》记鄢陵之战“皆乘矣,左右执兵而下矣,曰听誓矣。”视师是战前观察己方军队状况,以探视对方兵力强弱。僖公十五年,晋侯要与秦师作战,使韩简视师。韩简复曰:“师少于我,斗士倍我……我怠秦奋,倍犹未也。”
3.战后
战后为庆祝胜利,战胜国向神灵献祭俘虏和战利品,以感谢先祖和神灵的庇佑,此为献捷礼。《左传·昭公十年》记:“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国君宴请士兵,庆祝胜利,此为饮至礼。晋、楚城濮之战,晋大胜楚军回国后,国君“饮至、大赏,徵会讨贰。[5]”晋文公在太庙告慰祖先,报告战况,设宴饮酒,犒赏士兵。此外,战败国还需向战胜国行受降礼,循礼赔罪。《左传·昭公四年》记赖子入楚受降礼:“赖子面缚衔璧,士袒,舆榇从之,造于中军。”又如宣公十二年记,楚军围郑,历经三个月攻克郑国,郑国国君脱去上衣,牵羊站在路边恭迎楚庄王,行战败国之礼。战败国受降请罪时国君“面缚”、“衔璧”、“肉袒牵羊”,臣子则“舆榇”,为国君举办“葬礼”。
(二)部分特殊的礼义规则
1.出师有名春秋时期的战争虽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发展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到后来的“礼乐征伐自大夫出”,但其基本原则没有变,就是要尊礼。军队出征前要先遍告诸侯出师的理由,再进行公开讨伐。鲁隐公十一年,郑、齐、鲁三国攻入许国,许国国君出奔到卫国。这次战争是以“不共王职”作为出师之名的。《左传·文公五年》记“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6]”这次出师以六人背叛宗主国,改投东夷为名。而被征伐的国家则可以派使者询问对方来师理由, 如果师出无名, 使者便有理由制止来师。襄公三十一年,齐派闾丘婴帅师伐鲁阳州,鲁派使者询问其理由,齐人无理,只能退兵。
2.不鼓不成列、师不伐丧
鲁僖公二十二年,宋、楚泓之战,宋军列阵完毕,楚军却依旧没有全部渡过泓水。司马认为楚军人多于宋军,而且还未完全渡过泓水,请求宋襄公下令攻击楚军。宋襄公拒绝了司马的请求。等到楚军全部渡过泓水之后,司马再次请求攻打楚军,宋襄公又拒绝了他的请求。一直等到楚军全部渡过鸿水并摆好阵势,宋军才发动攻击,大败,国人责备襄公,宋襄公却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馀,不鼓不成列。”师不伐丧即如果受征伐的国家有国丧,出兵之国就要主动退兵,否则,会被认为是无礼之举。
3.出师他国借道
春秋时期虽各诸侯国之间疆界不明显,但一国军队如欲通过他国的疆界,必须向他国借道,经允许后,方可过境。如借道之请被拒,则只能绕道而行。《左传·僖公二年》记“晋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虞同意,晋军自虞过伐虢。僖公二十八年,晋欲借道于卫以伐曹,遭卫拒绝,晋军只得“还,自南河济”,绕道而行。
二、战争礼出现的原因
(一)周礼的影响
春秋时期“周礼”对社会的影响。春秋时期是社会大发展和大变革的时期,各诸侯强国为谋求霸业,纷纷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进行自己的争霸活动。《左传·隐公九年》记“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春秋时期,各诸侯强国大都不向周天子朝贡,郑伯以“宋公不王”向宋出兵,只不过是以“周礼”为借口发泄私怨。郑、宋相邻,世代为仇,在《左传》中,郑宋之战时有发生,郑王以“不王”为借口发兵,说明当时“礼”对人的制约。春秋时期的战争大都发生在各诸侯国之间,其实质是在周天子统治下诸侯间的争霸战,并未突破礼的内核。(二)宗法血缘关系
分封制下的宗法血缘关系带来的影响。西周灭商后,周天子建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7]。宗法制发展到春秋时期,周天子、各诸侯、卿大夫之间或多或少都有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表现在战争中就是两军对垒中的“礼”,一定程度上能缓和矛盾。(三)士兵的来源
战争参与者主体的影响。春秋时代的战争通常由国君亲自指挥,卿大夫为将帅,士阶层充任士兵。这些人属贵族阶层,从小接受礼的教育,在日常生活中也以礼为表率,遵循礼的标准,具有浓厚的血缘宗族观念。战争的参与主体都是礼的拥护者,那么在战争表现出的“遵礼”就是必然。三、后期尊礼现象逐渐消失的原因
(一)井田制的瓦解
春秋年间,铁犁牛耕的出现提高了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的变革,井田制瓦解,宗法制动摇,礼的政治、经济基础遭破坏。铁犁牛耕的出现、铁制工具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这加快了土地的开垦,大量私田出现,引起了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革。春秋时期,由于“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出现了“公田不治”的现象,为增加赋税,贵族阶级被迫进行赋税制度的调整,加速了土地的私有化。公元前685 年,齐国实施赋税制度改革,管仲提出“相地而衰征”,即将土地按肥沃程度划分等级,按等级征税。公元前645 年,晋惠公被俘。晋国为了挽采取了“作爰田”的措施把晋国公室的土地直接赏赐给国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的转化。此后鲁国先后推行“初税亩”和“作丘甲,楚国颁布“量入修赋”,郑国子产“作丘赋”、“作封洫”等,这些改革加速了井田制的崩溃,客观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摧毁了礼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变化带来了政治上的变革,随着井田制的崩溃,宗法制也开始动摇。宗法制以王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分配国家权力,确认了人与人之间的贵贱、亲疏、长幼,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手段。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诸侯,诸侯立卿大夫,卿立下一级大夫,自士以下不再分封,其余士农工商各有等级,这一套完整的等级分封制度的核心就是“礼”。宗法制的动摇,使得“礼治”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政治基础。
(二)王室衰微,周天子权力下移。
西周时期,战争由周天子发起,各诸侯只需在旁辅助。等到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势起,中央无法震慑四方,诸侯王为争夺霸业纷纷崛起,“挟天子以令诸侯”争做霸主,企图取代周天子的地位,春秋时期的战争由周天子讨伐诸夷的“义”战转变为各诸侯国间的“争霸”战。周天子名存实亡,诸侯掌握实权,对应到礼制上就会出现诸侯、卿大夫甚至士阶层的地位依次呈现上升的趋势,从而导致王权权力的下移。原有的宗法等级秩序不能维持现有的稳定、诸侯间频繁的争霸战争,使得诸侯、卿大夫不安于现在的等级身份,为谋求更大的权力,诸侯、卿大夫频繁发动战争。周天子为了得到诸侯的庇佑,不得不对诸侯的无礼行为视而不见。诸侯对周天子的不敬,上行下效,必然会给卿大夫们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卿大夫们也在复制着诸侯对待周天子的行为,无时无刻不想取而代之。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时期,虽然旧贵族努力维持“礼”,但“礼”已经变成旧贵族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四、结语
从上文可以看出春秋战争礼的基本原则,不仅包括卜筮、授兵、战铸、饮至、受降等普遍原则,还包括如出师有名、不鼓不成列、师不伐丧、出师他国借道道德礼仪。这些战争礼仪造成了春秋战争一方面遵礼,另一方面好战的奇特现象。《左传》中记载的春秋战争浓厚“礼”的色彩,是研究我国军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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