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珊·桑塔格无疑是认同莱妮·里芬斯塔尔的审美的,但在写下《论风格》后十年,桑塔格还在反思自己对里芬斯塔尔作品的“无法抗拒”,并再写下《迷人的法西斯主义》。本文考察这一过程,希望借此讨论一种接受艺术的方式。
关键词:法西斯美学;纪录片;艺术接受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8)06-0034-01
一、里芬斯塔尔的人造真实
后来关于里芬斯塔尔的故事里总是少不了她的“投机”,她惯于编故事:在纳粹执政时代回避帮助过自己的犹太人;在纳粹倒台后否认与纳粹的关系;拍纪录片也不忌讳编造,并称之为对作品的苛求:
“若结果还是不理想,她便要求大家重新来过——即使在奥运会上(男子撑杆跳的选手就为她一次又一次‘饰演了自己先前的比赛)。”
“……铺张的发挥……大张旗鼓地展开拍摄。”
但因此,里芬斯塔尔与纳粹合作的纪录片却在谴责纳粹声音最大的年代,被誉为了伟大的影片:
“把莱妮·里芬斯塔尔的《意志的胜利》和《奥林匹亚》称为杰作,并不是在以美学的宽容来掩盖纳粹的宣传。其中存在着纳粹宣传,但也存在着我们难以割舍的别的东西。”
二、桑塔格與里芬斯塔尔的共识
(一)艺术是表现的
里芬斯塔尔与纳粹政府合作的艺术被认为是法西斯审美的完美表征,在桑塔格(和大多数批评家)看来,纳粹的审美/价值观是这样的:
“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一个主要的谴责就是他们是都市的、知性的,是破坏性的、起腐蚀作用的‘批评精神的拥有者。……将头脑凌驾于心灵之上、将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将理智凌驾于情感之上。……自封的‘文明本身是亵渎者。”
而“里芬斯塔尔这两部影片(在纳粹艺术家的作品中别具一格)展现了灵气、优美和感性的复杂动态……”,从桑塔格的论述中可见,她也相信艺术是在表现先于艺术、并超越理智的存在,且认同艺术偏离“中立”的合法性。表现总是不完备、有噪音,表现过程中(相对于绝对对象)的偏离就形成了风格。
“……一旦我们的言论、动作、举止或物品展现出某种与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最直接、有用、无感觉的表达和存在模式相偏离的因素,那么,我们就把它们看作是拥有一种‘风格,把它们看做既是自主的,又是表征的。”
(二)艺术是引诱
因为在认同形式之美上的一些共识,桑塔格关注了里芬斯塔尔,这大概就是桑塔格说的“引诱”:“现在重要的是恢复我们的感觉,我们必须学会去更多地看,更多地听,更多地感觉。”而正好,“纳粹艺术的魅力也许在于它简单、形象,是感性的而非智性的;它让人摆脱了现代主义艺术那种费劲才能理解的种种复杂性而感到一身轻松。”
在《论风格》之后,桑塔格一直反思自己被里芬斯塔尔的作品的形式美所引诱的机理及其与“道德”的关系,于是我们看到在《迷人的法西斯主义》中,她从更深的层面分析了法西斯的“美”,描述了法西斯审美(尤其是其政权倒台后)与虐恋文化的显著关联,为自己的被引诱找到更深入人类本性的理由:
“讨论法西斯主义历史的课程,和讨论神秘主义(包括吸血鬼迷信)的课程一起成为一所所大学课堂里听课人数最多的科目”
“现在,人人都能看到一份总的剧本提纲。颜色是黑色,材料是皮革,诱惑是美,正当性是真诚,目标是高潮,幻想是死亡。”
桑塔格对里芬斯塔尔的经年的欣赏和批评展示出接受艺术作品的最稳妥的方式——努力让感官接受引诱,也努力求知和反思。
三、艺术与法外
道德和法律被默认为是历史的,艺术被默认为是永恒的。在《论风格》的前几页,桑塔格描述一般伦理中的罪行如何通过艺术作品而被认可,里芬斯塔尔的作品是她的一个例子,后来她也提到政治家是如何利用这种惯例。各种形态的社会中几乎都有一般社会惩罚豁免权的少数人:艺术家,政治家,巫,先知,或者各种其他称呼。
而观众或大众的责任,应是在这些得到豁免权的小群体面前,在自己难以割舍的或不能忍受的存在面前,持续求知和反思。而艺术如果有什么教育功能的话,就是提供各种难以割舍和不能忍受的东西,让我们有机会一遍遍在自己的欣喜或愤怒中练习如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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