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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辽宫廷的礼乐机构

时间:2023/11/9 作者: 文艺生活·下旬刊 热度: 16300
陈璐

  

  摘 要:“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周时曰宗伯,为春官,掌邦礼。秦改曰奉常,汉初曰太常,欲令国家盛大常存,故称太常。”①太常寺为中国古代国家行政机构,以掌管郊庙祭祀礼乐为主。契丹-辽太宗朝入主中原,习中原汉制,在南面朝官体系下设置太常寺,掌南面汉制礼乐。太常寺下设太乐署、鼓吹署掌册仪礼典、卤簿仪仗之乐。虽其太常宫悬、乐人、乐器大多取自后晋,然契丹-辽所得后晋之旧并不足以支撑契丹-辽南面朝官下庞大的礼乐规模。因此,笔者将针对太常寺在契丹-辽建制,职能作用,以及其对礼乐制度的重建展开论述,从而探求其历史影响与意义。

  关键词:契丹-辽;太常寺;太乐署;鼓吹署;礼乐

  中图分类号:J609.2;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09-0042-03

  一、契丹-辽太常建制

  契丹-辽太常寺建制应在辽太宗朝,太宗入主中原,兼制中原与北方少数民族,设立南、北面朝官,北面朝官为契丹制,南面朝官为汉制。辽太宗将太常寺设于南面朝官,下设太乐署、鼓吹署,置太常博士、赞引、太祝、奉礼郎等职官。如《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

  “太常寺。有博士、赞引、太祝、奉礼郎、协律郎。

  诸署职名总目:

  某署丞。

  太乐署。

  鼓吹署。”②

  从官制来看,契丹-辽太常寺机构设置虽不比隋唐太常盛况,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笔者将根据其太常礼乐场合、规模、乐工次第极其下设职署的职能对契丹-辽太常寺礼乐职能进行分析,并根据相应史料提供的信息与相关其他朝代史料内容进行比对,力求清晰阐述其机构职能特点。

  (一)太乐署

  太乐署是太常寺下属音乐机构,其职能等同于西周时期的大司乐。汉初大乐官依秦制设宗庙之乐,其声律以雅乐为主,同时也负责国家郊庙、祭祀、宴飨等仪典用乐。

  秦、汉时期设职官太乐令作为太乐署主管。后一度被东晋元帝并入鼓吹,不久又恢复其设置。隋、唐以后一般沿用大乐署或大乐局之称,亦设太乐令、太乐丞各一人,主掌國之祭祀,大享用乐之事,继承并发展了西周大司乐典乐之职。

  契丹-辽太乐署设有太乐令、太乐丞,其职能作用在太常寺礼乐活动中,配合太常卿、太常博士、协律郎等太常礼仪官完成礼典作乐。太乐令、太乐丞作为太乐署下最高官员,其在礼乐仪式中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如:

  皇帝受册仪:

  “太乐令设宫悬于殿庭,举麾位在殿第二重西阶上,东向……协律郎举麾,太乐令令撞黄钟之钟,左五钟皆应,工人鼓柷,乐作……”

  承天皇太后册仪:

  “设宫悬、簨虡,太乐工、协律郎入。太后仪卫动,举麾,《太和》乐作;太乐令、太常卿导引升御坐,帘卷,乐止……”

  除此之外,不乏“太乐令举麾,乐作”、“太乐令奏举觞,登歌,乐作”、“太乐令奏巡周,举麾,乐作”、“太常卿进御食,太乐令奏食遍,乐作”等职能性记载。太乐令主要负责太常礼乐礼仪调配、雅乐演奏指挥、仪式奏请,与太常寺礼制相配合,服务于契丹-辽最高统治者。

  太乐署最规范繁盛时期,当属盛唐。从《新唐书》记载可知,唐代太乐署成员等级分明,且定有明确考核晋升制度。太乐署乐正、博士负责乐工的教习工作,乐工要定期接受考核。在负责管理教习乐人之余,还要负责宫廷音乐的表演和编制,主掌雅乐,服从礼部调配。太乐令所掌管的祭祀、朝会、宴飨音乐分为天子宫悬、太子轩悬、《十二和》雅乐、文武两舞以及燕乐十部伎二部伎等。

  比较契丹-辽太乐署职能,虽不见相关乐工教习、考核等方面的记载,其太乐署职官人员划分亦没有唐代繁多考究,但是在宫廷音乐的演出中,以及所掌乐种方面却也可知其规模不容小觑。如在皇帝祝寿礼仪中有:

  “太乐令举麾,乐作;皇帝饮酒讫,乐止。……太乐令引堂上,乐升。大臣执台,太乐令奏举觞,登歌,乐作;饮讫,乐止。行臣僚酒遍,太乐令奏巡周,举麾,乐作;饮讫,乐止。太常卿进御食,太乐令奏食遍,乐作;《文舞》入,三变,引出,乐止次进酒,行臣僚酒,举觞,乐作;皇帝入西阁,乐止。次进食。食遍,乐作;《武舞》入,三变,引出,乐止。扇合,帘下,鸣鞭乐作;皇帝入西阁,乐止。”③

  上述史料中,太乐令在寿祷大乐用乐仪程中占相当大比重,主要负责配合乐队,进行仪式程序的奏请。文献中涉及文舞、武舞两乐舞演出次第也配合太乐令奏请。

  前文在阐述太常寺册礼乐工次第候,提及其内有“坐部乐工,左右各一百二人”,册礼乐官为太乐令,册礼用乐,初沿用唐《十二和》乐,后改《十二安》乐。综上所述,契丹-辽太乐署执掌用乐范围包括天子宫悬;《十二和》、《十二安》雅乐;坐部伎以及文武两舞。其执事乐官以太乐令为主,并配合太常寺乐官辅助礼乐仪式的执行。

  (二)鼓吹署

  鼓吹乐作为一门延续数千年的古老乐种,自秦汉以后鼓吹(乐)署的设立,使鼓吹乐成为上达宫廷、下至民间的重要器乐表演形式。鼓吹应用于军队的同时,更成为朝廷、各级地方官衙仪仗、卤簿、祭祀、典礼和筵宴等用乐的必需品。

  西晋时,统治者在太常寺下设立独立鼓吹乐专署,鼓吹乐自此纳入到了礼乐体系之中,除参与仪仗以及指定宫廷仪礼活动外,同时兼管百戏表演或乐工衣饰职能。东汉时更是增加黄门鼓吹,由少府下属的黄门冗从仆射执掌,主要应用于天子仪仗。

  契丹-辽太常寺下设专职鼓吹署,职官设鼓吹令二人,鼓吹丞二人。鼓吹署司掌包括铙歌、横吹、熊羆十二案(即鼓吹十二案)在内的乐人和用乐相关事务。且在鼓吹仪仗的使用规模上依据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分,可享鼓吹者,最低品阶也要达四品以上。

  从应用场合来看,契丹-辽鼓吹主要作用在于:(1)在行军中壮皇家威严,鼓舞士气;(2)作仪仗前导,应用于朝廷重大礼乐仪典。

  《辽史·乐志》:

  “鼓吹乐,一曰短箫铙歌樂,自汉有之,谓之军乐。《辽杂礼》,朝会设熊羆十二案,法驾有前后部鼓吹,百官卤簿皆有鼓吹乐。前部:鼓吹令二人,·……后部:鼓吹丞二人,……右前后鼓吹,行则导驾奏之,朝会则列仗,设而不奏。横吹乐,横吹亦军乐,与鼓吹分部而同用,皆属鼓吹令。……百官鼓吹、横吹乐,自四品以上,各有增损,见《仪卫志》。”

  归纳鼓吹形式及乐器可见如下表格:

  虽然,契丹-辽鼓吹的运用规模、鼓吹分类的情况及来看会不及唐代细致严格,乐器的应用上也与唐代有较多相似之处,但其中一类契丹-辽特有乐器—桃皮却是不容忽视的。

  “东夷有卷桃皮。”④

  此记载可知,它来自“东夷”,非中原传统乐器。东夷,主要指朝鲜半岛等地的外族或中原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唐时则指高丽与百济两族,《旧唐书》在“高丽乐”、“百济乐”、“东夷乐”的记述中,均可见“桃皮筚篥”这件乐器。并附解释性细致描述: “今东夷有管木者,桃皮是也。……桃皮,卷之以为筚篥。”⑤

  这样一来,契丹-辽桃皮乐器源于何处,取自渤海,还是承于唐?日本学者岛田正郎的《祖州城》曾给出这样的结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出土遗物的大部分,与兴亡于满洲东部的渤海国等相类似的事实。

  当然,辽在建国之初,就是推翻了渤海而在它的版图上建立起来的,在文化上也要继承它的遗风,这是容易推测的。而且,构成祖州居民的大多数,据说是渤海国的移民,其末代帝王据说也将幽闭之身终老于此。因而,辽代建国初期,当营造州城时,这些渤海遗民就要直接参加,所以他们采取了亡国的遗风,来担任这些土木事业的完成。”⑥

  因此,虽然契丹—辽二百余年的历史,是一个不断向中原学习的历史,但在学习、模仿中原汉制、礼仪的同时,吸收融合了其本民族的精华,并不断与其他各少数民族文化相结合,虽然契丹-辽初入中原袭晋之旧,但其鼓吹署依仗鼓吹所展现出来的礼乐文化、规模已远远超过后晋。契丹-辽学习、模仿中原文化的历史,同时也是促进中原礼乐复兴的的历史,其对中原汉族音乐文化的重建与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积极影响。

  (三)契丹-辽太常——礼乐的重建

  契丹-辽时期,太常寺作为南面朝官下礼乐机构,主要应用于尊号册礼中仪典礼乐。所谓礼,即等级制度与宗法制度互为表里的制度;所谓乐,即与礼制相配合的乐队编制及音乐歌舞。任何一种制度的确立,其社会历史根源都不容忽视。西周礼乐制度的出现,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礼法之治,诗乐之教”,古代礼乐制度对朝纲治理的深远影响,使其成为我国古代政教持国的治国之道。

  契丹-辽作为北方游牧民族崛起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以强权巩固本民族统治的同时,要用中原王朝等级制度以奠定其在中原的统治基础。因此,礼乐制度的实施,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契丹-辽太宗朝灭取后晋进取中原,“入晋之后,奄有帝制”。契丹-辽建国早期虽效仿中原汉制,终究只是聋者之歌,空有其表而无法领会汉制精髓。

  辽太宗入主中原后,中原汉人与契丹族人生活、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迫使太宗将政权分两族开治理,委归降汉官以重任,建立独立汉官官制系统,其“一国两制”的南、北面朝官制度的正是在此基础上正式确立的。南面朝官作为治理汉人的官制系统,其中不乏后晋归顺所得官员,“太宗皇帝自晋汗京收百司僚属伎术历象”⑦。太常寺作为契丹-辽统治者宣告“君权神授”,维护统治的礼乐机构,其职官、器乐也多承袭于后晋,“大同元年,太宗自汴将还,得晋太常乐谱、宫悬、乐架,委所司先赴中京”⑧,同年也有晋诸司僚吏、百工、图籍、太常乐谱、诸宫悬悉送入辽的记载,因此,契丹-辽礼制、音乐大多因唐、晋之旧。

  然而,笔者认为,契丹-辽朝太常寺在恢复、重建礼乐上所做的努力与贡献远远大于其所承的唐、晋之旧。

  后晋太常寺设有太常寺卿、太常寺少卿、太常寺丞、太常寺博士等职官。与隋唐职能大致相同,以掌管宫廷的朝会、郊庙、祭祀等活动为主。自唐末之乱,礼乐制度亡失已久,延至五代,藩镇战乱频繁,礼乐废久,制作简缪。为张扬皇权,宫廷仪式活动礼乐演奏势所必然。后晋时期,“太常寺事关大礼”,天福五年“始议重兴二舞……礼从新意,道在旧章,庶知治世之和,渐见移风之善。”⑨高祖石敬瑭对太常雅乐文舞、武舞进行了恢复和编制,望通过礼乐达到教化民心,与民和睦的目的。但是后晋虽强调重振礼乐,其在真正的实施上却只做到了重礼。

  从相关史料来看,后晋仪礼频繁,其郊庙、祭祀、朝贺等礼仪场合众多,然礼、乐并行的场合却并不多见。涉及礼乐应用场合,也只见乐工次第不见礼制仪式。且后晋太常曾于开运二年“废二舞(文舞与武舞)”,其太常乐工人数一度裁至六十二人。且契丹-辽攻入大梁(后晋都城),得其百工、太常乐谱、宫悬是在开运三年,正值后晋乐工凋零,废弃礼乐文舞、武舞之后。因此,后晋所遗乐工、乐器并不足以支撑太常礼乐所需规模。

  “太古之上,椎轮五礼,何以异兹。太宗克晋,稍用汉礼”。契丹-辽礼仪有国俗、汉仪之分,分别记载于《辽礼仪志》、《辽朝杂礼》之中。辽主习汉制五礼,应用上却与中原不尽相同。其五礼中之吉礼、军礼由隶属于北面朝官的敌烈麻都执掌,宾礼由教坊及宣徽院执掌,而太常寺主要掌管凶礼及嘉礼。契丹-辽太常礼乐的极盛在景宗、圣宗朝,这一时期是契丹-辽的中兴时期,政治开明,经济繁荣的大背景下,宫廷礼乐也重现繁盛之态。

  1.宫悬

  契丹-辽圣宗统和元年,册承天皇太后的仪式中,太常寺职官各司其责,太常博士、太常卿主引皇帝就位,协律郎举麾,太乐令撞黄钟引乐工作乐,其具体册礼规格、程式亦有明确规定且与中国正统礼乐制度规模相一致:

  “四隅各置建鼓一虡,乐工各一人;宫悬每面九虡,每虡乐工一人;乐虡近北置柷、敔各一,乐工各一人;乐虡内坐部乐工,左右各一百二人;乐虡西南武舞六十四人,执小旗二人;乐虡东南文舞六十四人,执小旗二人;协律郎二人;太乐令一人。”⑩

  虡为古代乐悬钟鼓木架两侧的立柱,同时也用作计数钟鼓编组一组为一虡。

  由上记载可知,契丹-辽太常寺册礼由协律郎、太乐令掌管,册礼次第以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角置建鼓,以及东、西、南、北每面九组钟鼓形成乐悬规模。乐悬内部以北置柷、敔各一件,其次为坐部伎乐工,左右各一百二人,乐悬内部西南与东南角为乐舞,文舞、武舞俱备。册礼规模庞大,册礼乐官及乐工达四百一十三人。

  乐悬制度是西周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11即关于乐队的排列和所用乐器数量,规定王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为三面,卿大夫为两面,士阶层为一面,契丹-辽册礼乐悬规格直指西周礼乐,其规模远高于后晋、北宋时期建制,可见正统礼乐的重建之势。

  2.舞列

  契丹-辽册礼乐舞分文舞与武舞两部分,各由六十四名乐舞人员组成。文舞、武舞源于我国西周時期,是用于古代郊庙祭祀的雅乐舞蹈,分别以歌颂帝王文德治天下以及歌颂统治者武力功勋为主要目的。

  在西周礼乐制度中,舞列的规格按照王-诸侯-卿大夫-士等级秩序分为八佾-六佾-四佾-二佾。《白虎通义·礼乐》对舞列规定进行了解释“八佾者,何也?佾者,列也。以八人为行列,八八六十四人也。”契丹-辽无论从文舞、武舞的礼乐用舞形式,还是从两种乐舞各六十四名乐舞人员的舞蹈规模来看,其册礼乐舞规格亦符合中国古代礼乐规制,与《新唐书》、《旧唐书》以及《宋史》中所记载的五代、北宋时期太常乐舞规模相较,其舞队乐列更为完整,礼仪性也更强。

  3.用乐

  《辽史·乐志》有载,“皇帝出,奏《隆安》之乐”12 ,“太后仪卫动,举麾,《太和》乐作;……文武三品以上入,《舒和》乐作”13。“太子初入门,《贞安》之乐作”14,此为契丹-辽太常册礼奏乐用乐之区别。上述提及,西周始制的礼乐制度体现在三个方面,根据等级、场合、礼节仪式等方面的不同,规定与之相配合各种音乐也有所区别,即为其礼乐制度的第三个方面—用乐。

  通过史料可证,契丹-辽在太常寺所执掌的礼乐活动中,皇帝、太后、太子、官员,根据其身份不同,出入殿庭及跪拜所用音乐也有所区别。《太和》、《舒和》之乐取自唐《十二和》乐,“辽初用之”。同时,皇后受册用《正和》之乐,太子用《承和》之乐。《十二和》乐后经改革,形成契丹-辽《十二安》乐,即前文所提《隆安》、《贞安》之乐(因史料文阙,其余十安乐名无所考)。

  综上所述,契丹-辽南面朝官下太常寺册礼规格从乐悬、舞列、用乐三个方面都与我国古代礼乐制度规定一般无二。礼乐制度经西周、汉魏南北朝、隋唐、乃至宋、元、明,一度呈式微甚至消亡局势,但契丹-辽太常礼乐在应用上却堪比隋唐盛世。

  可见,太常寺作为礼乐行政最高机构,契丹-辽统治者在学习模仿中原汉制的同时更深知礼乐在政治统治中的地位与作用,抛开其政治阶级的目的性,契丹-辽对中原礼乐重建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二、结语

  礼乐制度虽代表着周天子建立的封建等级制度,但在礼制的约束下,乐也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与发展。《魏书》中提到“秦、汉、魏、晋代有加减……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延”笔者认为,这种礼崩乐坏瓦解的是周礼,坏掉的是周代六乐。

  纵观历史,礼乐制度在中原历代统治时期为了规范等级秩序、强化王权统治从未间断过,纵说礼崩乐坏,不过是这种礼乐观念随着朝代更替被不断注入新的诠释与理解。至于五代,政治文化各方面呈“胡汉杂陈”之态,体制教法也不曾忘礼,只因王朝更迭频繁,统治者急于守礼,却疲于修乐,以致礼乐规模内容远不如前。契丹-辽作为崛起于此时的北方少数民族统治王朝,从礼制、用乐各方面比肩西周、盛唐,虽其目的同为巩固皇权,但其对礼乐制度的重建,华夏礼教再兴所做的贡献亦是不可磨灭的。

  注释:

  ①《通典》卷二十五,职官七,诸卿上。

  ②元·脱脱《辽史》卷四十七志第十七上,百官志三,南面朝官。

  ③元·脱脱《辽史》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三,乐志。

  ④宋·郑樵《通志》卷五十,乐二。

  ⑤宋·欧阳修等《旧唐书》志第九,音乐二。

  ⑥ 转引自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编《文物考古参考资料》,1983年,第五期,第83页。

  ⑦《辽史》卷四十二志第十二,历象志上,历。

  ⑧《辽史》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三,乐志。

  ⑨《旧五代史》,卷一四四乐志上。

  ⑩《辽史》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三,乐志。

  11《周礼·春官·大司乐》

  12《辽史》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三,乐志。

  13《辽史》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三,乐志。

  14《辽史》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三,乐志。

  参考文献:

  [1]元·脱脱.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宋·欧阳修.新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北宋·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6]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3.

  [7]宋·郑樵.通志[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8]王福利.辽金元三史乐志研究[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

  [9]蒙古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编.文物考古参考资料[Z].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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