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湖北 武汉430061)
一、从美学角度看古筝与书法在审美上的共通之处
1.刚柔并存。《周易》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①这句话道出了中国文化对于宇宙法则的看法是一阴一阳,缺一不可。在刚与柔之间,它既互相保持对立,又相辅相成。在演奏过程中,不同的演奏位置、不同的指序、不同的触弦力度与速度都会产生不一样的音色。比如演奏中的“爆发力”无不生动形象的展现出“刚”的一面。卫夫人《笔阵图》中曾这样记载道:“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②而这一类型音乐则能栩栩如生的刻画出书法作品中线条的劲挺之美,给人展现出书法坚硬的棱角,折笔处的方正爽快。而古筝音乐中音色的"柔"则需要演奏者在指尖上的精心控制。这一类型音乐展现出书法创作中圆转柔和、圆润秀丽,给人一种端庄秀丽、内柔外秀、婉曲清丽之美,给人一种“如怨如慕,如泣如诉,舞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③的和谐之美。2.虚实结合。南朝梁刘勰在《文心·雕龙隐秀篇》曰:隐也者,文外之重旨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④非常明确的提出了,在创作中要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虚实相结合。“右弹如实字,左抚如虚字”,这生动形象的比喻了弹琴与其他书法作品的文字虚实相通之处。在古筝演奏中的按弹为实,吟揉为虚;声为实,韵为虚;乐曲中的声是实,做的韵是虚。相对应的,书法也是通过不同的形态来充分体现虚实之美的。
二、从技巧角度探古筝演奏与书法创作的共通之处
1.框架体系。所谓的“框架体系”就是构成艺术的框架。古筝是弹拨乐器,所以对于古筝而言,点状发音是这一乐器的特征。古筝的“勾、托、抹、打”这几个技法就是点状发音并有明确的方向性,与书法中的“点、横、撇、捺、钩、挑、折、提”几个基本笔画相对应。两种艺术都是通过几种基本的技法,不同的组合排列,来构成不同的艺术形态,拥有着丰富多彩的变化,在这一点上,古筝与书法具有共通之处。在音乐中,旋律是它的线。古筝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相继演变出了许多线性技法,比如左手做韵、右手遥指,这一切都是为了追求音的延续与连贯,试图将单个的音连接成线,追求更多的表现力。书法是由“点画”这些基本的笔画构成,但是在“点”的基础上形成了“线”,书法依靠毛笔表现出浓淡、枯润、轻重、缓急的线条,将艺术的线性发挥到极致。点的运动构成线,线的运动构成了面。“散”是中国传统音乐思维模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的结构形式可以给演奏者最大的表达空间。书法中的“面”就是书法的章节。书法作品既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的艺术作品,又可以将其拆分开来,单独看其中的一字,横竖撇捺,千姿百态,各有不同的章法,自成“一面”。
2.古筝演奏与书法创作的相通之处。古筝演奏与书法创作时,都很注意手臂与指尖的控制,呼吸与发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作品的气势。在古筝演奏中,想要获得清脆自然的音色,就要做到肘关节的稳定与手指各关节的动作协调,这样才能使音色更加圆润、清脆、厚实。在书法书写时,只有保持手肘平稳,才能更加专注的把笔力运用在点画中。在演奏中,速度和力度的变化,会产生不同的音响效果。在书法创作中,线条力度与形态的变化造就了不同的形态。《寒山帚谈》中这样记载道:何谓力量?同为刚劲之称,深浅粗细从可分也,力浅量深,力粗量细,力卑量难。露筋骨为量,无筋骨为弱,急疾偏峰为露,正峰不滞为藏,柔媚宛转曰弱。⑤从此论述中,可以看出用力对笔锋的线条形态的影响。在古筝演奏过程中的节奏、韵律、乐段以及旋律中无不饱含着“气”,而“气”又是由呼吸控制着的。在演奏中,演奏者可以通过调节呼吸,使之与动作、节奏配合,更加有力的表达出情感,展示音乐素养。《笔法记》:“夫画有六要:一曰气,二曰韵,三曰思,四曰景,五曰笔,六曰墨。”⑥书写时气息的带动可以使得书法作品整体显得连贯、灵动。书法带动运气,笔到气到,运笔就是运气,体内运气流畅,皆从笔端出发,形于笔画,美于文字,身体气息通畅,精神专一平稳。
三、结语
虽然目前古筝与书法分别被归属于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但是由于两者都共同孕育于近现代中国传统文化的羽翼之下,所以近现代中国的音乐与书法艺术在其欣赏的美学、基本的技法、创作心理上都是具有很大的相同之处,其间存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在漫漫历史长河的发展演变中,可以互相分享其经验,取长补短,在紧密的联系中得到共同的发展,相映成辉。注释:
①选自《周易》.
②选自《笔阵图》.
③选自《前赤壁赋》.
④选自《文心·雕龙隐秀篇》.
⑤选自《寒山帚谈》.
⑥选自《笔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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