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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视角下WTO术语的翻译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文艺生活·下旬刊 热度: 16666
黄娟

  摘要:WTO文本旨在向其成员国发布、解释和总结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开展的工作和成就,属于非常正式的信息型文本。本文以德国功能主义学派汉斯?弗米尔的目的论为指导,结合实例,探讨目的论三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在WTO术语翻译中的具体应用,进一步分析目的论指导下WTO术语翻译的技巧以及策略。本文认为从目的论视角探讨世界贸易组织文本中的术语的翻译是可行的,目的论对翻译信息型文本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目的论;三原则;WTO;术语;翻译技巧

  中图分类号:H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8)18-0080-02

  一、引言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的对外经济业务增长快速,引入的法律及其文献越来越多,翻译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每个人的理解以及采用的翻译理论都不一样,我们应该找到有利于我们翻译工作的翻译策略以及理论。翻译是个复杂而冗长的过程,它包括语言和文化的转化,因此我们在翻译的时候需要反复斟酌以及多次修改,力求译本能够最贴切原作者的本意。

  目前,目的论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应用文体的翻译,如广告翻译、电影翻译以及商标翻译等等。然而运用功能目的论的相关理论去研究WTO术语翻译的文章却很少,更少有人进行过系统深入地研究。通过分析,笔者认为目的论同样适用于WTO术语的翻译,能指导WTO术语的翻译。

  二、WTO术语的特点

  WTO文本英语属于特殊英语,因此其语言词汇风格不同于普通英语文本,其最大的特点是用词规范、词义简明、语义清晰。术语属于某一学科的专业用语,具有专一性和权威性。就文本类型而言,因为世界贸易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反映的是世贸组织整体的意识和主张,它拥有特定的目标读者群体,即全球各个主权国家与经济组织及个人。因此,WTO文本是以承载信息发布功能为主的信息型文本。

  (一)术语的专一性

  术语是指专门用于政治、经济、文化及各种科学技术方面的词语,术语的意义准确,不带有感情色彩,一般也不需要借助上下文来理解。由此可以看出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在特定的环境下专一而固定,具有专一性,即一个术语只能表达一个概念,而一个概念只用相同的一个术语来表达。

  (二)术语的权威性

  由于WTO文献多是以规定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定或者文件,属于特殊用途英语,它表明了世贸组织对推动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形成和机构工作推进的意志和主张,因此所使用的术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目的论的发展及其原则

  功能派翻译理论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她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随后,汉斯·弗米尔提出了目的论,他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和克里斯汀娜·诺德等人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

  德国学者弗米尔于1978年发表了著作《普通翻译理论基础》一书。在此著作中,他提出了“重社会交际功能”的翻译目的论。

  弗米尔认为:所有的翻译活动都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三大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的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

  (一)目的原則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但翻译活动可以有多个目的,这些目的进一步划分为三类:

  (1)译者的基本目的(如谋生);

  (2)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

  (3)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的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式)。

  但是,通常情况下,“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即“译文在译入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对译入语读者产生的交际功能”。弗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目的决定了译者需要采用何种翻译方法和策略,才能产生功能上可满足需要的结果”,也就是说翻译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目的原则”是信息型文本翻译的基本原则,其他原则均以此原则为核心。

  (二)连贯原则

  连贯原则指的是译文应该尽可能的满足受众的需求,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者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迎合受众的文化期待和认知状态,即能够使目标读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中得以恰当使用,并能实现有效交流。

  (三)忠实原则

  忠实性原则指的是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四、目的论指导下WTO术语的翻译技巧

  (一)增译法

  增译法是指根据英汉两种语言不同的思维方式、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在翻译时增添一些词、短句或句子,以便更准确地表达出原文所包含的意义。这种方式多半用在汉译英里。因为英语和汉语分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语系,英语倾向于多用名词,呈现出静态的特征,而汉语则多用动词,呈现出动态的特征。

  在WTO术语翻译中,通常需要用增译法,使句子表达更明确,减少句子的歧义,同时使那些不是很了解WTO术语的人更明白该句子的意思。通过增译,一是保证译文语法结构的完整,二是保证译文意思的明确,三是使读者更容易读懂该句的意思。

  当语言暗含文化信息时,需要增加解释性词语,以跨越不同文化所造成的鸿沟,帮助目标语读者更好的理解原文,WTO文本面对国际化的一种信息型文本,里面富含跨文化因素。

  例:Regard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the Working Party on 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Rules further explored the relationship and complemen tar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 and the GATS.

  译文:关于政府规程,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进一步研究了政府采购协议(GPA)和GATS之间的关系和互补性。

  在上例中,若读者不是非常了解WTO术语,也许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来了解GATS以及GPA的全称是什么以及意义是什么

  (二)引申法

  所谓的引申法,就是根据上下文的内在联系或者是上下文的语境,通过句中词或者词组乃至整句的字面意义由表及坐,运用一些符合汉语习惯的表现法,选用确切的汉语此句,将原文的内容更加准确的表达出来,读者更容易了解。

  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作为翻译的主体,其行动不是盲目的,被动的,而是主动的,有目的的。译者既是原文的接收者、理解者、感受者和研究者,又是原文的解读者、诠释者、传达者和再现者(卞建华,2008:105)。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不仅要了解原文中基本词义,更要通过上下文语境和逻辑关系准确了解词的深层含义,即词的联想意义、搭配意义,以求达到最好的翻译效果。

  例:Regard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the Working Party on 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Rules further explored the relationship and complemen tar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 and the GATS.

  譯文:关于政府规程,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进一步研究了政府采购协议(GPA)和GATS之间的关系和互补性。

  在WTO文本中,如action(诉讼)、party(一方)、duty(税)、agreement(协定)、appeal(诉讼)等词,必须结合上下文语境准确判断其词义,才能避免误译。在上例中,Party一词不能根据字面意义来理解,应该放在上下文语境中进行解释翻译,译文可将the Working Party译为“工作组”。

  五、结语

  WTO是一种以承载信息和传递信息,兼具表达功能的信息型文本,作者遵从德国功能学派弗米尔的目的论,从“目的原则”“忠实原则”以及“连贯原则”三个方面研究WTO术语的翻译。对于此类专业术语的翻译,我们不应该想当然,如果有前例,我们应该遵循,如果没有,我们应该以目的论为指导多加斟酌。

  指导老师:乐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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