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闻记者能否做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定位,关乎到我国新闻事业对人民的舆论导向问题。本文从新闻记者的社会角色说起,就新闻记者的角色定位和偏差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闻记者;社会角色;角色越位
中图分类号:G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8)06-0277-01
一、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媒介为新闻资讯的发布创造了一个快速便捷的网络环境。面对环境的改变,每一个新闻记者和信息传播者都应该与时俱进,用新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同时,管理部门要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新闻记者角色定位的引导机制,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传播环境。
二、新闻记者社会角色的双重性
从社会群体的角度来看,新闻记者从属于知识分子群体。知识分子群体实际上具有双重性,这种双重性不仅体现在职业方面,也体现在职业之外的其他方面。首先从职业方面来说,知识分子的职业主要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的,例如,知识教授者、知识传播者等利用知识来为自身创造价值的职业。
新闻记者可以视为知识的传播者,具有知识分子的基本特征。从其他方面来说,知识分子还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萨义德在《知识分子论》一书中论述到,知识分子在职业权利和义务之外要对公众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要具有能力以及能够代表公众来表达意见、观点等等。新闻记者的责任就是深度关注公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坚持正义。新闻记者的责任就是让社会更加进步,从这一方面来说,新闻记者与知识分子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闻记者这一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然而由于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原因,在一段时期内新闻被定义为简单意义上的政治宣传,这导致将新闻记者的社会角色简单定义为宣传工作者。
改革开放后,新闻记者这一职业被赋予了新闻报道和传播的意义,新闻记者对自身的社会角色定位有了更为全面的正确的认识,真实记录和报道新闻是从事该职业的基础和前提。新闻记者实际上是传播新闻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信息的推送者。新闻记者对新闻的真实记录和报道是传播的核心。所以,新闻记者有权利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信息,也要报道真实、准确的新闻内容,为社会公众传播正确的信息,同时这也是社会公众对新闻记者的角色认定。任何社会角色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反之该社会角色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新闻传播的优劣是评价新闻记者的主要依据。一名合格的记者必须认真、负责地收集新闻,及时地报道真实新闻。然而新闻记者也并非只有这一种社会角色,每个人都可以有多个不同的社会角色,新闻记者也不例外。
对于新闻记者来说,既是新闻传播者,同时新闻记者在社会中也是一名普通的社会大众,由于每个社会角色都有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新闻记者的这两种社会角色本身并不相互冲突,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这两种角色仍然会产生冲突。
三、新闻记者专业精神与社会规范的对立
从新闻记者的职业角度与非职业角度来说,其双重社会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是对立的,要协调这对立并不简单,让其中一个社会角色来服从另一个社会角色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使得新闻记者难以抉择,最终产生社会角色定位不准确的现象。例如,《纽约时报》曾经刊登过一组名为《饥饿的小女孩》的照片,这组照片一经转载引起了世界人民的强烈反应。人们在同情非洲难民的同时,也在谴责当时拍照的新闻记者只顾拍照而不拯救小女孩。尤其是这组照片获得了荣誉奖励之后,更是激起了人们的不满。照片的拍摄者也曾经向社会公众解释,在拍摄照片时自己的内心是非常纠结的,在做出拍照选择后他也为没能挽救小女孩而愧疚。但最终照片的拍摄者因为无法面对社会公众的谴责压力而精神崩溃,走向了自杀这条不归路。事件发展成这样一个结果,归根结底是社会角色定位相互冲突,是专业精神与社会道德的冲突。
针对新闻记者应该怎样面对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冲突,在社会角色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论的话题。在发生社会角色冲突时,社会公众对新闻记者的希望是既能够保持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又能够表现出更多的社会道德与良知。新闻记者在完成自身职业任务的同时,其言行举止也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一旦两种社会角色发生冲突,新闻记者应该选择坚守社会道德,暂时放弃专业精神。但是,解决专业精神与社会规范的对立问题,实际上没有一个完全能够适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模式,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记者角色越位通常是角色认知和期待偏差所致
对于新闻记者来说可能会经常陷入社会角色的冲突当中,也会对自身社会角色的认知产生偏差。有的新闻记者因为不能很好地掌握自身不同的社会角色,就会产生不符合自身社会角色的言行举止,致使新闻传播效果受到影响。
一般情况下,新闻记者对自身角色认知偏差的具体表现就是角色“越位”。新闻记者角色“越位”实际上就是记者在进行信息收集和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其言行举止超越自身的新闻记者身份,直接将自己当做是新闻当事人介入到新闻事件当中,在整个新闻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不应该扮演的社会角色。在现代社会中,新闻记者角色“越位”的现象应该说比较普遍。
在新闻记者角色“越位”的现象当中,最常见的是由于新闻记者的角色“越位”所导致的媒体功能“越位”。例如,“媒体审判”就是一种新闻媒体功能的“越位”。所谓“媒体审判”,实际上就是将新闻媒体的地位摆在司法之上。“媒体审判,所带来的影响就是容易造成社会舆论压力,从而使司法倾向于社会舆论,跟着‘民意,进行判断,这一行为会直接影响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媒体审判”的案例比较多。有的案件尚未受到司法处理时,新闻媒体就开始大肆宣扬和报道该案件,有的报道甚至直指当事人是“罪犯”。这样一来,新闻媒体就充当了“审判者”的角色。对一个案件,法院还没有开始审理,或者没有作出判决,新闻媒体无论是进行有罪报道还是进行无罪报道,实际上都是不合法的,这不仅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且会使司法机关受到的压力倍增。有的案件则是在新闻事件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就有媒体进行定性报道了,这都是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新闻记者角色“越位”现象主要是受到我国传统文化、传统教育、传统观念的影响而产生的。此外,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也为这一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然而从新闻传播学的视角来看,社会公众对新闻记者的期待并不构成新闻记者角管“越位”的根本原因。新闻媒体本身具有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而当有人遭受到不公待遇,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解决时,那么其申诉对象自然就转移到了新闻媒体身上,希望通过舆论监督的作用来解决问题。在社公众心目当中,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是正义的,并且能够为其主持公道,同时期待新闻记者不仅能够报道事实,还能够帮助自身解决问题。那么被社会公众定位成“包青天”的新闻记者就会对自身的社会角色认识和定位产生偏差。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必须依靠各组织协调、有序进行。新闻媒体只是社会环境的“观察者”,其职能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有价值的新闻信息。一旦新闻记者的社会角色产生“越位”,被认定为“审判者”,那么即使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并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新闻记者要肩负起传播民意的社会职责,认清自身的历史使命,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在实践中不断锻炼实践能力,提高自身职责素养,对自身进行冷静的审视、重新界定新闻记者的角色定位,使其回归记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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