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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在校大学生兼职之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4495
刘珺

  

  

  摘 要: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兼职已成为我国高校的普遍现象,特别是经济大省广东省,蓬勃的市场经济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机会。但在校大学生对兼职陷阱认识模糊,同时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通过分析在校大学生兼职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常见的犯罪陷阱,对兼職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提出防范建议,以期改善在校大学生兼职现状。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兼职;犯罪;刑事法律风险;广东

  一、在校大学生因兼职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广东省在校大学生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东省在校大学生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共计57件,涉及在校大学生共59人(见图1)。从这一数据看,虽然我省在校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不多,但有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且呈现两大特点:第一,大学生因兼职涉刑案件的比例较高,57件刑事案件中有22件发生在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期间,占比38%(见图2);第二,涉刑在校大学生多从事新型兼职工作。因兼职涉刑的在校大学生被判处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从罪名和案情看,在校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工作不是传统的家教、发传单、餐饮服务,而是近年来出现的代购、电话销售、网络刷单、微商代理等新型兼职。因时间灵活、体能消耗小、所得较快,既能赚钱又能提高社会技能和积累社会经验,这类新型兼职工作深受在校大学生欢迎,成为不少大学生兼职的首选。但这些新型兼职工作却埋伏了许多犯罪陷阱,让在校大学生犯罪而不自知。

  二、在校大学生兼职之刑事法律风险

  (一)传销犯罪陷阱

  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传销并不陌生。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与其经常利用合法外衣掩盖、花样多端有关。“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虽然有文化知识,但是缺乏社会经验,再加上巨大的社会压力,其面对“高薪兼职”时往往欣喜若狂,以至于顾不上分辨其中的漏洞和陷阱。因此,传销分子主要把在校大学生当作行骗对象。

  2005年1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第7条明确规定从三个方面考察传销行为:第一,入职收费,即在入职前要求交纳各种名目的费用如会费、保证金或者产品推广费等;第二,业绩任务,如要求以增加人数为业绩标准,俗称“拉人头”;第三,报酬标准,即以上下等级划分报酬或以“拉人头”的数量为依据计算报酬或者返利。如果兼职机构存在这三种情况,大学生就应该提高警惕。

  目前,陷入传销陷阱的在校大学生可能涉嫌两类犯罪:一是因业绩优秀晋升为领导管理层,实施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是被成功“洗脑”而参与用暴力方式禁锢、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广东省虽然不属于传销活动高发省份,但是在开平市和梅州市抓获了传销犯罪分子,其中涉刑在校大学生因帮助传销组织禁锢新成员被判非法拘禁罪。以此为鉴,在校大学生应当警惕传销犯罪陷阱,慎防被“洗脑”。

  (二)走私枪支陷阱

  近年来,出于冒险心或赶潮流,越来越多人热衷于玩仿真枪。我国控枪严厉,不少仿真枪玩家就海外代购。枪贩发现这一商机,就在互联网打着代购旗号招聘兼职大学生,利用他们走私枪支弹药,从而获取高额的非法利润。因此,在校大学生成了走私枪支的高危高发群体。而且也有不少大学生为了丰厚的利润,明知故犯,最后锒铛入狱,如深圳在校大学生钟某为了赚取带工费,替他人在香港购买3支仿真枪,后携带枪支从罗湖口岸入境,并通过陆运快递方式把仿真枪发货给他人,最后被法院判处走私武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和公安部2010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我国认定枪支的标准不同于国外,仿真枪一经鉴定符合枪支标准,即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我国海关监管规定,禁止进出口枪支,如果从境外购买仿真枪进入国内,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目前,仍有不少在校大学生认为仿真枪是玩具枪,如果他们能够充分了解携带仿真枪入境的刑事风险,估计也不会以身试法。因此,在校大学生应当警惕海外代购仿真枪的犯罪陷阱,慎防被枪贩利用。

  (三)违法业务陷阱

  近年来,不法机构或个人为了降低风险,策划和运营违法业务时往往诱骗在校大学生实施违法业务。兼职大学生一旦掉进违法业务陷阱,将很难撇清刑事犯罪嫌疑。违法业务种类繁多,目前常见的违法业务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深圳市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P2P网站上经营余额贷业务,该公司于2015年招聘多名兼职大学生作为市场部员工负责余额贷策划宣传。该公司通过P2P网站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并承诺给予14.4%~18%的年化利率,期间共向社会公众吸纳900多万人民币。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属于违法业务。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及相关兼职人员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

  广州市在校大学生王某与同案犯邹某、李某、吴某于2014年3月通过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广告信息,征集他人开办银行卡并收购,随后将收购的银行卡加价转卖他人。根据《刑法》第177条,被告人王某及同案犯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被判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诈骗

  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5月开始,伙同多名同案人卢某、成某、林某、陈某等在广州市某区租用办公室以帮忙办理贷款业务为名骗取贷款验证费,骗取人民币共计1 896 379元,其中在校大学生陈某为该犯罪团伙兼职人员。被告人李某、同案犯及在校大学生陈某被判处诈骗罪。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各种类型的违法业务层出不穷。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诈骗,常见违法业务还有卖假证、建假官网、互联网刷单、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在校大学生的兼职工作可能是通过正规途径找到的,也有些公司确实是由工商部门登记的合规公司,但是很多在校大学生不知道自己从事的业务是违法的,并且可能涉嫌犯罪。因此,在校大学生在兼职前应多途径了解经济市场,慎防从事违法业务而掉进犯罪陷阱。

  三、在校大学生兼职之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兼职引导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6条,高校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时,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因此,高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目前,大部分高校虽然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但是对大学生的引导与管理往往更侧重于教学方面。高校学生参加兼职或其他社会服务活动应关注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价值观与人生观的引导工作,如通过讲座、培训、座谈等形式纠正学生追求奢侈享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帮助学生抵制利益诱惑,形成脚踏实地、吃苦耐劳、洁身自好的良好品格;二是做好备案与定期管理工作,通过统一备案在校大学生外出兼职活动情况,制订相关规范,定期与学生、兼职机构联络,了解学生的安全情况与劳务情况。

  (二)提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校大学生属于高知识水平人群,但也存在只专注于本专业学习,而忽略法律知识的现象。部分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薄弱,甚至忽视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现代社会瞬息万变,法律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在校大学生不仅要在学校学习基本法律常识,而且应主动学习与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等,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此外,在校大学生应多关心社会时事新闻,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要关注社会新闻,了解社会动态和常见刑事犯罪,了解违法犯罪动态,有效提高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掌握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招术

  在确定兼职工作时,大学生应沉着冷静地了解兼职机构的基本信息,切忌冲动行事。无论是朋友介绍还是网络信息,大学生都應该充分了解兼职机构的信息,如企业名称、办公地址、经营范围等。目前,网络信息发达,大学生可事先在正规网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信息,如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就果断放弃面试,以防止被“李鬼”公司欺骗,即使查到公司信息,也应在应聘前先打公司官网联系电话核实兼职招聘信息。

  去兼职机构面试时,大学生应事先作好预警措施,如果面试地点在居民区或者荒凉地带,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能独自前往,最好让同学、朋友或亲人陪同,如无人员陪同,也应事先告知亲友面试地点和时间。如果兼职机构不说明面试具体地点,而主动要求接送,很有可能是传销组织,这时大学生应当放弃面试,以防因小失大。

  兼职期间,大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特别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即使入职,大学生也不要将身份证件交给兼职单位,以防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兼职工作内容是否违法,大学生也要提高警惕,切忌乱签名。兼职期间,大学生要多留意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多观察其他人员的工作情况,多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提高对自己工作性质的审查意识。如果怀疑自己的工作涉嫌违法犯罪,就向学校教师或者其他亲友咨询和寻求帮助。兼职单位对外的借贷合同、买卖合同或者承诺书之类的书面文件,切勿乱签名,即使在兼职机构领导的授权下,也应谨慎对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保留领导授权的材料。

  如不幸进入传销等犯罪陷阱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勿慌张或犹豫不决,要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寻找合适的机会离开或离职。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收集一些有利证据,如业务文件、照片或录音录像等,以便脱离危险后及时举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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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扬子晚报.办公司卖假证 还建假网站备查 十来位大学生应聘一年不知违法[EB/OL].(2016-01-02)[2020-05-10].http://finance.qianlong.com/2016/0102/237201.shtml?m57q7.

  [5]澎湃新闻.中青报关注大学生"刷单":不觉得是违法,误以为在创业[EB/OL].(2016-09-27)[2020-05-10].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34919.

  [6]红网.大学生误入歧途虚开增值税发票 涉案金额达1 600余万元[EB/OL].(2017-05-20)[2020-05-10].https://news.esnai.com/2017/0520/157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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