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一番筹备,我的饭店终于如期开业。开业时,为了争取到附近文化局的客餐,我摆了两桌,通过朋友把局里的几位头儿请来嘬了一顿。酒过三巡,局长拍胸脯说,你这个饭店今后就是我们的小食堂了,只要有客人,我都安排到你这儿。
局长果然没有食言,第二天,他就把两桌客人安排到我这里。几天后,办公室主任又带来了一拨客人。领导对我这小店如此关照,乐得我睡觉都笑醒过来好几回。为了牢牢抓住这位财神爷,月底拿发票找局长签字时,我特意带上一条“大中华”,恭敬地递过去。局长客气地道:“你这是干什么?吃饭付钱理所应当,下次不许这样了。”说着把烟丢进抽屉,拿起笔来在发票上签上他的大名。
出了局长办公室,我不由得暗暗责备自己,一件挺简单的事为什么要把它搞得那么复杂?人家一个大局长哪会在乎这点小恩小惠?
第二个月去结账的时候,在要不要送礼的问题上我犹豫了半天,最后想到局长那句“下次不许这样”的话,决定还是不送的好。打定主意,我带上发票走进局长豪华的办公室。局长见到我,呵呵一笑:“最近生意还可以吧?”
我逢迎道:“还不错!承蒙您的关照,我那小店才有今天。”
“关照谈不上,你开饭店也给我们提供了不少方便嘛。咱们互惠互利,互惠互利……哈哈!”局长一边说着一边在我递过去的发票上签了字。
我千恩万谢地出了局长室,到财务科结账时,会计看了看我的发票,抱歉地说:“最近我们户头没有现金,你等几天再来吧!”
几天后,我再去财务科,会计回答我的还是同样的理由。说好了过几天来怎么还这样?一听这话我就火了,心想,不就是上次请客时没叫上你嘛,凭这你就来刁难我?你不给,我找局长去,看是你大还是局长大!
从财务科出来,我直奔局长室,在楼道上遇到与我住同一个小区的方姑娘,她是一家电脑公司的业务员,我们聊了两句,话题就转到各自来这儿的目的上,她说文化局前几天买了他们公司的三台电脑,今天是来转钱的。我听她说钱已经到手了,就更加认定是会计在背后搞鬼,转身就要去找他理论。方姑娘见了,把我拉到一没人的地方说:“别急,我看看你的发票。”我把发票递过去,她看了看,悄声地问:“你还没有‘上供吧?”我明白她话中的意思,就说,原来有,后来局长不让就没有了。方姑娘一听大笑:“你有没有发现,你有‘上供和没‘上供局长签的字不一样?”
经她一说,我才发现局长第一次签字用的是楷书,而这次用的是草书。方姑娘说:“我早就听人说了,局长和会计有个约定,如果局长签的字是楷书就马上付款,如果签的是草书,就不付款。”
我大惑不解,方姑娘笑道:“傻了吧?亏你还做生意,这都不懂!你‘上供了,局长心情好,写的字自然就好了,你不‘上供,那字能不龙飞凤舞吗?”
(责编: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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