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乐户;山西;明清时期:乐籍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 (2020) 20-0124-02
一、前言
笔者在张继红主编的《图说山西舞蹈史》一书中看到了一幅清朝同治年间写有“官禁止演唱秧歌”石碑的图片,这尊石碑遗存于山西省长治寺庄地区。正是这幅图片使笔者产生诸多疑惑与好奇,起初单纯以为是统治者个人不喜欢乐舞或者是担忧人群聚集造反而颁布的一项政策,之后对该图片进行深入考究和探索得知“真相”并非起初想象的那么简单。这部分内容涉及到笔者的一个知识盲区—“乐户”,经过查阅资料得知,“乐户”正与笔者看到的那张石碑图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山西樂户的起源
(一)乐户概述
“乐户”是历史上专门以乐舞取悦人和鬼神、并以此为业的社会群体,按概念来讲,“乐户”与“女乐”、“乐工”都是一类社会群体的代称。广义上将“乐户”与“女乐”、“乐工”的概念等同的话,那么,追溯“乐户”的起源早在夏商时代就已经出现;若是将“乐户”狭义的理解为以乐舞作为谋生手段,并以乐籍制度的形式得以确立的话,那么“乐户”则出现在北魏时期。
中国自古就有“四民”的说法,即“士农工商”,《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巧做器用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①,其中商人被列为地位最卑贱的层次,而“士”身份最为尊贵。除这‘四民”外,真正意义上并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贱民”还有奴婢、奴仆、乐户等。这一身份的确立,便决定乐户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都特别低下,没有独立人格,主要从事服侍性行业。
(二)山西乐户的起源
山西是乐户的主要发源地,山西乐户不仅人数居多,而且诸多文献中的记载比较丰富。历史上的乐户,特别是以京师为中心向外辐射一千五百里以内的区域范围相对集中。②山西作为历朝历代的腹地,乐户人数最多,乐籍文化最为突出,则不足为奇。上文提及乐户严格意义上讲出现于北魏时期,而在北魏时期山西本就是最主要的发源地,纵观历史,唐都长安(今陕西西安)、宋都汴梁(今河南开封)、金之中都(北京)、元以下的都城北京,山西均在这个区域范围之内,因此,山西是乐户重要的发源地之一。明代统治者尤其是明成祖朱棣夺权之后将全国各地“犯罪”的官吏全部发配至山西,因此,山西成为乐籍制度畸变后的“重灾区”。翻阅明朝历史,明成帝朱棣从侄子手中夺取江山,因此,有许多忠臣极力抵制“反贼”朱棣。据记载,1403年朱棣称帝,永乐初年,抗拒其称帝者的家属们和建文帝朱允炆的余党被朱棣编为乐籍,且世世不得为良民,这也是明代乐户人数众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明清时期山西乐户的社会地位及社会功能
(一)明清时期山西乐户的社会地位
虽然明朝时期山西乐户人数众多,但这个群体的生存区域不仅仅只限于山西,他们会因为技艺之高低被分为三六九等,技艺高超者被选拔到宫廷应差,技艺相对较弱者被分配到地方官府,也有在王府、高官家中当差等等。该群体无论身处皇宫还是地区,都会被众人所贱视,其主要原因在于统治者们将民众的身份、地位、所从事的行业等等一系列事务列入法律条文之中,律例的出台,决定了民众在政治、经济、社会上的差别。
明清时期的律例对公民户籍身份的定义非常之严格,其中乐户也被列入其中,例如在《大名律·人户以为定》中规定:“凡军民、驿灶、医仆、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③清朝时期也有相关的条例,如《清会典》中记载:“凡民注于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军籍,三曰商籍,四曰灶籍,辩其宗系,区其良贱。”“四民为良,仆役及娼优为贱。”④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在明朝时期不仅将公民身份编入户籍,而且将他们分为三六九等人,娼优身份与仆役同级,毫无政治地位可言。
除此之外,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主仆名分非常严格,最底层民众不得有丝毫界越之心。一旦入籍贱民,将永远无法恢复为良民,我们在看《红楼梦》等经典名著时经常有贩卖仆从、赠送乐女、不准许与良民通婚、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等现象,甚至仆人不得主人欢心而被实施暴行等等。众多悲剧产生于贱民之中,其主要原因归结于封建帝王针对贱民颁布的法律条令,以此可见,当时的乐人们命运曲折,一生都处于水深火热的争斗之中。
除了统治者对乐户“施压”以外,在民间也会遭受众人的冷眼对待。在地方应差的乐户主要参与到节庆日的表演、社火、请神祭神以及婚丧嫁娶等特殊事宜之中。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经过较长时间的沉淀,已经形成固定思维模式,即使乐户有无人代替的技术技能也不能得到良民们的认可,下面这则事实就是最好的佐证。
乐户到主家家中办事,一般吹打表演在前,吃饭在后,且不能上桌,必须在角落里食用,他们所用的碗筷主家不会再继续使用,并且乐户走路不能走中间,只能从两侧走。因此,贱民即使很富裕,技术再高都不会得到尊重。
无论是从统治者的角度还是公民个人观念上,山西乐户在整个封建社会都处于社会最底层,毫无尊严可言,但无论是身处哪个社会阶层都要继续生存下去,而乐户们在整个封建社会也发挥着无人代替的重要作用。
(二)明清时期山西乐户的社会功能
乐者在整个封建社会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早在西周时期乐舞就与政治相辅相成,起着教化人们心灵的作用。从乐舞本身的功能上讲,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乱不堪,从事乐舞的人们冲破礼教的束缚,将乐舞当做抒发人们情感的重要方式存在于那个兵荒马乱的时代。
乐舞经过唐朝的兴盛、宋代的发展、元代的转变,历朝历代一直在延续,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统治者对乐舞的享受和喜爱。从思想观念的角度来讲,由于封建社会的科技水平较为落后,人们对大自然还未了解,因此他们将风雨雷电的自然现象视为神灵现世,那么,以乐舞的形式来沟通人神的专职人员也由此产生。
山西乐户在明朝时期人数最多,在封建社会末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上文提及他们会因为技艺高低被分为三六九等,技艺高超者被选拔到宫廷应差,技艺相对较弱者被分配到地方官府当差,也有在王府、高官家中当差等等。据统计,明朝宫廷里选拔上的乐人们,其中山西籍乐户人数最多,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山西乐户们的技艺之精湛,数量之广。无论是服务于朝廷还是服务于民众都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可以说,乐户们的身份地位虽然低贱,但在某种程度上,从长远的视角出发,正是这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正是他们从事的职业和他们拥有的技艺与本领促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大繁荣的现象。
四、明清時期山西乐户之思考
乐户处于社会最底层,统治者们无论是迫于民众的反抗还是为了提高个人声望而采取的人性化措施,中国历朝历代的帝王对最底层民众的政策都多多少少有所调整。明朝对最底层民众的政策的调整最主要的原因是提高统治者的声望。
例如,据《万历野货编》中记载:“宣德十年,英宗即位,谕礼部曰:教坊乐工数多,其择堪用者量留,余悉发为民。”⑤再如《明英宗实录》记载:“放教坊司乐工,乐妇四百八十六名,各还原籍从良。”⑥据统计,明英宗先后两次释放乐工,共计四千二百余名,这也恰恰说明了当时乐户人数之多。除明英宗之外,还有明太祖朱元璋、明代宗朱祁钰也对贱民政策做了些调整,在此不一一列举。
笔者上文提到的清朝同治年间写有“官禁止演唱秧歌”石碑的图片,据考证这幅图片的渊源与明朝帝王对最底层民众政策的调整大相径庭。与之有所区别的是,清朝时期对贱民政策的调整是因为当时存在着贱民奴变的隐患,而不单单为了彰显君王的威望。因此,依次出台了清太宗禁革乐户、顺治帝多次停用教坊女乐、康熙帝割除地方乐户、雍正帝割除贱籍的相应政策。
提到这里,笔者认为我国古代的等级制度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历经上千年的发展,纵使帝王颁布法律措施,乐户、女乐也不可能消失,整个社会之中人类的思想也不可能瞬间逆转,他们依然承受着巨大的生活、生存压力,甚至他们中的一些人除了熟练该本领以外对其他一无所知,不从事乐舞职业的他们很可能生活更为拮据。除此之外,帝王颁布的最底层民众调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乐舞的发展,试想,他们经过那么长时间的压迫,终于可以堂堂正正的像普通人一样,相当一部分人会抓住重要的机遇血洗屈辱史,但从艺术本身反观这一现象,这项政策的实施恰恰限制了文化、艺术的发展,从事该职业的人由原本的代代相传到凤毛麟角,人数的骤然大减对艺术本身也是巨大的冲击,艺术文化的发展也会因此缓慢,甚至停滞、消亡。
五、结语
本文以明清时期为历史背景,以山西乐户为出发点,探索山西乐户的起源以及山西乐户的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最后从山西乐户的发展历程中得出了一些个人观点与想法。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促成了民众身份的高低贵贱,决定着公民的社会地位和命运。这样的等级观念贯穿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始终,甚至在民国时期还任然存在,直至新中国的成立才最终消失。从艺术本身来讲,世代相传、口传身教的发展模式,也正是因为这个相对稳定的乐籍政策而得以生存与发展。
总之,探究明清时期统治者对乐户的政策以及了解乐户的发展方向是撰写本篇文章最大的收获。
注释:
①刘晌.《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5:1825.
②项阳.山西乐户研究[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9:66.
③怀效锋,《大明律》卷四《户律·户役·人户以籍为定》[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6.
④翟同祖.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237.
⑤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释乐工夷妇》[M].北京:中华书局,1959:15.
⑥《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八[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研究所,1968:5947.
参考文献:
[1]卢忠帅.明清社会贱民阶层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0.
作者简介:毕智琳(1996-),女,山西高平人,音乐与舞蹈学硕士,沈阳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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