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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的隐私危机

时间:2023/11/9 作者: 文艺生活·中旬刊 热度: 16124
王 雪

  (四川美术学院,重庆 401331)

一、引言

Nature杂志于2008年第一次推出Big Data专刊“Big Data:Science in the Petabyte Era”,大数据一词开始流行起来。其中大部分数据来源于用户在社交网络上留下的个人信息,发表的言论、照片、视频、位置,上网浏览的网页、资料,传感器数据,监视数据,甚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留下的消费信息、注册登记的个人信息等。这些信息都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若这些信息被其他任何人获取或传播,人的隐私权便受到侵犯。在高度共享的大数据时代下,被数据化的隐私难以得到保护。

二、大数据下个人隐私泄露危机

本人的私人手机曾收到两条陌生号码的短信。其中一条内容大致是可为提供各行业正规发票,发信人是中国联通。这大概有两种可能:一是发信人伪装了中国联通的马甲,二是中国联通遭到黑客攻击。若是第一种,只能惊叹于如今诈骗手段的高超,第二种使我想到乔纳森·扎德尔斯基在苹果移动操作系统iOS中发现的多个未经披露的可以窃取用户信息的“后门”。第二条短信来自一个我从未听说过的APP,内容提到我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朋友以及我的家人的姓名。

  实际上信息泄露情况远比我所遇复杂得多,近年来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涉及群体之大、包含内容之多令人震惊。苹果“后门”事件中既存在苹果公司本身的信息窃取行为,同时也含有政府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影子。2013年发生的QQ群数据泄露事件则暴漏了包括腾讯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商家技术上存在的漏洞,一些网站在竭力修补这些漏洞,一些默认其存在任人“观光”。数据信息的高度共享造成互联网、电子商务、手机和移动终端应用等都可能发生泄露。一些是技术漏洞原因,一些是运营管理机制不完善,还有一些则是为了利益而进行的数据贩卖、交易。

三、隐私泄露带来的问题

数据隐私信息存在着被二次利用的风险。数据信息的特性使这些被泄露的隐私数据即使被人使用过后仍然有效,这意味着即使一些数据在收集时只为某些特定用途,最终却产生了额外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经过个人同意授权的信息便失去了控制。数据隐私信息可能经过二次挖掘后导致隐私泄露,一些经过模糊、匿名处理后的信息,通过数据的二次挖掘仍可能牵连出个人隐私信息。

  即使是碎片化的信息,在经过整合处理后仍能预测出个人的能力、喜好、身体状况等隐私信息。在浏览器中搜索过沙发品牌后打开其他网页可能会弹出家具、装修相关的广告,打开淘宝就会收到家居家纺类的推荐。一个人的行为可能被预测意味着他可能被“设计”。选择被大数据预测出的选择是否还是真正的自主选择?这种情况下选择权很大程度上被大数据掌握而不是人本身,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受到影响。在大数据时代下若想不被预测更是难上加难,并且这种“谨慎”本身也是个人自由受到制约的表现。

  更为恐怖的是无处不在的“第三只眼”。徐冰导演的电影《蜻蜓之眼》是一部完全由监控录像剪辑而成的影片。片中画面由其团队从网络上下载的来自全国各地的监控录像组成,其中的所有“演员”皆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被拍摄。其中某些录像取自一些即时在线的监控摄像网站,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称之为“直播”。一些私人领域的监控设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这些网站联接,用户的隐私信息被毫无保留的公开给大众。无处不在的镜头使整个社会被笼罩其中,私人领域也悄无声息地被透明化。

四、应对隐私泄露危机的策略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数据的共享和公开已经不可避免,如何平衡共享和泄露值得探讨。首先要考虑到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最后保障是法律。在中国大陆《宪法》并未在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中包括个人隐私权,也未对其进行明确界定。没有法律的约束空谈道德于事无补,保护公民隐私的相关法律丞待颁布。2014年中国已经召开了互联网安全大会,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开始对企业的自律管理进行探索和尝试,一些行业和企业已经逐步开始尝试推出自律规范和公约。近几年来的互联网企业隐私泄露事件相当程度上要归因于其自身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因此安全防护系统的稳定与坚固必不可缺。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个人也加强自己的隐私意识,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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