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必将会在法学教育领域得到广泛运用,法学教育应当积极欢迎人工智能的降临,迈入两者共赢的融合发展之路。本文将探讨二者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并基于此从多方面研究人工智能与日后法学教育技术的融合发展,以供相关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内容;模式;教师
一、引言
伴随时代的飞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迅猛进步,该阶段人工智能方兴未艾,其深入人们的生活,也为社会生产等各个领域带来了挑战与机遇。作为法律领域的根基,法学教育自然也是如此。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应当对其进行优化,从而使其与人工智能更好地融合,推动二者共同稳健发展。
二、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融合发展的必要性
(一)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挑战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人工智能技术终于迈入了新时代。数据搜集整合算法、超级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深化,终于在2017年取得爆发,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就是谷歌AlphaGo击败世界围棋冠军李世石。如今,人工智能让现存的计算机系统更加快捷与智能,其不但能够进行日常的信息处理与数值计算,而且能够通过知识来整治问题,同时能够模仿人类的某些智能行为,变成人类智能辅助工具。所以,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会对当前的人类社会伦理与法律秩序带来新挑战,日后甚至也许会全面颠覆以往的人类法律体系。为了满足新时期技术发展的需求,避免人工智能对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强化人工智能伦理与社会问题的探讨,尤其是有关法律问题,构建法律与监管系统十分重要,其能保障人工智能的稳健发展。
(二)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是新态势
高等教育深度普及后,其四项基本要素也将随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同样如此。不论是教学内容的海量化、教学模式的信息化还是教师团队的专业性、受教育对象的庞大性,均要求人工智能提供相关服务与支撑,这就为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指出了道路。首先,钻研人工智能的工作者要把目光投向法学教育。其次,所有致力于法学教育事业的学者专家、监管者等均需要对人工智能有一个充分的认知,明确两者之间融合发展的关系。主动革新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理论、实践、体系,既是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大显神通会面临的应然路径,又是法学教育深度发展的必然态势。
三、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融合发展的路径
(一)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内容的融合发展
1.创立人工智能法学机制
创立与健全人工智能法学机制,强化学科系统建设,从以往的法学研究切入,把其转化成单独的学科机制。在法学机制中对人工智能法学的体现是在根本上肯定人工智能法学的重要地位,這样方可更加规范地健全该门学科,同时也能够有基础、有理论地发展。在以往的实践阶段内,西南政法大学自主制定了学科目录之外法学二级学科——人工智能法学,这让人才的培育有了学科保障,有了学科支撑更加有助于健全整个法学机制。全方位的创立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可有利于对人工智能的法学教育展开更加规范系统的探讨,对补充我国法学教育空缺有着非常巨大的意义。
2.添加人工智能法学课程
以往的法学院校均是遵循过去的教学经验,规划近期的培育方案,只开办单一的法律课程,这造成大多数高等院校的法学生对于教师所讲授的知识仅会生搬硬套,运用基础法学理念、法学思路去解决实际中的问题,成效多数不尽如人意,整治实务起来不懂灵活变通,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因为人工智能技术也是极具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当下不少法学专业甚至连基础数学课程也没有,造成法学生很难理解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所以普通高校能够紧抓法律(不是法学)的研究生与本科法学双学位该种跨学科的学生,对其进行侧重培育,展开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在现有的跨学科理论知识的学习视角下再融入法学教育,这十分有助于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及发展。而对于没有学习其他学科知识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能够将入门的计算机类课程当作公共基础课,再增加一些相关的计算机选修课程,如软件编程、人工智能等,在增设法学学科课程的同时,也填补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人工智能技术知识方面的空白,推动人工智能法学的深度研究。
3.结合人工智能法学实践
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始终坚持着要求以掌握法律知识为重心,合理拓展实务操作类的课程,以此扫除学校与法律实践部门之间的“绊脚石”。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时常发生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无法与实务工作相对接的现象,即学生在学校中掌握的法学理论无法灵活应用到实践工作中。而在如今人工智能技术大肆渗透法律领域的形势下,这种交流的需要会更加急迫。因为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在某些意义上可直接转变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特性、工作模式。高校唯有与法律实践部门、研发新兴技术部门保持高度的交流与沟通,才可精确认知到在人工智能技术视角下,法律实践要求配备什么样知识与能力的法学教育人才,以此设定出合理的教育计划,对现行理论学习、实务实践予以相对的优化,能够在高校中预先掌握相关知识,防止在步入法律行业中的学习内容与实务需要不对接,这样方可达成人工智能上的法学教育目标。
(二)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融合发展
1.教学通用人工智能的运用
伴随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对助理类工作的取缔,高校教师能够通过某些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等来完成一些基础性工作,譬如每节课的签到出勤,课后作业的提交,课上互动的记录,以及最终考核成绩的统计,大大的提升了法学教学的效率。在课前的课时规划、课表规划、教师部署、教室部署等方面均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失误率。并且在课程制定方面还能够及时整理与反馈学生对课堂的各项意见。法学作为知识体系繁杂而又庞大的一门学科,及时收集学生的意见对法学课程规划有一定意义的帮助,同时也能够激发出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往的法学学科培育方案是教学团队基于学科而设计的,而目前能够通过人工智能实时收集到学生的各项意见,强化学生与老师的沟通。
2.人工智能算法的运用(即检索算法)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到目前能够参照人类在自然语言认知、学习、辨析问题求解等方面的智能行为,可模仿、拓展人类智能。相较于以往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而言,人工智能以研究知识为主,多数选择启发式手段而并非穷举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在法学教育中应用人工智能处理数据,能够不受处理范围的制约,而转变成大范围、综合性、实效性、方便快捷的处理数据,能够获得更为准确的处理结果与数据。通过数据全集能够获得更全面的、更综合化的认知,这能够呈现出无法通过抽样手段来呈现的细节。
人工智能算法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法学教育中能够通过大数据处理,文本分析、创新化的技术展开法学教育辅导与指引。应用论证挖掘技术、深度问答技术,从法律文本中自主提炼信息,这些文本分析技术对法律教育与实践的影响十分巨大。譬如在法学教学阶段内,不可计数的案例、资料文献、裁判文书均能够通过人工智能予以搜集、处理、运用。对其展开快速整理概括不论是在学科研究、律师工作,还是司法活动都能够检索出有价值的信息,这无疑会对法学教育的稳健发展起到强力推进作用。
(三)人工智能與法学教师的融合发展
1.人工智能需要未来法学教师涵义的外延拓展
由教师的外延角度来谈,以往的教育中教师通常仅指学校中的教师。基于人工智能的运用性、超前性及繁杂性等特征,人工智能化的高校法学教师,除了教育机构中具有人工智能教育知识的专业法学教师之外,还应当在人工智能的推广过程中聘请与引入其他领域的技术人员或工作者等,把这些人邀请进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师队伍中,譬如为解决人工智能的运用性特征,必须利用跨行业人才的力量,聘请IT领域中懂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教育技术、设备操作、系统处理的技术工作者或专家,除了他们自身的技术水平与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安排他们引导与培育不懂人工智能的专业法学老师。
2.人工智能对未来法学教师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工智能时代的机器人除了可以取缔法学教师展开部分重复的、简易的、标准化的说、听、写、读等方面的辅导,甚至还可以模仿老师为法学生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教学服务,譬如智能导师系统(简称ITS),系统把教学的三要素转化成三角模型,即将老师转化成导师模型,将学生转化成学习者模型,将教学内容转化成领域模型。这就促进日后法学老师重建职业素质,除了配备本专业与学科的基础知识与素养之外,还需要配备创新意识与精神,这是由于日后法学教育需要培育的是21世纪的革新者与创新者,倘若日后法学教师自身都尚未具备该种创新精神,则就会造成该种培育目标将无从实现。唯有正从事于一线教学的法学老师发挥创新素养,主动参与人工智能创新队伍组建与团队培训等各种模式的教育改革浪潮,朝高端人工智能人才学习,人工智能才能够与法学老师实现融合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人工智能技术已然对法律职业与法律行业造成了极其重大的影响,这无疑对法律行业的优化创新提供了恒古未有的机遇,同时带来了挑战与冲击,法学教育更是如此。基于该形势,法学教育者必须未雨绸缪,从法学教育内容、教育模式、教师自身等方面改革法学教育,应接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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