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城乡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可以有效推动社会经济的转型,可以全面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对此体系的建设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且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积极加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然后提出有效的建设策略,仅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治理能力;构建方法
为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积极推行改革,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通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能够从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法律纠纷与矛盾进行解决,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其需要获得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通过法治的方式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充分满足公民对法律的服务需求,其属于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在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建立健全时,要实现其均等化和标准化。要使得服务水平更高、更加规范,使得所有公民都获得平等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服务供给渠道单一
长时间以来,我国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往往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然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于是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不断增多,并且需求更加多元。在此状况下,只是一味地依靠政府部门进行供给是远远不够的,这会使各级政府承担着较大的压力[1]。而且目前社会有关主体及市场都没有在此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此一来,也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制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乏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首先,我国在公共法律试题服务品牌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无法及时、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实体服务,影响广大民众的服务体验。除此以外,当前我国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建立了许多在线服务平台,而中西部地区在此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东西部的差距较为显著,所以,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三)缺乏充足的资金经费
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补贴和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然而,许多地区还没有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加入这些经费,所以就会存在经费不足的现象,而且经费投入缺乏持续性。如此一来,也就会造成许多农村和经济教育落后的地区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导致工作条件较为艰苦,严重影响基层法律服務人员的工作热情,影响了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方法
(一)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了可以高效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就要制定科学、明确的建设目标,要实现对体系的精准定位。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现有的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基层的许多工作还不到位。因此,为了可以进一步优化此体系,就要树立科学、明确的目标,要深入基层,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要深入基层,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其解答法律问题,处理法律纠纷,将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提供给民众[2]。其次,要深入基层,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要积极开展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要能够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使社区的居民能够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法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个人力量,使社区更加安全、和谐,使社会更加稳定。除此以外,要实现对律师资源的有机整合。采取有效措施让各个地区都能具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使城市和乡镇都能获得平等的法律服务,全面地满足城乡居民的法律需求。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首先,要建立实体服务平台。针对区县级别而言,要充分发挥区县司法机关的作用,建设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各种相关服务进行有机整合。例如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要让服务供给流程进一步简化,更好地为民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针对乡镇级别而言,要在乡镇政府服务大厅开设一些服务窗口,实现对乡镇司法服务资源的有机整合[3]。要充分发挥当地法律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及时地将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给乡镇的人民群众。针对村级而言,要充分发挥村民居委会的作用,积极成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充分发挥法律农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且要使法律服务人员能够和村委会实现良好的合作,这样就能够及时化解与调节彼此间存在的法律冲突,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法律咨询服务。
其次,建设完善的在线服务平台。司法部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主导与指导作用,要有机联合各级政府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广大民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在线监督管理、在线录入与考核等服务。要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实现对信息资料的共享等。要整合在线服务平台中涉及到的所有项目,打造出具有多种服务项目的“一站式”平台等,使得广大民众能够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获得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民众带来更多的便利。
(三)拓展多种供给渠道
首先,要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地方司法机关要最大化地利用拥有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实现工作重心的下移,充分重视基层的工作。要在服务中心和站点发挥最大的服务职能,使基层的人民群众能够获得优质的服务。其次,充分发挥市场的职能。目前,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发挥市场的职能作用,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要让市场中通过相关资格认证的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法律服务所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志愿服务,要把其加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当中,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上加强对志愿服务的有效管理。要能够在志愿服务信息库中加入志愿组织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4],并且要采取一系列教育培训方式,从而提高这些个人和组织的专业水平,从而提升其服务质量。
(四)加大经费投入
政府部门是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主体,因此,政府部门就会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建设相关体系。要在国家、省、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中加入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内容,要努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除此以外,要制定完善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要结合自身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预算增长幅度。要能够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做好预算工作,结合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实际标准确定资金的投入情况[5]。对此,广东省的做法就非常值得学习。广东省制定了完善的经费保障制度,实现对政府购买服务等实现良好的经济补贴。在每一年中,对每个村落给予最低为一万元的经费支持。珠江三角城市的经费是由本级财政负责提供的,其他的地市会采用省份和城市分别承担一半的模式。从2015年到2017年期间,广东省财政为所有经济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的村落与社区提供了大力的经济支持,从而解决了基层财力不充足的情况,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三、总结
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可以帮助广大民众更快更好地获得法律的服务,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各种矛盾冲突,从而有效地构建和谐社会。当前,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服务供给渠道单一、缺乏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缺乏充足的资金经费等方面。因此,就要采取針对性的措施,例如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扩展多种供给渠道与加大经费投入等,进而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更好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本群.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7(3):10-12.
[2]吕云峰.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现状与对策[J].乡村科技,2017(27):30-31.
[3]杨凯.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与实践[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8(2):8.
[4]郑毓枫,李晟.社区法律服务课程化研究[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9(1):96-98.
[5]张军.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 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J].社会治理,2017(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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