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一、引言
我国“群众文化”一词出现于1953年,是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群众文化可概括为主体为群众,客体为活动。林秀认为:群众文化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通过非功利性、非职业性的文化表达,实现自我参与、自我怡情、自我开发的文化现象,人民群众在其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展示自我,蕴藏着追求自我完善、按照美的规律认识和掌握世界的文化诉求。二、群众文化的概念
与“群众文化”概念相联系的有“草根文化”、“大众文化”、“精英文化”、“雅文化”、“俗文化”等。“草根”是“大众”相对于官方或精英阶层的一种比喻,有非主流、非权威、非标准、非正式、非专业之意。“草根文化”虽有“大众文化”的含义,但骨子里却透露出弱势文化、平民文化的涵义。而“精英文化(elite-cul ture)”是人文知识分子创造、传播和分享的文化,讲究高雅和理性。与“精英文化”相对应的“大众文化”,是指“一地区、一社团、一个国家中新近涌现的,被大众所信奉、接受的文化。大众文化是在工业化技术与消费社会语境下,通过大众传媒广泛传播、适应社会大众文化趣味的文化范式和类型,是一种集体性的文化行为,其最显著的特征是狂欢化。“大众文化”也可以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可接受、可理解从而可以享受的文化,同时也指社会大多数成员集体创造的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的精神文化样式。
大众文化甚至又被称为通俗文化、流行文化、市民文化、平庸文化、快餐文化等。大众文化虽然涉及面广、传播者与受众者众多,但社会大众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盲目性、低浅性、自发性和过于商品化的褊狭。大众文化是由居于从属地位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创造出来的,大众文化是一种充满了各种悬殊差别的文化。
精英文化、大众文化或所谓的“雅文化”、“俗文化”都是大众文化的组成部分,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大众文化”既可以由文化精英们生产,也可以由人民大众生产。因此,从大众直接参与的角度,“大众文化”与“群众文化”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教授赫伯特·甘斯认为:文化只有品味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二者虽然具有不同的特点,但二者都服务社会。
三、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形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在物质财富显著增加的同时,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愈来愈强烈,文化传播途径和表达方式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多数以“山寨文化”、“草根文化”或“非主流文化”的形式呈现在人们眼前,但随着群众文化艺术水平的提高,各地广泛涌现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则以其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通俗性、理念的超越性、受众的大众性、发展的可持续性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崭露头角,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给人们带来快乐与享受,受到群众的好评,成为各地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楷模。“文化活动”是指有别于体育活动、社会活动的一种“特殊的活动”。狭义的文化活动是指文艺演出、图书阅读、文物鉴赏、艺术教育、影视欣赏、文化交流等;广义的文化活动则是指所有含有教育意义、精神熏陶、心灵感动、品格提升的各类活动。在中国,由于文化需求与文化市场存在多级性与差异性,文化活动的复杂性与综合性明显。“群众文化活动”是人民群众为满足精神生活需要,以自身活动为主体,以自我娱乐为目的,所进行的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和综合性、普及性、大众性、传承性的各类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活动”有按单位系统划分的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也有按活动范围划分的广场文化、庙会文化、公园文化、家庭文化;有按人群划分的老年文化、少儿文化;也有按活动类型划分的节日文化、旅游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
群众文化还可以根据群众文化活动在市场上的地位分为政府主导与非政府组织自办的文化;根据文化的表现形式有静态与动态、可见可感与不可见不可感的文化活动;还可根据性质分为传统与现代、创新与继承等群众文化活动类型。
群众文化活动历史悠久,几乎有了人类,就有了民间文化活动,沿袭至今,其活动形式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其活动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群众文化活动,由原始歌舞逐步进化发展到实用艺术,文化艺术活动由自娱扩展为娱人。在民间、歌坊、舞坊大批喜爱文化的群众创造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艺术作品:如歌曲、相声、评书、快板、小品等民间表演艺术形式纷纷登上艺术舞台。群众文化活动以‘歌舞戏曲表演”、“书画摄影”、“会议展览,图书阅读”、“影视欣赏”、“文体娱乐活动”等主题活动的形式,利用各种舞台,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使人民群众在感官与情感上获得美的享受与体验。
四、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丰富性
群众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服务的魅力和境界在于:第一,它们都是通过成功的、优秀的建设成效和服务成效,通过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无以计数的文化参与机会和文化消费体验,进而使居民群众的文化热情得到自然释放、文化才干得到很好发挥;
第二,它们都是通过思想内容丰富深刻、表现形态鲜活多样的文化生产、文化创新、文化消费和文化服务,从而使广大居民群众在实现对所属群众文化之理解认同的基础上,进而增强对全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和全社会的凝聚力。群众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文化发展建设的整体序列中,其承担的作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超过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及其他机构文化的特殊意义,因为居民群众的生活活动时间要远远超过在企业、校园、军营及其他机构,他们接受的环境熏陶和耳濡目染也远较这些机构要丰富多样。
(一)群众文化建设重在体现群众的美好愿景和追求
群众文化建设的主体既是承担国家及地方管理治理职能的各级政府,更主要的是千千万万的广大人民群众。群众文化发展建设在形态和内容等多方面,集中地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美好愿景和价值追求,并为群众文化服务提供最直接、最鲜活的实际支撑。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群众文化服务既然是依托群众文化发展建设而存在的,那么它就注定是一项内容丰富、形态多样、任务艰巨、周期漫长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一项可以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工作。群众文化服务既然是在人民群众间实施的,则必然会将触角延伸到群众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群众文化服务既包含了“自上而下”、“由外向内”的公共文化产品的供应和服务,又包含了人民群众依托群众文化资源、群众文化建设力量而形成的内生式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显然,群众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发展建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互动共赢、相对密切的有机关系。
(二)群众文化建设注重提高群众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群众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可以集中概括为:旨在满足社区广大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最大程度地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为人民群众营造值得信赖、值得依托的精神家园,增进人民群众对所属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促进群众文化“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升其总体的生活质量,增强其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进而增进人民群众对所属城市、乡村、民族、传统、文化及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人民群众如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备了这种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就会在言行举止上和各种社会实践上体现出十分突出的爱国主义情怀、集体主义精神和追求真善美的理想主义色彩,就会变得更加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效果来看,只有群众文化服务实现了对主流价值的充分承载和体现,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喜爱,群众文化服务才是持久的,群众文化建设才是卓有成效的。(三)“授人以渔”,支持群众“自办文化”
1.群众“自娱自乐”群众“自娱自乐”是指群众以自我选择的方式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群众“自娱自乐”是群众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对这一活动形式,群众组织一是要认真观察分析,对实际开展的活动是否积极健康作出基本判断;二是要对积极健康的“自娱自乐”活动予以大力支持,对于包含不健康因素的活动要及时加以引导和纠正。群众组织要着力营造鼓励和支持群众开展积极健康“自娱自乐”活动的文化氛围和环境,帮助群众改善和提升“自娱自乐”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2.群众“自编自演”
群众“自编自演”是指群众文化艺术团队或个人自主开展文艺创作、编排和演出活动。群众“自编自演”有利于推动群众文艺创作,也有利于繁荣全社会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从实际情况看,群众“自编自演”最缺乏的要素是艺术指导和设施设备,群众组织应当在各地文化馆(站)的支持下,尽可能为群众“自编自演”提供必要的艺术指导,尽可能帮助群众改善和提升“自编自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3.群众“自创自办”
群众“自创自办”是指群众自发创办文艺团队、兴趣组等。群众“自创自办”有利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自我满足文化需求的能力。群众组织应当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创办有利于群众文化服务开展的各种文化艺术组织;应当主动协调有关政府部门,改善和优化群众“自创自办”的政策环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群众组织还可以扩大对群众“自创自办”的人才、资金和设施设备的支持。
五、结语
总之,群众文化活动具有主体的群众性、风格的通俗性、来源的基层性、效果的实用性、作用方式的渗透性等显著特征。此外,群众文化活动还具有导向性、参与性、自娱性、广泛性、融合性与多元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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