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背着背包从火车上下来,当脚踩在站台的那一刻,我竟然有一种特别的心安,别样的踏实和安稳。
我感觉与这座北方小城有一种奇异的共鸣,仿佛我就该生活在这里,尽管那时我大学还未毕业。后来,我经过毕业季的洗礼抉择,终于还是留在了这座上学的城市。冥冥之中,我见妻子的第一面,就觉得她会成为我一辈子相伴的那个人,我对这座当时年年呼啸沙尘暴的小城做出了认定。
再后来,我娶妻生子买房,逐渐在这里扎下根来,慢慢熟悉了这座小城的大街小巷,熟悉了这里带着些许鼻音的口音,看着它高楼林立地在黄土高原上绽放出现代都市的气息,这其中也汇聚了我和家人的气息。对我的孩子来讲,这里就是他的故乡。哪怕省会西安、同在陕北的榆林等地,不管住多久,都没有像延安一样给我一种归属感。
我们一辈子会走过很多城市,很多时候就像去一户人家拜访,完事就走,但偶尔也会对一座城市产生一种故乡般的依恋。可能是长期留住的熟悉感带來的惯性,也可能仅仅因为某个人、某个细节的感动,慢慢地,这种熟悉和依恋便可能将它化为故乡。
当我们留下来,就有留下来的理由,比如他。他是我幼时的朋友,当年早早辍学,踏着一列被他逃票的列车南下。过道里,呼啸的寒风和他蜷缩的身子一起构筑了一个宏伟的方向。在上世纪90年代末的深圳,他帮人卖过衣服、工地里搬过砖、饭馆端过盘子、KTV里当过服务生……10年的挣扎,并没有为他打开一道成功的门,在一个冷眼的世界里耗尽了青春和激情。后来回乡定居的他告诉我,他去过许多城市,但只有那个地下室的小屋能给他一种家的感觉,哪怕那冰冷的钢铁城市里他过着低贱的生活,但那里曾经有一个和他一样困苦的女人陪伴着他,虽然只有4个月,但他仍把它当作一个故乡。离开多年后,他也会怀念。
还有那位曾给我捏脚的川妹子。偶尔陪朋友去足浴,未想会听到一个故事,我并不知道她的名字,只知道她的代号是9,数之极。她和我一般的年纪,个子不高,依然能看出曾经清秀的模样。手法很好也很敬业,让我因为电脑前久坐而酸困的颈椎得到了一次很好的疏解。期间,她的电话不停响起,每次都挂断,我说不介意她接电话,她却干脆关了手机,和我说起电话那头那个可以称之为情人的人。她比我更早来这座北方小城,不到20岁的她第一次给客户捏脚便遇到了她现在的老公。
“和客人产生感情是大忌,尤其是常人对我们这个行业有偏见的时候。”她说这话的时候,我看了下她的脸,很平静地叙述。被纠缠的次数多了,很快他们便真的谈了恋爱。“坐地虎”的男方家庭并不好,她在婆家人的低视和冷漠中生了孩子,满月未久迫于生计将孩子送回绵竹娘家后便重操旧业,不想百日未过她又得了红斑狼疮。现实版的《活着》并没有击倒她,一边坚持工作一边给自己治病。虽然和老公感情淡漠,却并未离婚。
两年多后,她遇到了另外一个做生意的客户,慢慢熟悉起来。这个大她不少的男人事业小成,稳重又关心人,两个人慢慢成了情人,一度她曾为拯救对方的事业借给了他3万块钱。“我就图个感情依靠,只是没想到他生意失败后原形毕露,不但不还钱有时还打我,我觉得自己连小姐都不如,倒贴钱还受伤害。”慢慢地,她的口气变得欢快了些,“我并不指望他还钱了,我到这家店里还不到两个月,就是为了躲他。过一阵子孩子上初中我就回绵竹了,现在我买了辆车也在那边买了房,手里还有点余钱。我老公现在单位重组,开始在一个石油企业正常上班了,日子也比过去好过多了。说真的,我还不想离开这里,毕竟生活了这么多年,早习惯了。”
故乡,就是出生或长期居住过的地方。而习惯一个地方,很容易就会将那里变成故乡。由此看,异乡成故乡其实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有家就是家乡,有融入便是故乡。故乡是游子的心病,最深切的是对童年的记忆,但不仅仅如此。一个人如果一辈子待在一个地方,是没有乡愁的。只有我们穿过日子历经了风霜,漂泊或辗转在多个地方,才会有一种关于故乡的体悟,也才会对现有的保持一种珍惜和郑重。
我现在就生活在这里,我习惯了。这里像童年一样有过一段一段享受、快乐和亲切的时光,见证过我笑中带泪的种种遭遇,收容过我丧气的低沉与畅快的欢笑,更留下了我刻骨铭心的爱恋和挥洒汗水的种种印痕……
他乡成故乡,无论如何,都是一种美好的定义。当你有这种感觉和觉悟,说明你对生活是满足的,你对你所在的城市和环境有一种认同。而这种认同,恰恰是我们可以卸下些许负担继续前行的助力和支撑。
“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人会变,物会变,情不变,能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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