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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痕深,公子何归处

时间:2023/11/9 作者: 故事林 热度: 18599
既禾

  1

  一到深秋,这座城市便到了落雪压枝的季节。气温一度逼近零下,我裹着棉被躲在宿舍里不愿出门。

  Ink坐在门口看着我,时不时起身,哼哧哼哧地把自己的玩具叼来叼去。这只有着和雪一样纯白的毛的蠢狗,在用自己的方式告诉我,它想吃东西。

  我钻出被窝,给它做了精致的水果拼盘,顺便给自己准备了一份,然后一人一狗,吃得心满意足。

  如果你在,你会嘲笑我吗?一个人的日子,把一只狗当成动力,经营得有声有色。

  这一年,我的大学生涯接近了尾声,乏善可陈的生活,铺陈着巨大的空虚。20岁出头的我和很多面临毕业的年轻学子一样,面对汹涌而来的时代大潮,手足无措。

  三两年间,似乎什么都在变,身边的人来来去去,年少的感情悲悲喜喜,似乎只有Ink仍然生龙活虎,和你把它送给我时,别无二致。

  Ink是你送给我的18岁生日礼物,曾经球一样的小家伙如今已经可以威风凛凛地保护我了。它依然粘人,贪吃,爱玩并且喜欢看广场舞。我用最大的力气照顾好它,想象着,这是一段你也并未走远的好时光。

  2

  大一那年,带着一份叶公好龙似的执迷,我报名参加了校外的书法培训。在那家不算大的书法机构里,选择指导老师时,我的目光略过几位有着诸多殊荣的中年人,最终把名字写在了那个年纪轻轻、资历平平的你的名单上。果决得有些鲁莽,但情窦未开的我,并非倾慕你年轻帅气,只是觉得,你照片上的那只大狗,真可爱。

  那一年,你正在读研究生一年级,闲暇时在书法班兼职做老师,自幼习字的你,早在高中毕业就拿下了业余10级的书法证书。你一本正经地自我介绍,见我目光始终不离那只大狗,你告诉我说,它叫墨汁,最爱吃水果。

  你不准我把它带进书法教室,说会打扰其他学员写字。我便每天趁休息时间跑去你的办公室找它,从书包里掏出各种各样的水果,一一清洗切块,看它吃得口水横飞。你站在一旁,无语地看着我:真不知道你交了那么多学费,是来写字的,还是逗狗的。

  我朝你傻笑:劳逸结合,两不耽误。

  你无语,只把小板凳递给蹲在狗旁的我。

  你的班里,有大学生也有小学生,每个周末,你穿梭在我们身边,讲横竖撇捺,讲结构和笔画。相熟之后,你总爱嘲笑我像个小孩,动不动把砚台里的墨沾得满手都是,一副聚精会神搞建设的模样,结果字写得还是很烂。

  我朝你叫嚣:“你可以嘲笑我,但不能嘲笑我的字!”然后张牙舞爪地想要把手上的墨涂在你的脸上。

  周围的学生们哄笑着,我竟然有点脸红。

  3

  大一下半年的时候,我已经学完了所有的笔画,鲜少把墨弄在手上,简单的临帖,看上去也有了模样。

  那间叫“芝树斋”的教室,装下了我所有的闲暇时间,也承载了一段迷茫的大学时光。

  每个周末,我都会把小自行车骑得刷刷响,一副生机盎然的模样冲进教室,和墨汁玩闹,和你斗嘴。

  怎么也没想到,在北国的夏天到来的时候,墨汁意外地生病死了。我拿着洗干净的苹果,却发现墨汁的小窝空空如也。你微微蹙着眉告诉我:它生病了,没救回。

  我抽了抽鼻子,竟“哇”的一声哭了出来。扔了手里的苹果,一屁股坐在狗窝旁,抱着墨汁最喜欢的彩色皮球,难过得不能自已。

  在感情丰富的我心中,每一段陪伴都应当是自始至终的,一只宠物的逝去和一个老友的突然离开没有多少差异,告别总是最伤人心。

  你递给我纸巾,然后也坐到我身边,揉了揉我的头发,自顾自嘟囔:“我的狗死掉了,你比我还伤心?”

  我认真地看着你,“嗯”字还没说完,鼻涕泡泡炸裂开来,你无语地撇了撇嘴,扔给我一句“丢人”。

  第二天正写字的时候,你接了一个电话,转而出门,几分钟后,你回到书法教室,径直走到我身边,柔声说道:“嘿,出来一下。”

  办公室里,你突然递给我一个白色的小团——很可爱的小萨摩,忽闪着眼睛看着我。我惊喜得手舞足蹈,难以置信地问你:“送给我?”

  “对啊,我怕墨汁死了你伤心过度,无心练字,回头毁我声誉。”你说。

  我太喜欢狗狗了,抱着那个小家伙,幼稚又有模有样地给你敬了个礼,字正腔圆地说了句“谢谢老师”。

  那一天,碰巧是我的18岁生日。我收到了18年以来最好的生日礼物,我们一起给它取名,就用墨汁写下英文——Ink。我目光炯炯地向你保证,一定会把它喂得白白胖胖。

  多奇怪,在尚未有足够能力照顾自己的年纪,竟然信誓旦旦地照顾起了别的东西。

  4

  Ink和墨汁一样,极喜欢吃水果。不过它比墨汁更粘人,一会儿见不到我,就自己哼哼唧唧不开心。所以,每次去书法班写字,我总把它塞进书包里,我走进教室,把它放在你的办公室里,玩留着墨汁气味的玩具。

  日子便这么按部就班地走下去,就像Ink一天天长大,没有什么波澜,也没有什么意外或是惊喜,云淡风轻,和每个人一样。但渐渐,我发现并非所有的日子都是一个模样,明明是和你有关的片段,才显得那么明亮,甚至耀眼。

  转眼我便到了大二,你也到了研二。我原以为温文尔雅的你一定是学文学,或者最纯粹的理科,每天专注于古诗词或是埋头实验室,总之,是远离世俗烟火的专业。直到那时我才知道,原来你所学的恰恰是最入世的新闻传播,平日的时间,除了在书法班习字或教人习字,更多的是扛着机器或拿着笔,穿梭在形形色色的人群中。偶尔你要和导师做项目抽不开身,便请隔壁教室的老师临时帮你代书法班的课,老先生有着多年的书龄,笔力道劲,技法远胜于你,我却奠名失落。而你在的日子,我总像打了鸡血一样,甚至可以在书法班一写就是几个小时,始终站立的腿肿胀不堪。

  大二的我开始临碑帖了,告别了大一时简单的“小儿书”字帖,再也没有田字格,没有清清楚楚的笔画标注,一切都要自己摸索、练习。你习惯于让我们自己读贴,然后尝试临摹,如果有问题,你再即时纠正。这样的程序让我这个初学者格外头大,原本还算平静的笔墨工作,突然让我心烦意乱。

  无奈之下,我眼睛盯着字帖,手里的笔胡乱地在纸上画,别说神似,连形似都达不到。你站在我身边,依然微微蹙眉,盯着我的“作品”许久也不说话。

  我有些慌了手脚,收起了平日里和你的随意,拘谨地说了句:“那个……老师,我刚刚没有好好写,重新写给你看。”

  你淡淡地看了我一眼:“心不静就别动笔,你可以应付自己,别随便玩弄笔墨。”

  那是我第一次了解到,什么叫做真正的热爱,深度足以至敬畏。

  我突然有了愧意,又有点感动。

  5

  忘记了哪一天,你指着我写下的字说:“右半部写得不到位。”然后伸手拿过我手中的笔做示范,无意间,指尖触到了我的指尖。

  你没有意识到,站在一旁的我却“唰”的脸红了,偷偷地抬起眼睛看你。正午的阳光下,你目光专注地看着笔端,美好得,像极了我的旧梦。

  此前,我从未向自己承认过,我是喜欢你的。

  那天,我合上了手边的字帖,拿起笔,用粗糙幼稚的笔法写下:陌上人如玉,公子世无双。并在其后,一笔一划地写下了你的名字。

  你走进教室检查我们的练习成果时,我尚未收起它们。完蛋了,就这么暴露了。这是我的第一反应。但转而又平静了下来,带着破釜沉舟的勇气告诉自己:有什么,喜欢就要说出来。而随即,叉忽地忐忑着,万一,不过是一场自作多情呢?

  你习惯性地蹙眉,声音依旧清浅无澜:“你能不能成熟一点,别总是胡闹。”

  我愣住了,一股莫名的恼怒扑面而来,如果不是抑制住冲动,我或许会像个被宠溺的孩子似的吼道:“你凭什么指责一个爱你的姑娘,说她的心动是胡闹?”

  但我一言未发,Ink在门口低声叫着,我借故跑出去喂它吃饭。

  多糟糕,我原本以为,那个虽然像毒舌但会耐心教我写字的人,那个怕我难过送给我可爱的Ink的人,会有那么一点点,是喜欢我的。

  可结果,总是让人无措。

  我平静了许久,才终于回到自己的位置继续练字,假装云淡风轻的样子。你把我的动情当做胡闹,那就将计就计吧,免得尴尬。

  那天,我不经意地抬头,发现你正站在教室最前面,目光温和地看向我,似乎有什么话要说。被我压抑下去的心绪再次澎湃,或许,他真的也有一点点喜欢我的吧?

  正胡思乱想着,你顺着过道走了过来,在我心里,你的每一步都像慢动作,与我相关的片刻,都想拉长无数倍,然后留在记忆里。

  然而,你站在了我身后的姑娘身旁,柔情似水地告诉她:“同学,你头上的彩色发卡歪了。”

  一瞬间,我听到有什么轰然崩塌的声音。啊,原来,你的目光不过是路过我,我却把自己当做了它的终点。

  是啊,错的始终是我,你对每个人都以礼相待,温暖如夏,偏偏只有我,一头扎进了你的旋涡。

  6

  那天书法课结束后,我没有和往常一样回到宿舍,抱着Ink坐在外面的墙头,想尽了办法自我说服。

  黄昏,西天渐渐漫上一抹残霞,心头像有一万只蝙蝠出穴,啮咬着红色的炽烈的剩余的光。干枯的夏季,从沛雨草原走来的少年离我远去,似乎全世界,只有我独身一人。

  你会来,我没有太多意外。和墨汁死掉的那天一样,你坐在掉眼泪的我的身旁。你告诉我说:“你的心思,其实我知道。”

  那个傍晚,你为我念了那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你说,你爱字,却不满于象牙塔内的泼墨行文,你说起我似懂非懂的经世致用,告诉我,你马上就要启程了,去遥远的南国实习,和那里的媒体人并肩作战,为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做点什么。

  我知晓了,你生性便是属于漂泊的,而我所幻想的从天光乍破,到薯雪白头,于你,不过是年少的可笑的,朦胧而虚无的牵绊。

  你说,其实,你是有些喜欢我的,但这份喜欢,尚抵不过年轻时的热血。

  你说,毕竟,我们之间隔着几年的光阴,谁也不知道,你的一去,何时归来,你也不能确定,自己归来时,我是否在原地等待。

  你说,我们总会遇到恰逢其时的那个人,互相收藏,一起流浪。

  我竟然笑了,所爱隔山海,山海不可平。那便两别离吧,把一句“有缘再相逢”,当做最好的年华里,最好的注脚。

  7

  转眼几度春秋,我马上走完大学岁月,而你也遥遥不知所踪。

  Ink已然不再是曾经的小肥球,它长大了许多,但依然和你在时一样,粘人,贪吃,爱玩,并且喜欢看广场舞。

  有一天它不知从哪叼出了我曾经的日记本,并且肆无忌惮地,把本子的封面啃得稀巴烂。我正要作势揍它,却一眼看到了经年的字迹:

  遇见一个陌生人,你会最先注意他的什么?发型,言谈,姿态或者眉眼?我不会,我会看他,像不像你。

  一瞬间,曾经的自己惹哭了如今的自己。毫无疑问,这样的习惯,保存至今。只可惜,这两年,我遇见许许多多的人,没有人像你。

  Ink钻到我的怀里,用刚吃过巧克力的舌头帮我舔掉了眼泪,我的面颊上残留着巧克力的痕迹,黏糊糊的,很像墨汁,也像那段逝去的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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