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存在的偏差行为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近些年,作为矫正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一些社会矫治机构却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本研究在社会工作的视角下,以河北省T机构为例,探究了机构介入青少年偏差行为存在的问题,并在原因分析及相关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介入方法和对策,最后在具体的对策中借鉴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理念,发挥政府、机构、家长三方面的合力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矫治,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社会工作;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治机构
一、引言
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存在的偏差行为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近几年出现的从“杨永信网瘾戒断中心”到“豫章学院”等许多机构却打着矫正青少年偏差行为的幌子,不断使用暴力来对青少年进行所谓的“矫治”。这些机构有的打着武校的幌子,有的穿着国学的外衣,但其核心都是采用暴力的手段来矫正青少年存在的网络沉迷、早恋叛逆、行为不良、校園欺凌等偏差行为。因此,针对这些社会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在其“自助助人”的专业理念指导下,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三大工作方法,即个案工作、小组工作以及社区工作。针对青少年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种全面而广泛的社会工作,既包括补救性的工作,又有预防性的工作,既有局部性的工作,又有全局性的工作,既有有形的工作,又有无形的工作,都需要特别的专业特质及专业技巧。因此,在社会工作视角下,采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技术与方法,以社会工作机构替代矫治机构对青少年存在的偏差行为进行矫正,从而更好地帮助青少年群体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适应社会变迁,预防偏差行为的产生与发展。
二、机构介入青少年偏差行为存在的问题
通过笔者在河北省T机构的走访调查研究发现,该机构的训练方式是全封闭的军事化管理,受训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完全脱离网络,甚至没有人身自由。在这个机构中可以实施公开严厉的体罚、超负荷体能训练等,他们使用非常规甚至野蛮的方式“教育”青少年,以达到矫治偏差行为的目的。从对机构内学生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中可以看出,该机构存在办学资质与医疗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广告宣传与其实际情况不相符以及机构人员采用体罚暴力方式教育学生等问题。
(一)机构办学资质与医疗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
经过对T机构工商信息的查询,该机构的经营性质是公司形式并取得了两个办学资格,一个是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内容是所谓的国学修身教育、文化教育方面;另一个是拥有对青少年偏差行为进行矫正的资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学是要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才具备办学资格,但是在T机构上属的教育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和物价核准部门,都没有查到该机构的备案信息,所以它的办学资质并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违规办学。
(二)机构的广告宣传与其实际情况不相符
笔者根据T机构的资料来看,该机构打着德育文化专修学校的旗号,号称是对学生运用传统文化和国学德育进行培训和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做转化工作。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类机构其实是通过天花乱坠的宣传,使其在一些家长眼里,将孩子送进机构可以让自己的孩子加强修身、养德教育并且重新走上正常的道路。但是,该机构采用的暴力扭转方式非但没有解决他们的问题,有些学生在出学校之后加重了自身的偏差行为,更有学生甚至患上抑郁症等更加影响身心健康的心理疾病。
(三)机构人员采用体罚暴力方式教育学生
在机构宣传中其所说的森田疗法,即学生口中的“关禁闭”,以及关“小黑屋”、打戒尺、“龙鞭”等以体罚这种暴力形式来强制性规范机构内学生的生活规律,通过长时间的惯性使学生被迫进入学习状态的方式。长期来看,这种强制扭转不仅会使学生生理和心理受到伤害,而且长此以往会使其出现害怕恐慌的症状,甚至患上抑郁症。而这些学生长期在强制扭转模式下,也会牵动全身产生无力感以及烦躁和愤怒的情绪,从而由于情绪的压抑产生暴力倾向。这种强制的方式可能暂时会压制住学生的一些问题,但时间久后会造成精神崩溃,很难和周围进行正常交流。
三、机构介入青少年偏差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理论上来说,这些矫治机构介入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目的本来是对于矫治和被矫治者而言都有益处,但是从目前来看,被矫治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甚至产生与治疗初衷相违背的后果。究其本质及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有机构牟取暴利、国家部门审查与监管力度不足和多数家长传统与功利思想过重等原因。
(一)机构牟取暴利而忽视教育价值
笔者在T机构调查后发现,尽管该机构宣称自己是在教育部门已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性质应该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但是在实地走访后却发现,该机构在招收学生时平均每季度的收费多在万元以上。而除了T机构以外,河北省的其他类似机构会根据孩子的情况、培训周期和家长要求等在收费方面会有所差异,但是相同的是这些机构的学费都比较高。因此,目前在中国存在这么多所谓的矫治机构,其学生总共缴纳的学费更是无法估计,这其实在无形之中形成了一种庞大而恐怖的黑色产业。
(二)国家部门审查与监管力度不足
在众多所谓的矫治机构中,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一些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治机构宣称能帮助青少年戒掉偏差行为之一——网络成瘾,但是从目前来看,国内外对网瘾的定义和标准仍然存在很多的争议。在2009年,我国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相关文件中指出,目前“网络成瘾”的定义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在2013年,我国文化部、教育部以及民政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防治工程工作方案》,方案中也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并没有符合国情的针对网瘾的诊断测评量表”。除此之外,卫生部还曾经计划叫停限制人身自由的偏差行为干预方法,如在2009年卫生部就曾颁布了《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拟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不过从目前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份立法草案截至今日还没有作为一项正式的部门规章发布。
(三)多数家长传统与功利思想过重
尽管机构存在缺乏规范以及各种问题,这类矫治机构仍然受到一些家长的欢迎。他们的默许甚至支持机构的非理性做法,是导致这些机构旺盛的市场需求并且其生意不绝的根本原因。而正是这些家长,他们在发现孩子存在偏差行为后不从改善家庭关系入手,反而将这些矫治机构作为自己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希望可以借助其强制乃至暴力性手段将孩子驯服成听话和孝顺的乖孩子。在价值多元的21世纪,仍有一部分家长赞同矫治机构采取电击疗法和暴力手段,并络绎不绝地把孩子送到这些机构进行“治疗”,这或许是为什么机构在暴露出种种问题后还能继续生存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四、针对机构介入青少年偏差行为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
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状况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对于存在偏差行为的青少年群体,其额外需要来自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多方的关心。自1980年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将青少年事务的管理拓展为政府职能,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协调青少年事务。例如,美国设有青少年犯罪司法和预防办公室、家庭和青少年服务管理局,就青少年预防犯罪和家庭服务开展工作。而我国在出台相关政策后,社会工作机构及其社会工作者在政策的指導下在青少年事务管理中担任了的重要角色,也是解决青少年存在问题的主体。
(一)政府方面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专门对管理和监督作了规定:我国的政府部门,一方面是自己管,对民办矫治机构的教学、教师培训进行指导,对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对机构的信息公示、信用建档,加强对这些机构审查、规范和监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来对矫治机构进行监督与评估。第三方评估就是指具有专业性的中间机构,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评估社会组织或者社会服务项目,得出具有说服力的评估结果与报告,反馈给委托方。政府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其引入的社会力量,进入社会矫治机构管理领域,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以督促该类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使其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在深圳、广东、上海等一批在社会工作领域处于前沿地位的城市己经率先探索并建立起了一些有一定威信的社会工作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并且从服务效果来看,建立此类机构可以对民办矫治机构起到非常好的监督和评估作用。
(二)机构方面
在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矫治中,将专业社工引入各类民办矫治机构中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社会工作者参与到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矫治,可以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技能和方法对青少年的需求进行分析,并针对青少年的需求为其设计具体的方案,采用多元化的服务模式为青少年开展课业辅导、多种主题活动和其他社会工作专业活动。同时,以多样化的方式介入到社会工作服务中,可以使青少年群体能够完成学业任务,掌握知识,养成良好的习惯,增强社会参与和人际交往的能力以及提升综合素质。因此,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技巧和方法来对青少年的偏差行为进行矫治,是解决青少年存在问题的新思路。图1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合作模式。
图1 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合作模式
(三)家长方面
家庭是青少年群体最重要的过渡阶段,因此家庭对青少年群体的正确引导显得格外重要。而在社会工作视角下,家庭社会工作可以通过改善青少年群体的家庭环境以及对家庭的认知,来改善青少年的偏差行为。首先,在对青少年服务过程中,家庭工作者可以运用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和方法介入需要帮助的家庭,在进行服务的同时不断加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互动与沟通方式,发挥家庭功能的正向作用来改变青少年的行为。具体来说,工作者可以通过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来改变青少年所在的外部环境,同时通过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来促进其个人行为以及内在认知的转变,并巧妙穿插澄清、同感、鼓励、尊重等专业的工作技巧来达到改善青少年的偏差行为的效果。其次,对于青少年群体存在的偏差行为,不仅需要从家庭单方面进行,还可以联合社区、学校、社会等积极发挥其优势与作用。所以,如能够立足于家庭这个重要的方面,同时有效结合地结合学校、社区资源,形成学校、社区与家庭的支持网络,则可以为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矫治的提供更好的平台。总之,充分挖掘青少年群体身边存在的可利用的潜在资源,并联合家庭、学校与社会,采集一切有用的信息,利用一切有利的资源,并进行适当的整合与运用,做到各系统可以共同解决青少年群体面临的问题。
五、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全球化给青少年的成长以及因此滋生出的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也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多元化带动着青少年群体的学习方式及学习环境的改变,后现代主义的浪潮直接影响着青少年服务机构的的运作方式,这些变化都使得各类矫治机构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水准不一。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将社会工作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引入到青少年的偏差行为的矫治当中,可以以全面、健康而又易于被青少年接受的方式来使青少年群体恢复社会功能,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而针对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各类偏差行为矫治机构丛生并且管理混乱而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对于各类机构介入青少年偏差行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对策,并且其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是,由于笔者的社会工作经验较少,未能提出更有专业性和实际操作性的建议,今后会继续对此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希望对青少年群体、青少年服务机构以及中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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