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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前后山西的煤炭开采与家庭经济

时间:2023/11/9 作者: 文艺生活·中旬刊 热度: 18272
李芳可

  摘要:山西是煤炭大省,以往的山西煤炭研究多集中于煤炭开采史、近代争矿运动、日本对于山西炭工人的奴役等方面,较少关注煤炭资源开发和乡村社会经济的相关问题。在山西省内,存在数量较多的农业生产条件较差而煤炭资源丰富的村庄,本文利用新发现的档案资料,以山西省昔阳县石村为个案,重点讨论土改前后煤炭开采与农户家庭经济的关系,这对于深化山西煤炭史研究、乡村社会经济史以及土改研究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

  关键词:山西;土改;煤炭开采;农民生计

  一、前言

  山西素有“煤乡”之称,煤炭资源在山西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人李希霍芬最早对山西煤田进行了调查,认为山西的煤炭储量位于全球首位。丁钟晓详细梳理了自先秦时期至当代山西煤炭的发现、开采、使用、发展等情况。煤炭在山西政治社会方面影响的研究多集中于近代以后,这也是最为学者所关注的一个领域,乔志强、雒春普、李浩,探讨了相关问题。近代以来山西煤炭史的研究,对于煤炭开采业和普通民众的家庭经济、对土改与煤炭开采业的相关研究的还非常少见。本文以山西省昔阳县石村为个案,通过对《阶级成份登记表》等档案资料的解读,对土改前收入来源多样化村庄的社会经济情况进行研究,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山西地方社会和农民生产生活实态,进一步深化对土改的理解。

  二、土改前煤炭开采业在与石村家庭经济中的作用

  土改前石村地权分配不均。根据《阶级成份登記表》统计石村在土改前共有人1739口,329户,土地面积3081.6亩,统计结果显示,该村土改前地权分配基尼系数为0.444,土地分配相对分散,但仍然是不均的。且石村处于山坡地带,可耕地面积较少,全村户均土地面积9.37亩,人均土地面积1.77亩,并且耕地质量差,水源短缺,严重影响到石村村民的农业耕作条件。

  煤炭开采工作是石村村民的一种主要生计方式。石村在1949年前就已有几十年的煤炭开采历史,仅在石村的一个小山上(据田野考察推测应该位于村庄最南边的二龙山)就有4座小煤窑。煤炭开采业对于石村的村庄经济以及农户的生计选择都具有重要影响。据统计,石村在土改前下煤窑的家庭有144户,占全村总户数的43.78%,将近一半。

  煤窑工人的工资水平较高。据陈喜胜老人描述土改前每天工资为2.5升玉米,按月结算。每天2.5升玉米,若按全年工作365天来算,一年可收入912升左右,据《阶级成份登记表》记载内容可知石村土地每年亩产玉米在35升至480升之间,而煤窑工资的这一工资收入相当于石村近2亩最优质土地的年产量。土改前每天2升半米或4毛钱的收入对于石村村民来说,无论作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还是辅助性收入,都是极为重要的。土改前煤炭经济在石村各阶级中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据资料统计结果见下表:

  由该表可知,全村144户煤炭户家庭中有13户的家庭收入完全依靠煤炭经济,如石村的张玉山(贫农),他父亲下了一辈子窑,常常是家里没吃的,父亲早晨下窑时掖个口袋,晚间等他回来,才能煮饭吃。57户的家庭以煤窑工作的收入为主,如王维(贫农)家租种3亩地,全靠王维在煤窑上做工挣钱度日。还有56户家庭中煤窑收入占了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张九盛(贫农)家土改前土地全年收入粮食900斤,他本人在煤窑工作每年可收入200元。有14户的家庭煤窑经济收入是非常重要的经济补充。张福盛(上中农)家土改前土地10亩,劳动力3个,有2个人在阳泉煤矿劳动,1个在农业劳动。还有3户家庭是主要以农业或其他职业为主,但也会下窑来增加收入。张瞿长(富裕中农),土改前家中有99亩地,父亲还做买卖、兄弟开面铺,本人在煤窑上工作,但仍以务农为主。

  煤窑给石村村民带来的经济收入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石村人地关系的紧张,有利于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而且对于村庄中的阶层流动也具有重要影响。张黑眼的祖父在世时当了一辈子木匠,无房无地,生活困难。父亲在小时候给地主打长工,后来又下煤窑,没房没地;丈夫在15岁时就给地主打长工,到20岁就下窑,逐渐买了房和土地,生活才比以前好转,在土改时被划为下中农。由无房无地到买下房地,实现阶层的向上流动。

  三、土改后煤炭开采业在石村的延续

  石村的土改时间为1946年开始至1948年结束。资料显示,土改后土地分配相对合理,但石村人均占有耕地占有仍然较少,相对合理的土地分配并不能改善石村的耕地紧缺情况,多样化的生计方式仍是他们维持生产生活的必要选择。村中张举昌老人回忆,土改后了地,但还是不够养活家里,主要靠父亲在本村下窑度日,捎带种些地,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1960年以后。

  土地改革后当地煤炭业的平稳发展。1945年,9月1日昔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属太行区第二专员公署管辖。1947年太行革命根据地颁布的《晋冀鲁豫的财政经济工作》中规定“土地改革后,给予工业广泛发展的道路,今后应放手发展私资经营和合作经营工业,除了军火工业,较大重工业,私资难以经营的工业,由公家举办外,凡是群众能办的,奖励私资经营,特别是扶植合作经营工业”,边区在这一时期很多适合实际需要的工业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小型煤窑。“小型煤窑发展了,是由于群众需要燃料的供给(采煤供给群众燃料比群众打柴节省人力很多)。”基于此,石村及其周围的煤窑在土改中并没有受到来自政策变动所造成的硬性影响。

  土改后石村的333户家庭中有劳力在煤窑工作的有96户,占全村户数的28.83%。与土改前相比,雇农不变,两户仍都从事煤炭业;贫农和下中农变化最大,减少了30户;中农和上中农分别减少了12户和8户;上中农仅减少1户;富裕中农不变,仍是2户;富农增加了1户。除了直接在煤窑工作外,还有部分村民在村办的煤业社工作。石村的煤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4月由工人合伙建成,到1956年7月份时全社有社员36人,非社员7人。土改后,石村仍有将近40%左右的家庭经济与煤炭工作有着密切关系。

  此外,石村部分村民在土改时期又新开办了一些煤窑,成为新的煤窑经营者。石村现文献可考的主要煤窑开办者有张永盛、陈书祥、陈广忠、张九真等。张永盛1899年出生,他于1919年开办的元和煤窑是现存资料中石村私人开办煤窑经营时间最长的,土改后他又在1950年开办元盛煤窑。另一煤窑开办者陈广忠,1903年生人,贫农成份。土改前家庭贫困,他父亲及其本人都是下了一辈子窑,捎带种几亩地,陈广忠的煤窑具体开设时期不明,据资料可查,至少在1949年之前就己开办。他的煤窑是工人合伙干的,在劳动上他首先规定了工资,除了工资,红利按股开给他们,资本说资本,做工说做工。作为煤窑的主要承办者和工人的陈广忠显然是一位非常有领导头脑和能力的煤窑经营者,他通过“资本说资本,做工说做工”的分红方式,巧妙地协调了资方和工人之间的关系,陈广忠这一煤矿经营方式是当时民营手工小煤窑的一种主要经营方式。

  显然,无论是在土改时期的划分阶级成份,或是对财产的重新分配中都并没有把煤炭开采业所带来的经济收入纳入考量范围,即使有也是极少数的,而土改前后煤炭经济都在石村村民的家庭收入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四、结论

  在石村这种资源型村庄中,受农业生产条件限制,从传统时期开始,石村的村民很多都是边种地边下窑,或直接以下煤窑工作为主,为村民提供了重要的生活收入来源,并且对该村的阶层流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无地少地的村民通过下窑的收入使生活条件好转,实现了乡村社会阶层向上的流动。石村这种以煤炭开采业为主的生计方式一直延续到土改时期,甚至到土改后也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煤炭开采业等非农业收入占很大比重的复合型经济村庄中,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并不完全取决于土地占有的多少。土改时期,土地的重新分配对于此类村庄家庭经济的影响要比以农为主的村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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