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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无差别犯罪的成因及防治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6821
张喻佳

  

  摘 要:无差别犯罪的频发,预示着我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更为复杂的紧张阶段。区别于其他犯罪,其具有选择对象上的随机性和犯罪动机上的社会不满性,实质是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宏观环境下,社会控制弱化及个体心理畸形的综合产物。应当建立一个从宏观上完善二元化社会结构、中观上实现综合网状式的社会控制、微观上强化个体心理矫正的多维度防控系统,以有效打击该类犯罪。

  关键词:无差别杀人;综合动因论;社会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社会转型进入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涌现。犯罪作为社会的“晴雨表”,也随之进入一个更为复杂的历史阶段,无差别犯罪频发就是其重要表现之一。2018年11月,一男子于建昌小学门口驾车冲撞人群,致6名儿童死亡;2018年10月,刘某在重庆幼儿园门口持刀随机行凶,致14名学生受伤;陈水总纵火案、冀中星爆炸案……一系列带有强烈社会不满性以及选择对象随机性的无差别杀人案件,彻底颠覆了传统犯罪模式,打破了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常有因果关系的这一常理,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恐慌。随着该类案件频发,有必要就其展开讨论:无差别犯罪是什么?其成因为何?应当如何进行有效防治?笔者将就此逐一提出见解。

  《法制日报》驻日记者张超首次提出“无差别犯罪”概念。随后,张小虎教授指出其为“并无犯罪组织依托的行为人,出于社会不满情绪,针对不特定的被害对象,采取具有较大杀伤力的手段,肆意杀害无辜他人,造成一定社会恐慌的刑事违法行为”[1]。该类犯罪特殊的成因体系使之衍生出与其他犯罪不同的“个性”。笔者认同上述观点,并在此逻辑前提下展开论述。

  二、多重维度下解析无差别犯罪之成因

  “个体犯罪原因是由若干主体因素之间、主体外因素之间以及主体内外因素之间互相作用而成的网络结构,是特定时空条件下,受复杂的生理与心理、个体与社会互动影响的综合产物。”[2]不同于传统犯罪,无差别犯罪具有其特殊性质,因此通过综合动因论视角,对其进行多维度地剖析具有重大意义。

  (一)宏观社会结构维度

  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社会成员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迫切,共同认可的文化目标变高,但达到该目标的机会并不相等,社会失范随之产生。其一,二元经济结构下,激烈的就业竞争和经济波动导致失业人员数量增加,资源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阶级固化,阻塞底层人民向上流动的通道,增加其被剥夺感,使其陷入思维沼泽;其二,不完善的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成为其诱因;其三,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从冀中星爆炸案等可以看出,执法人员存在大量相互推诿、搪塞群众等问题,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促使事态恶化。

  (二)中观社会控制维度

  其一,社会排查、预警功能滞后,忽略“危险信号”。马永平曾在案发前预告“宁夏银川公交车的几点火光……”,若加强网络排查力度,及时捕捉到潜在危险,予以约束,便能有效防止犯罪行为;同时,缺乏对重点人群的信息掌控。如阳赞云在9·12驾车杀人前已犯下六次罪行,公安机关知其存在危险,但松懈了后期跟进,间接放任犯罪发生[3]。其二,社会支持不足。犯罪人缺乏同社会的良性互动,产生强烈的社会抛弃感,对于显性矛盾,外界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其化解紧张的功能弱化,如郑民生在辞职后多次求职未果,周围人透露明显感受其内心厌世情绪挤压,但未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其三,舆论控制不当。该类犯罪呈现出较强的示范效应,如成都公交车纵火案发生后,受到媒体肆意报道,此后全国多地发生数起同类型案件,在作案手段上有极高的相似性。此外,由于舆论较强的煽动性,媒体的不正向引导往往导致群众“同情泛濫”,而忽略了犯罪是不可饶恕的,成为犯罪助推器。

  (三)微观个人维度

  笔者认为,犯罪人在受到挫折后之所以将矛头指向与自己无因果关系的群众,原因有两点:其一,犯罪人往往深受社会多重压迫,持续多方的压力使其淡化对某个具体矛盾的关注,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愤懑;其二,个体因素的差异,如认知缺陷导致犯罪人逃避自身能力问题而一味地将失败归咎于社会的不公。

  没有一个人只是单一地受到外部影响而走上歧途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经过个体因素的中介、加工和转换。首先,心理因素是犯意诱发的重要条件。从认知方面来看,浅薄的认知水平不足以支撑犯罪人做出正确的是非判断。从情感方面来看,无差别犯罪人性格往往冲动暴躁、嫉妒心强、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从动机方面来看,无差别犯罪人易被边缘化,缺乏来自社会的认可和重视,以致内心扭曲,甚至企图通过掀起极端暴力犯罪来吸引社会关注;同时,行为因素对犯意的发酵有一定影响。秋叶原杀人案犯罪人加藤自童年起就沉迷于各种网络暴力游戏,长期不良活动对其犯罪心理有着潜移默化的补强影响;衡阳驾车伤人案罪犯阳赞云于之前已犯下六次罪行,犯罪行为的养成导致其对法律权威的无视。

  综上,无差别犯罪成因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如图1所示),即“个体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是由主体内外因素形成有机整体后共同决定的,而并非各自孤立地发挥作用”[4]。无差别犯罪人作为弱势群体,在二元结构环境下,因文化目标与现实情况的巨大落差,产生失衡心理,并在发泄渠道匮乏和社会控制滞后的情况下逐渐发酵,直至实施失范行为。整个过程中,各因素之间互相联结作用,不同程度地推动着犯罪产生,构成多维度原因系统。

  三、无差别犯罪之防治

  (一)宏观层面——完善社会结构

  首先,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合理流动;其次,加强公共服务建设,高覆盖基本最低生活保障、工伤、医疗保障服务,其中充分发挥非官方机构的支持作用,鼓励创建各种民间慈善机构和弱势群体志愿帮扶;同时,疏通信访、听证等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减少“堵访”等现象发生,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二)中观层面——强化社会控制

  1.事前强化风险预警、提供社会支持

  首先,强化风险排查与预警。无差别犯罪凸显出一定的工具性,应建立犯罪排查及预测机制,调动社会控制从被动防御、事后补救到主动出击、全面预防。公安部门、学校、社区等应形成立体式防控系统,及时捕捉潜在犯罪信息如矛盾纠纷、危险言语等,加快信息传递。其中,公安机关应尽快构建以情报部门积极发现、治安部门日常检索为主导的综合作战模式,全面搜集犯罪信息,并以危险程度分级预警。洛杉矶警局和Palantir扎根于警局实际办案情况和警务经验,结合Gotham技术,搭建了一套语义搜索比对平台[5],以排查出网络上的反人类、反社会等“危险信号”并作出迅速反应,阻止了多起犯罪案件发生,为我们展现了一套值得借鉴的反极端暴力犯罪的智慧方案。其次,充分提供提供社会支持,致力于构建起以政府支持为基础,以社区、家庭支持为重点,其他慈善组织、社会机构为补充的综合支持网络。目前,北京等地正在探索“社区青年汇”式的复合性组织体系,以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流动青少年的社会支持。这种以共青团为枢纽的地域性活动平台,实现了青年同社会之间积极包容的良性互动,为流动青年提供了“社会支援”和“社会约束”,疏通了青年的诉求表达渠道,防控效果显著[6]。

  2.事中快速反应、多方响应

  其一,公安机关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和警用装备建设,加快由“人控”向“技控”的转变。提高现场反应能力和安保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对重点场所、单位的外部巡逻和重点防范、对交通工具的进出口把控、对可疑人员和随身携带物的检查。其二,重点场所、单位、区域应加快形成专业防控队伍,加强人员素质建设,引入先进防控技术,充分发挥其自防作用。其三,形成大社会范围的信息共通、高效到位、一处造袭多方响应的联动格局。衡阳市构建“校园警务室、治安室和流动警务岗亭”三级治安防控网点,实行校园周边全面巡逻机制,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美国巴尔摩市于2005年启动了“学校——家庭——社区的防控项目”[7],由家长、教师、高年级学生、社区代表组成行动小组,并组建老人志愿巡逻队,取得了较为理想的防控效果。

  3.开展日常防控建设,加强法制与舆论建设

  其一,2006年,我国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而无差别犯罪此类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尚未纳入预案。鉴于该犯罪的高发态势,应尽快将其纳入预案;其二,加强对传播行为的规范,加快制定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准则,并建立起严格的问责制度。此外,还可以通过先进技术进行实时监管,美国推出了一款名为RumorBot(谣言机器人)的软件,该软件可通过搜索引擎和数据库跟踪谣言[8],防控效果显著。最后,应扩大官方媒体的影响力,占领舆论高地,正确引导在全社会形成犯罪不可饶恕的共同认知。

  (三)微观层面——深化个人心理矫正

  斯皮罗提出,个人与社会是双向反馈的关系,只有当外界文化深化为个体动机时,才能发挥好社会控制的作用,主要包括:外部控制、内化控制[9]。首先,建立起集危机排查与评估、心理矫正、危机跟踪和能力培养于一体的外部心理干预网络。危机排查即通过专业检索,锁定危机人群;危机评估即对个体是否处于危机状态及严重程度的评价;心理矫正即在前基础上分级管理,有侧重地提供心理治疗服务,进行纠正;危机跟踪即多次进行评估,直至不良心理不具备再生条件;个体能力培养即帮助个体切实提高调节情绪的心理能力,实现真正的心理成长。基于上述步骤建立起来外部心理干预系统,可引导个体其重现健康心理。其次,强化社会认同,推动内化。伴随着集体主义的弥散,对个人主义的过分崇尚,导致个体陷入极端利己主义沼泽。笔者认为,个体通过社会控制有效进行自我约束的前提在于,其对所在社会及建立起来的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所持有的高度认同。因此,应强化社会认可,加快形成新的集体意识。

  四、结语

  伴随着社会转型的迅猛发展,无差别犯罪案件大量涌现。总之,该类犯罪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形成原因的错综复杂性,即其产生是由于社会结构、社会控制、个体心理因素三重维度的共同作用,而不是由某个因素独立决定的,呈现很强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因此,应基于此构建起全面、立体的防控体系。我们期待,通过对其成因及对策的解读,能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参考文献:

  [1]张小虎.我国无差别犯罪的现实状况与理论分析[J].江海学刊,2011(1):125-130,239.

  [2]王志华.犯罪综合动因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101-104.

  [3]张雨,陈羽.衡东“9·12”恶性案件嫌疑人被批捕[EB/OL].(2018-09-16)[2020-07-01].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8/0916/c42510-30295948.html.

  [4]王志华.犯罪综合动因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101-104.

  [5]宋祥斌.基于大数据的极端暴力犯罪管控系统设计[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9(20):166-167.

  [6]常宇.基于社会关系重构的城市青年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北京市社区青年汇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2013(11):35-39.

  [7]余中根.构建有效的校园安全防范的学校、家庭与社区合作机制——美国巴尔的摩市的经验及其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0(7):50-54.

  [8]成全,赵代博,张惠滨,刘碧强.微博传播规律视野下的反腐倡廉策略探析[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3):52-57.

  [9]向德平,田北海.轉型期中国社会失范与社会控制研究综述[J].学术论坛,2003(2):1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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