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派小罗到外地工作三年。老罗闲来无事想赚点钱,就拿了儿子的房产证向银行贷款5万元,全投进了股市。
3、股市行情不好,老罗的钱都赔了。贷款到期后,银行找老罗索要,由于他无力还款,银行起诉老罗父子要求行使抵押权。
4、小罗认为,父亲用他的房产抵押无效,银行无权对其房屋行使抵押权,贷款只能由其父偿还。
说法:
老罗拿其子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不构成表见代理。房产证只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持有房产证并非都是所有权人,老罗拿其子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贷款,也不代表其子已经同意老罗用其房产证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谓的有理由相信就是在法庭上银行应举证证明,老罗以其子小罗的名义与银行订立抵押担保是经其子委托的,银行未提供此类证明。老罗以其子小罗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协议不构成表见代理,该协议对小罗无约束力。
老罗与小罗虽是父子,但两人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老罗以儿子小罗的名义代理行使民事行为时,因未经儿子授权,银行在老罗没有提供儿子的委托书的情况下,仅以父子身份关系和老罗提供的儿子小罗的房产证,就认为老罗具有以小罗名义签订贷款抵押的代理权,属审查不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抵押贷款协议对小罗不生效,由老罗承担责任。
最终法庭判决银行贷款由老罗负责偿还,银行对小罗的房屋不能行使抵押权。
(文:王念一 图: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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