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是我国社会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中华民族大家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宝库中的宝贵财富。而哈尼族舞蹈又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和最古老的一种艺术形式。舞蹈里蕴含着哈尼族人民所独特的习俗和生活方式,对祖先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白鹇鸟传说”寄托着一种情感,以及对美好生活的感恩,传达着哈尼人民对自身民族历史的认同感。
关键词:哈尼族;舞蹈文化;棕扇舞;非遗;民族习俗;传承;发展
一、哈尼族棕扇舞的起源及概况
我国云南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区是世界上哈尼族人口最集中的地方,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哈尼族参与自治的民族自治地方。全州共有七十万哈尼族人口,占世界上哈尼族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四十、我国境内哈尼族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全州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在我国云南红河、澜沧江、哀牢山境一带均有大量的哈尼族人民聚居于此,其中新平县、墨江县、元江县、元阳县等地区都是哈尼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
哈尼族舞蹈文化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原始社会时期,为了祈福消灾,避免祸事,人们就会经常举行一些祭祀活动来表达对鬼神的敬畏,祈求神灵能够庇佑子孙,保佑村寨安宁。关于哈尼族“棕扇舞”的起源和传说是这样的:远古时期,一名叫“奥玛”的哈尼族先祖母要将棕扇舞传授给本族的中老年妇女,但是在还没有教完的情况下,先祖母“奥玛”就升天了。先祖母生前插在村头的拐杖,很快就长成了参天大树。千百年来,“奥玛”神树护佑着哈尼族的子孙后代。她供给哈尼人永不枯竭的清泉和肥沃的梯田,使哈尼族的子孙丰衣足食、六畜兴旺。哈尼族后代籽‘奥玛”神树视为哈尼族先祖母的化身,全村妇女每逢农历二月属牛或属虎日,都要聚集到“奥玛”神树下,隆重地跳起“棕扇舞”,用以缅怀“奥玛”先祖母及“奥玛”中树的恩泽。
在哈尼族传统节日中,“棕扇舞”作为流传了千百年的传统舞蹈必然会出现在这些重大的民俗活动中,比如哈尼族的“扎勒特”(十月年)、“苦扎扎”(六月年)和“阿玛突”(祭寨神)等节日盛典里,必然少不了“棕扇舞”的出现。这是他们对先祖的一种告慰和缅怀,祈祷先祖庇佑庄稼丰收,人丁兴旺,这也正是哈尼民族精神和性格的一种体现。
二、“非遗”目录下的哈尼族棕扇舞现状
从目前的“非遗”发展情况来看,云南省虽然作为哈尼族人口聚居大省,正式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名录体系的哈尼族非遗传承人数量相当稀少,并且在哈尼族聚居区域的分布也非常不平衡。
当前,我们云南省通过实施《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政策直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进行一定经济补贴,也极大提高传承人地位,奖励为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得到这样的重视和认可,民间艺人们的积极性显着提高,并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讲习班、传习馆等各种特定方式,传授技艺的途径和范围日益扩大,众多艺术工作者開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项技艺持学习、尊重态度。例如,云南艺术学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活动月中,邀请到了哈尼族民间老艺人到大学课堂进行授课,其授课内容就包括了哈尼族传统棕扇舞及硭鼓舞,使当代大学生能近距离的感知触碰我国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精髓。
从国家注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体制中不难发现,文化的价值是相对的,我们应该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人文历史结合起来将其本民族文化融入其中来进行评估,否则毫无意义;因为没有一种文化是可以从它本身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土壤中剥离出来进行高低劣等的判断。
三、传承和保护让民族之源不竭
笔者通过一系列的书刊查阅及田野调查,在思考后对哈尼族“非遗”文化之一的棕扇舞进行调研,发现了一些现状下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一,哈尼族棕扇舞属于传统舞蹈,为上一辈口传身教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这在口传心记过程中未免出现遗漏。目前,云南省作为民族文化传承大省已在各高校均有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以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为例,连续多年请到云南各民族优秀的舞蹈传承人到学院课堂进行授课,给专业班的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向民间艺人讨教传统舞蹈。
第二,不能单一的只是为了传播民族文化而开发旅游观光,旅游资源的开发固然对民族文化传播起到一定的宣传和了解作用,但在本土文化的基础上还是要更多的去拓展民族舞蹈的文化空间,按照“非遗”工程的方向,从专业学术的角度,拓展其文化特征,让民族舞蹈以最原始的文化面貌呈现在公众视野。
第三,同时,如今媒体在生活上的介入,已经成为了民族文化最大的宣传载体和平台,媒体应该发挥其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各社会层面上打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族民间舞的认知和宣传,让更多的民众得到文化传承的普及,让更多的艺术传承者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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